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方法.doc
14页1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方法一、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见表l)(一) 表中各数据项含义1、项目名称:按分全市合计与水利部门实施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两项分别填报年度完成数量全市合计是指统计年度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量、投资量和投劳量( 含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投劳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 水利部 门实施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是指有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由各级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含水利部门参与管理,明确有水土流失治理投资和任务的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2、治理面积是指在水土流失地区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达到国家治理标准的土地面积包括年度新增的基本农田面积、水土保持林面积、经果林面积、种草面 积、封育面积和其它治理面积当年成活率达到80% 以上的)3、基本农田是指实施的能抵御一般早、涝等自然灾害,保持高产稳产的农田包括梯田或梯地(梯土、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坝地( 通过修建沟道拦蓄工程,在沟道内因泥沙淤积形成的耕地)、小片水地、 滩地、引水拉沙造田等4、水保林是指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人工乔木林和灌木林。
包括坡面防护林、沟头防护林、沟底防护林、 塬边 防护林、护岸林、水库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等当年成活率达到80% 以上的)5、经果林是指实施的以利用林木的果实、叶片、皮层、树液等林产品作为工业原料或供人食用为主要目的、并有控制或减轻水土流失作用的人工林6、种草是指在水土流失地区,为蓄水保土、改良土壤、发展畜牧、美化环境而种植的草本植物的面积27、封育治理是指对水土流失地区的稀疏植被采取全年或定期封禁管理,依靠人工补植和抚育,促进植被自然恢复的措施8、其它是指除(3) ~(7)项外可以按面积计算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如鱼鳞坑、水平阶 等坡面措施9、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修建的以拦泥淤地为主要目的拦挡建筑物淤地坝的坝控面积一般在8km 2以下,极少数坝的 坝控面积可在8~l0km 2之间; 坝高一般在5~25m 之间,极少数 坝坝高可在25m以上; 库容一般在1~100万m 3之间,极少数坝库容在100~500 万m 3之间;淤地面积一般在0.2~7hm 2之间10、坡面水系指坡面小型蓄排水工程,包括防治坡面水土流失的截水沟、排水沟等11、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原名: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是指为拦截天然来水、增加水资源利用率和防止沟头、沟岸扩张而修建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作用的小型蓄水保土工程(除淤地坝、坡面水系外 ),包括水窑(旱井) 、山塘(堰塘、陂塘、池塘 )、沉沙池、涝池(蓄水池 )、沟道人字闸等蓄水工程,以及沟头防护、沟 边埂、谷坊等保土工程等。
12、土石方量是指为完成以上所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移动的土石方量13、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是指在水土流失区新实施保护面积,为本行政区域内,结合局部范围的综合治理,实施禁牧、轮牧、退耕等措施,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荒地和难利用地植被的面积14、落实治理成果管护面积是指完成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通过竣工验收后,交由县、乡、村三级政府负责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护法规文件或乡规民约,有专人管护或落实到村、组、户管护的措施面积15、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政府下达的投资316、地方投资是指省、地、 县各级政府下达的投资17、群众投资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不包括群众投劳折资二) 填表要求1、本表由各市水利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科( 股)填报,数据要从县一级开始逐级汇总2、本表要求统计的完成量为各市行政区范围内,自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完成的工作量3、表中各项数据应严格按本表确定的单位填写,各项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项填为零,本表中除淤地坝座数、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数量、实施小流域条数等项填整数外,其余各项均保留一位小数4、第(7) 项封育治理只统计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范围的封育面积,不含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措施面积。
5、淤地坝数量为当年竣工验收的数量6、淤地坝规划拦泥量和规划淤地面积分别统计当年竣工验收的淤地坝设计拦泥库容和设计淤地面积7、坡面水系控制面积统计当年完成的坡面水系工程控制的农田面积8、坡面水系长度统计当年完成的坡面水系工程沟渠总长度9、小型蓄水保土工程设计蓄水量统计当年竣工的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设计蓄水量三) 填表 时应 注意的问题1、治理面积应为第(3)项至第(8)项之和,投资小计应为国家、地方、群众三项之和,在统计时县级统计人员要充分利用Excel表的计算功能进行合计,不应先用计算器计算合计数后再手工填表,然后输入Excel表,否则会产生输4入误差和计算误差(以下各表合计项的计算要求相同) 在表填好后,统计人员应对照原始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将误差消灭在县级统计环节2、县级统计人员在统计各项治理措施面积时,注意在同一地块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措施时,只统计主要措施治理面积,不能重复计算比如种植林草的鱼鳞坑和水平阶统计到水保林、经济林中,就不能统计到其他中3、市、县两级统计人员在汇总时,要对照年度计划,检查各县上报的治理措施完成情况,如发现任务完成量差距过大或超额过多,应与县级统计人员联系,了解各项措施的统计方法和资料来源,检查统计方法是否有错误或数据来源是否准确,并最终核定其各项措施完成量。
4、市、县两级统计人员在统计表汇总后,应检查治理面积与各单项措施之和是否相等,各整数项是否出现小数等问题,如发现有错误,不能简单的修改了事,应与出现错误的县联系,由县级统计人员找出错误,进行修改5、淤地坝特指在西北、华北、 东北黄土区沟道中修建的缓洪拦泥淤地工程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时,可参照淤地坝各项指标,填写所修的类似工程的各项数据6、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指新实施保护面积,各市在填报时,除统计有计划任务的生态修复面积外,还应统计实施禁牧、轮牧、退耕等保护措施的面积7、落实治理成果管护面积数量在统计时,一般不应大于当年完成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如大于当年治理面积,应在填表说明中说明理由8、水利部门实施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只是全市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完成量中的一部分,应小于全市合计各地在汇总时,应利用Excel表的计算功能进行检查,以避免因输入错误而发生水利部门实施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大于全市合计的错误5二、年度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见 表2)(一) 表中各数据项含义1、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指统计年度由省、地、县三级人大通过或政府颁布的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和省、地、县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水土保持监督方面的规章、通告等。
2、查处违法案件指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 含预防监督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水土保持法》,在开发建设中毁坏水土保持措施或设施,造成人为新的水土流失案件的查处情况3、执法检查指由省、地、 县三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 含预防监督部门)联 合或分 别组织的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中,为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案报告或表的审批情况5、防治责任范围指因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所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包括直接影响范围和间接影响范围6、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其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7、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指从征缴的水土保持规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8、防治费指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 单位或个人)所投入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费用(含委托水土保持部门组织预防和治理的费用) 。
69、补偿费指开发建设项目由于占用、损坏一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自然或人工设施而缴纳的补偿费用二) 填表要求1、本表由各市水利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科( 股)填报,数据要从县一级开始逐级汇总2、本表要求统计的完成量为各市行政区范围内,自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完成的工作量3、表中各项数据应严格按本表确定的单位填写,各项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项填为零,本表中除水土保持总投资、防治责任范围、设计拦挡弃方弃渣、实施返 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面积、投入资金、防治费、补偿费、罚款等项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各项均为整数三) 填表 时应 注意的问题1、执法检查次数、 检查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数量中的合计数,均为省级、地级、县级三项之和2、整数项不能出现小数,各级统计人员应认真核对,如整数项出现小数,需检查出现小数的原因,并改正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的水土保持总投资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在表1中应属于群众投资,因此投资数应小于表1中的群众投资项,如大于表1中群众投资项,需检查原因,并作出相应的修改4、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治理面积是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中的一部分,因此应小于表1中的治理面积,如大于或等于表1中的治理面积,应检查原因,并修改。
75、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投入资金只占水土保持规费征缴中的一定比例,因此应小于水土保持规费征缴数6、实施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中的投入资金可计入地方投资,因此应小于表1中的地方投资三、水土保持机构情况(见表3)(一) 填表要求1、本表由各市水利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处( 科)填报,数据要从县一级开始逐级汇总2、本表要求统计的机构数和人员数为各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当年10月31日前实际在编的机构数和人员数3、各机构数量只统计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机构,未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不统计4、各项不得空缺,当地没有的项填为零,本表中各项全为整数二) 填表 时应 注意的问题1、合计中机构个数应为行政管理机构个数、监督执法机构个数、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个数、科研机构个数、监测机构个数之和,注意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可能有重复问题,因此合计中机构个数应与后五项机构个数之和相等否则就会在某个机构项中出现,只有人员数而没有机构数的现象2、合计中的人员数也是后五项之和,但在省级、地级、县级中可能存在着几个机构共用一套人员的情况,因此在统计时,要注意扣除各机构之间人员的重复量3、注意行政管理机构也包括行使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的综合性事业型管理机构。
84、除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外,其余各类机构一般应为一县一个机构,而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各县在统计时应注意只统计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水土保持有关或服务于水土保持的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5、县级统计人员在填表时要注意,机构没有重复,各机构数之和应与机构合计数相等,不能认为机构有重复,而在某机构项中只填人员数,不填机构数,出现有人员无机构情况;统计时县、乡两级 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参加统计;人员在各项之间可以重复,因此后五项人员之和应等于或大于合计项中的人员数,所以在填表不要为了使后五项人员数之和与合计中的人员数相等,而只填机构数不填人员数,因为每个机构下都要有人员,否则就成了空机构6、各市在统计汇总时,要特别注意有无填报未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人员,同时对填报内容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机构无人员,或有人员无机构,一个县某种机构有多个,机构数不平衡等问题,应查明原因,进行修改,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四、“四荒”资源治理开发情况(见表4)(一) 表中各数据项含义1、主管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明确的主管“四荒” 资源治理开发工作的部门2、总面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四荒”( 可供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 地总面积。
3、已拍卖、承包、租 赁 及股份合作等的面积指任何社会团体、企业、集体或个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及股份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