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模版)[修改版].doc
8页第一篇: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模版)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 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处口头报告,并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务处2. 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3. 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派人协助解决4. 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5. 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 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6. 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务处备案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 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篇: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 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 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 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补交 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 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 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 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 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 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 病案,当事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 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 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 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 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9、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 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 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 会议,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处理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 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 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1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差错)追究制,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医务科原 则上不再处理;科室如不认真处理,使矛盾激化,上交医务科处理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篇: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 织讨论与总结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3. 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 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 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 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6. 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 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7.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 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8. 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 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 入档案9. 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第四篇: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 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 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 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 24 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 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 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 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 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 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 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 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24 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 48 小时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 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 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分级护理制度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 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 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1、设专人 24 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安全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嬰、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2、每 15-30 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 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 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二)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按护理常规护理3、每 1-2 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 2 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2、按护理常规护理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护理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 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 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 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 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 验,不断高护理质量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