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doc
20页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过程中安全管理更加标准、科学,根据xx公司相关标准,同时结合xx风力发电(以下简称xx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风电项目部各参见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工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第四条 风电项目部对整个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xx公司工程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第五条 风电项目部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基建安全管理总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规划,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制定工程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风电项目部应处理好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公司、部门、项目部安全控制)、“五同时〞(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时,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那么。
第六条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施工承包商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第二章 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一)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建立由xx公司领导、各相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风电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安委会由xx公司总经理任主任,风电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二)安委会主要职责:1.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工作规定;2.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三)安委会不替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委会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的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风电项目部负责人(安委会副主任)主持的安全分析会第九条 xx公司应在风电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专工;监理单位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承包商应成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第十条 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地、班组通过分析、讨论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风电项目部应将安委会、安全管理专工、安全员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第三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那么 1.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2.项目部的安全目标不低于xx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目标不低于风电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目标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 1.在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前应制定各个项目建设安全目标2.项目建设的安全目标应贯穿于从项目施工准备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3.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目标应不低于项目部的安全目标。
4.施工承包商应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订详细的实现安全目标的方案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项目部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其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传达上级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并组织落实2、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负责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并实施,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自查自评4.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落实项目基建安全目标及规划,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5.及时协调解决基建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贯彻安全一票否决原那么,确保人身健康与设备安全6.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和方案、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7.配合上级公司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管控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8.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基建期间防火、防寒、防汛、吊装、交通、用电等安全管理。
9.做好项目基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10.组织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体系,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作11.及时组织,认真分析,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新能源公司报告12.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13.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的安全宣传和文明施工工作14.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全过程做好分包商安全管理15.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好员工身体健康第五章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施工承包商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必须编写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筹划并报送监理部进行审查,同时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核,确认其符合消防、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工前,进行班前5分钟预想,施工负责人分配交代当天的工作内容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设想,要求参加的全部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备查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的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前方可施工,竣工需经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监理应组织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施工及安装必须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批准前方能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的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经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将相关进场人员资质报监理部审查第二十条 对如下危险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批准前方能施工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2.超高、超宽、超长物件的装卸及运输;3.土石方爆破;4.其他危险作业第二十一条 恶劣的雷电、风、雨、洪、暑天气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应制定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安全措施,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等相关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严禁录用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安全保证体系情况和安全监督体系情况;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第六章 工程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根据新能源公司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春检、秋检等安全检查。
在项目的根底浇筑、风机吊装、升压站送电等施工关键阶段,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抽查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职责:1.月(季)度安全检查 1.1 项目在建设期间,每月应由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见附件1和附件2)每季度可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委会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作为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时考核的依据1.2 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xx公司领导、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项目部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年至少参加四次安全大检查1.3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根底管理和台帐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和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高空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及标识、人员的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2.每周例行安全检查 2.1 在建项目应进行每周的现场安全检查2.2 周安全检查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单位参加。
2.3 周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上次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新的安全隐患等2.4 周安全检查也可和专项安全检查一并进行3.专项安全检查 3.1 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季节、节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3.2 专项检查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员等参与3.3 风机吊装、升压站电气安装、消防、交通是专项检查重点,沿海地区应开展防风、防潮专项检查,北方应开展冬季防冻专项检查,其他检查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响手续第二十七条 监理承包商应经常对各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及影响安全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理单位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及时通报项目公司,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响单(见附件4),经监理承包商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响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的工程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
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响单应经项目公司现场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七章 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符合风场重载(机舱)、超长(叶片)运输的需要以及大型施工机械(起重机)的施工、通行的要求第三十条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项目公司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工程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运输的必备条件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为工程施工配套的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租赁运输机动车辆的单位对租赁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租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