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pdf
9页1 - 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 :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 :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法定代表人:景平 联系:028-86123311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 号) 、 《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7〕1448 号) ,甲方、乙方、丙方按照《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二轮指标交易实施方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二轮指标交易”交易实施组织方案》 及确认指标交易结果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事宜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 2 - 一、交易标的 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为甲方依法持有的煤炭去产能计划内指标按 “发改能源 〔2017〕 609 号” 和 “发改办运行 〔2017〕1448 号”文件放大后的使用量: 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内指标: 万吨,放大后的使用量为 万吨。
二、交易方式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人委托丙方,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买受人 三、交易价款 (一)交易单价(每万吨) :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 (二)交易总价款: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 (一) 乙方已支付至丙方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接转为本次指标交易部分价款; (二)首期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20%,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伍佰肆拾玖元陆角整)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三)剩余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 3 - 的 80%(含保证金) ,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伍拾玖万零壹佰玖拾捌元肆角整) ,乙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9550 8802 0803 9400 187) ;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价款,并在按有关部门通知划转职工安置费用后,且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之后,扣除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应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五、指标交接事项 (一)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付清首期价款,且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解办” )收到甲方出具的首期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取得省化解办出具的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二) 乙方应于取得上述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 (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的约定付清剩余价款后 3 个工作内,且省化解办收到丙方出具的剩余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4 - 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 六、税费的承担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七、甲方的承诺 (一)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种类和交易数量真实、合法、有效,关闭退出煤矿经省化解办验收合格, 并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其中 2017 年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时间不晚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二)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本合同项下的产能指标; (三)甲方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2.5‰比例承担应向丙方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 (四)甲方须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五)甲方收到的首期价款应当用于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时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启动职工安置事项和现场关闭实施工程 (六)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取得省化解办出具的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向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积极提供乙方所需的其它所有相关资料 - 5 - 八、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二)乙方购得本合同项下的指标仅用于乙方所属煤矿(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不得再次转让;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产能指标减少或作废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 九、甲、乙双方应承诺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产能指标数额变动的,按本合同确定的指标单价计算总额; (二)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指标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三) 甲、 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指标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四)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结算剩余价款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约定,逾期支- 6 - 付首期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约定,逾期向甲方支付指标交易剩余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首期价款不予退还,还应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加收每日 3 ‰的滞纳金,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逾期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导致乙方逾期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的,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逾期配合乙方向省化解办申请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逾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按银行当期活期利息和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计算应向乙方的利息; (七)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 7 - 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其他违约责任:无。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违约方的过错承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三)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导致乙方不能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首期价款,并按银行当期活期利息和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计算应向乙方支付的利息;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导致乙方报送的产能置换方案不能取得相关权限部门批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银行当期活期利息和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计算应向乙方支付的利息;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未能及时向权限部门报送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请省化解办废止指- 8 - 标配置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已交纳的首期价款不予退还,还应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丙方三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向省化解办申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丙方留存壹份用于备案,省化解办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以下无正文) - 9 - (签字盖章页) 出卖人(盖章) :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买受人(盖章) :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三人(盖章)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