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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乡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marr****208
  • 文档编号:143459629
  • 上传时间: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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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乡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及《周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周脱贫办发〔2017〕24号)相关精神,我镇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重点是以处理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信访、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统筹考虑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准确搞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通过扶贫对象信息动态调整,做好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做好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贫困户的识别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依据省市县交叉检查、考核、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做好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综合研判工作;针对贫困人口核查及数据清洗中数据信息遗留问题,做好信息采集和修正工作;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二、主要任务(一)抓好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继续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一是系统内现有贫困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如新生儿、嫁娶、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成员变化;二是因各种突发情况政策的新增及返贫的贫困户;三是县民政部门新识别的五保户。

      凡是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人口(除五保户),不论是新增还是返贫,都要开展比对工作住房安全仍是我镇脱贫攻坚任务的重中之重,在贫困户识别中,在县住建部门反馈的农村危房排查信息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综合家庭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决定是否纳入贫困户,对因危房新纳入的贫困户要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确保到2018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实施“三共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迅速贯彻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陕残联〔2017〕75号)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和残联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确实做好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及残疾人信息对接,精准识别工作二)抓好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信访发现问题整改按照10月11日国务院扶贫办视频会议通报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省际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二是解决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现象;三是解决简单按照户籍识别的问题;四是解决低保与扶贫政策享受上相互排斥的问题;五是解决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六是解决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七是解决扶贫对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八是解决镇村体制改革后村级变化遗留问题。

      10月14日省审计厅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审计时发现,精准识别工作存在以下两类问题:一是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主要表现在:农户瞒报家庭收入、与相关行业部门比对不到位;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错误主要表现在:贫困户身份证号码重复、贫困人口信息错误在动态调整工作中,要根据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三)抓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提升工作经过2017年上半年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我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数据不实不准,信息缺失,逻辑错误较多等突出问题各扶贫责任单位要结合这次动态调整工作,彻底解决数据信息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特别是2014、2015年数据不实、不准、信息缺失、逻辑错误等问题三、信息采集范围和方法(一)信息采集范围1.户信息采集范围为:所有在建档立卡户(包括在册贫困户、脱贫户和新识别户),脱贫户需采集2014以来所有年度的信息2.村信息采集范围:所有涉及的贫困村和所属的自然村二)信息采集方法1.现建档立卡户(未脱贫户、返贫户、已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三)信息数据录入所采集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进行录入各村向镇扶贫办进行数据备案的同时,由镇扶贫办向县扶贫办书面申请所需开放的系统权限,再由县扶贫办统一向市扶贫办提交申请四、工作步骤这次动态调整工作从11月5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5日-11月3日)通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培训业务骨干,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第二阶段,动态调整(11月9日-12月15日)一)贫困对象动态调整贫困户新增、返贫动态调整11月20日前,完成镇备案;12月7日前,完成贫困信息录入。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扶贫办提出开放修改权限的申请,并组织我镇街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在12月18日前全面完成数据清洗工作二)遗留问题整改各村要针对国扶办视频会议反馈省市县交叉检查以及今年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要结合全省动态调整“回头看”要求,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涉及具体问题的地区,要逐一调查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在本次动态调整中严格按程序整改到位对于贫困人口核实中比对工作没有做到位的,要全面“补课”,确保贫困人口信息真实准确三)数据审核和修正12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完成系统内信息录入工作的基础上,省扶贫办将组织开展对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12月28日前,我镇根据数据审核结果,完成系统内信息核实修正及录入第三阶段:总结通报2018年1月2日前,镇对本次动态调整进行总结,镇扶贫办将通报动态调整工作结果及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排名情况五、工作要求(一)严明各级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动态调整工作,各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主体责任,要向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确保对象识别和数据质量不出问题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深入宣传扶贫对象识别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程序贫困人口的识别纳入要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要严格执行扶贫对象识别程序镇扶贫办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认真做好贫困户信息比对,合理运用比对结果,同时对现有在册贫困户全面进行信息比对、综合研判三)确保工作进度各村要认真研究部署,要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工作进度绝不允许拖全镇后腿,影响考核及评估工作大局四)严把数据质量各村对于采集录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动态调整工作过程严谨、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结果真实,不留隐患五)严肃执纪问责镇扶贫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对照承诺书的各项内容,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低于100%,镇级数据会审,数据信息准确率低于100%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xxx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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