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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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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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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装配化装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6日1前 言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函》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集成设计;5 生产供应;6 施工安装;7 质量验收;8 使用维护;9 BIM应用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邮寄到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406室;邮编:510310)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参编人员:主要审查人员:2目 录1 总 则 32 术 语 43 基本规定 53.1一般规定 53.2 材料与部品 53.3 室内环境 63.4 BIM技术的应用 64 集成设计 74.1 一般规定 74.2 装配化吊顶设计 84.3 装配化楼地面设计 94.4 装配化隔墙和墙面设计 104.5 装配化厨房设计 124.6 装配化卫生间设计 134.7 装配化内门窗设计 154.8 装配化整屋密封设计 164.9 固装家具设计 164.10 细部设计 174.11 设备与管线设计 174.12 智能化设计 204.13 消防设计 215 生产供应 245.1 一般规定 245.2 部品预案 245.3 部品制造 255.4 出厂检验 275.5 包装标识 285.6储运堆放 286 施工安装 296.1 一般规定 296.2 施工准备 296.3 装配化部品施工 296.4 设备与管线施工 316.5 智能化系统安装 316.6 其他部品安装 316.7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327 质量验收 337.1 一般规定 337.2装配化吊顶 337.3装配化隔墙与墙面 347.4 装配化楼地面 357.5 装配化厨房 377.6 装配化卫生间 387.7 装配化内门窗 397.8 固装家具 407.9 设备管线 417.10 智能化验收 437.11 验收文件及工程资料移交 438 使用维护 458.1 一般规定 458.2 日常维护 459 BIM应用 489.1 BIM模型 489.2 设计阶段应用 489.3 生产、运输、施工阶段应用 499.4 运维阶段应用 491 总 则1.0.1 为规范装配化装修工程的实施,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水平,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地区装配化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及使用维护1.0.3 装配化装修工程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及智能化应用的要求1.0.4 装配化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本规程为与国家和地方执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吻合,统一以装配化装修进行定义2 术 语2.0.1 装配化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工业化装修建造方式2.0.2 内装部品 infill components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构成建筑装修体的装修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2.0.3 装配化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assembled partition wall,ceiling and 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2.0.4 装配化墙面 assembled wall finishing 在结构墙体或隔墙上采用装配化安装,起到保护和装饰建筑墙体的内装部品。

      2.0.5 装配化厨房 assembl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6 装配化卫生间 assembled bathroom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7 模块化公共卫生间 modular public toilet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2.0.8 装配化门窗 assembled doors and windows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满足使用功能,用来围护或分隔室内空间的模块化门窗单元2.0.9 材料级产品 material-level product不能独立形成部品的装修材料及零配件2.0.10 部品级产品 part-level product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2.0.11 系统级产品 system-level product由部品级产品及材料级产品组合搭配、满足特定使用功能的产品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装配化装修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装配化装修深化图纸应明确部件的选型和关键技术参数。

      3.1.2 装配化装修应进行综合策划,统筹考虑项目需求、技术选择、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3.1.3 装配化装修的标准化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采用快装连接方式,实现结构与装修、管线分离 3.1.4 装配化装修的部品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要求,满足制造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实现质量和效率的提升3.1.5 装配化装修的施工图纸设计深度应考虑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和现场安装要求3.1.6 装配化装修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适用性、可变性的要求3.1.7 装配化装修的架空层宜进行抗菌防霉处理3.1.8 装配化装修应满足部品日常维修、维护和更新的要求3.1.9 装配化装修应采用绿色施工模式,减少人工、能耗和建筑垃圾3.1.10 装配化装修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3.2 材料与部品3.2.1 装配化装修工程应优先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2.2 装配化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3.2.3 装配化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部品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规定。

      3.2.4 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材料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3.3 室内环境3.3.1 装配化装修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3.3.2 装配化装修宜在设计阶段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3.3.3 装配化装修工程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3.4 BIM技术的应用3.4.1 装配化装修设计宜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通过BIM等信息化技术对各专业技术相关内容进行整体优化3.4.2 装配化装修宜依托BIM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3.4.3 装配化装修BIM应用应满足相关模数标准,实现BIM模型中构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4 集成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装配化装修设计流程应分为技术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四个阶段产品选型及集成宜在技术策划阶段进行,并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4.1.2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及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条文说明:1标准化设计是依据国际或国家规范以及相关产品设计规定而制定的标准化手册来设计产品,产品应符合工业化生产、批量化生产及安装的要求。

      2模块化设计是将各种具有独立功能的模块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构成多个不同系列的产品,以满足使用功能需求3通用化设计是指不同类型的产品或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应使用可以替换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通用部品及零配件,通用部品及零配件设计应统一结构、连接方式和构配件规格尺寸,在产品设计时宜直接选用通用部品及零配件,避免重复设计4.1.3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要求条文说明:相关规范及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4.1.4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采用干式工法为主、宜采用系统级定制产品条文说明: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表4.0.1、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表4.1.2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规定“干式工法楼面、地面≥70%”的评价要求,装配化装修应以干式工法为主,楼地面可采取薄贴法等其他工艺4.1.5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采用可逆性设计,选用可替换、可互换的部品及零配件,便于维修及检修4.1.6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说明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条文说明: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包括型号、规格尺寸、参数、性能等4.1.7 建筑原结构基面应满足装配化装修的要求条文说明:1 建筑原有结构基面的强度、尺寸、平整度应满足装配化装修的要求。

      2 防水防潮区域,建筑原有结构地面应做好防水措施;如装配化装修的预埋件或连接件需要安装在建筑原结构基面时,应安装预埋件或连接件后再做防水措施;隔墙底部应设置混凝土反坎,高度不小于200mm3 公共建筑厨房原建筑地面、墙面应平整无装饰面,地面应满铺防水层,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小于1200mm4 卫生间原建筑地面、墙面应平整无装饰面,地面应满铺防水层,墙面干区防水层不宜小于1800mm,湿区防水层高度宜做到吊顶位置卫生间原建筑地面、楼板底、基面应根据装配化装修卫生间地面的完成面,预留支撑及设备安装需要的空间4.1.8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符合抗震连接安全要求条文说明:相关规范及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等4.1.9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其他有害动物及防霉防菌、防潮、防尘、通风等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有效措施4.1.10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满足无障碍、可变性的要求,应按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适老性设计条文说明:相关规范及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等4.1.11 装配化装修设计宜满足不同场景智能化应用的要求条文说明:相关规范及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等。

      4.2 装配化吊顶设计4.2.1 装配化吊顶宜采用快装式吊顶系统,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4.2.2 装配化吊顶与楼板底净空高度超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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