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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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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城镇镇供水厂运行、供水厂运行、维护维护及安全技及安全技术规术规程程CJJ58—20071前前 言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同行的意见,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2 水质监测;3 制水生产工艺;4 供水设施运行;5 供水设备运行;6 供水设施维护;7 供水设备维护;8 安全本次修订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是:1、结合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对水质化验指标提出新要求,特别是水质合格率的考核变为管网水,而不是过去的出厂水2、标准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要求3、标准增加了活性炭、臭氧等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4、标准增加了污泥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5、标准增加了地下水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6、标准对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防雷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等装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7、标准增加了变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8、标准增加了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标准综上所述,本次标准的修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了我国供水厂的现状和发展,按照能够满足各地的使用,争取 3-5 年不落后的目标达到本次标准制修订的目的。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深圳水务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吕士健、王欢、雷丽英、宁瑞珠、徐扬、刘永康、刘百德、赵顺萍、舒复兴、王富菊、赵桂芝、顾军农、宋涛、梁再辉、徐岩、王宝林、韩砚萍、孙有春、田宝义、杨祖萍、鮑士荣、陆宇俊、范爱丽、卢宜新、曾卓、余少先本标准于 1994 年 7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2目目 录录1 总则12 水质监测 12.1 一般规定2.2 原水2.3 净化水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2.5 检验方法2.6 监测2.7 净水原材料2.8 质量控制2.9 安全保障13 制水生产工艺 13.1 一般规定13.2 工序质量标准3.3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标准3.4 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标准4 供水设施运行 14.1 取水口14.2 原水输水管线4.3 预处理4.4 混凝和消毒4.5 混合、絮凝4.6 沉淀4.7 澄清池4.8 滤池4.9 臭氧接触池4.10 活性炭滤池4.11 臭氧发生系统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4.13 清水池34.14 污泥处理系统4.15 厂级调度4.16 地下水处理系统5 供水设备运行 15.1 水泵 15.2 电动机15.3 变压器15.4 配电装置15.5 低压配电装置15.6 防雷保护装置15.7 电力电缆15.810kv 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15.9 室内配电线路、电器及照明设备15.10 配电线路(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15.11 直流电源15.12 变频器 16 供水设施维护 16.1 一般规定16.2 取水口设施6.3 原水输水管线6.4 预处理6.5 投药设施6.6 混合絮凝设备6.7 沉淀(澄清)设施6.8 过滤设施6.9 臭氧接触池6.10 活性炭滤池6.11 臭氧发生系统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设备6.13 清水池6.14 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46.15 污泥处理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6.17 排水设施7 供水设备维护 17.1 一般规定17.2 水泵 17.3 电动机17.4 变压器(含滤波电抗器) 17.5 高压配电装置17.6 高压断路器 1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17.8 高压熔断器 17.9 高压电压、电流互感器 17.10 电力电容器(含滤波电容器)17.11 低压配电装置 17.12 二次回路系统 17.13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17.14 接地装置17.15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17.161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17.17 变频器 18 安全18.1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18.2 电气安全条文说明51 总则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厂水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运营机制,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1.0.3 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水水质监测质监测2.1 一般一般规规定定2.1.1 城镇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2.1.2 城镇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2.1.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厂必须增加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加强对相关指标的监测2.1.4 经净化后的出厂水水质必须能使管网水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2.2 原水原水2.2.1 城镇供水厂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监测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2.2.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内建立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水水质监测及预警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特性和条件选择。

      未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划定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2.2.3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应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补压井(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2.3 净净化水化水2.3.1 城镇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设置水质检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可酌情增加工序水质检测点6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2.4.1 城镇供水厂开展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 2.4.1 的规定表 2.4.1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水样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地表水、地下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①每日不少于一次地表水国标(GB383⑻中规定的水质检验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及特定项目②每月不少于一次水源水地下水国标(GB/T1484⑻中规定的所有水质检验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沉淀、过滤等各净化工序浑浊度及特定项目③每一至二小时一次浑浊度、余氯、pH检测或每小时一至二次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①、CODMn、每日不少于一次国标(GB574⑼规定的表 1、表 2 全部项目和表 3 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④每月不少于一次出厂水国标(GB574⑼规定的全部项目⑤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检验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每年检验一次管网水色度、嗅和味、浑浊度、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水)每月不少于两次管网末梢水国标(GB574⑼规定的表 1、表 2 全部项目和表 3 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④每月不少于一次注:表中①②③④⑤详见本条条文说明2.4.2 城镇供水厂水质检验工作可由水厂化验室单独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中心化验室共同承担完成。

      72.4.3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表 2.4.1 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2.4.4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项目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5 检验检验方法方法2.5.1 检验方法依次为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2.5.2 尚无标准方法的,可采用其它非标方法,但应经过方法确认2.6 在监测线监测2.6.1 城镇供水厂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浑浊度、余氯、pH 等水质监测仪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配置其它水质仪表2.6.2 监测仪器设备应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并符合相应检验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2.6.3 水质监测数据应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和处理2.6.4 仪表数据不能传递到控制中心的水厂,其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记录并反馈仪表数据2.6.5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时,应增加校对次数2.7 净净水水药剂药剂及原材料及原材料2.7.1 城镇供水厂在选用各类涉水产品(净水原材料、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时,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并执行索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及验收制度。

      2.7.2 城镇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在首次使用前应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⑻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⑼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7.3 每批净水原材料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7.4 主要净水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7.4 的规定表 2.7.4 净水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原材料种类原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8聚合氯化铝氧化铝的质量分数、盐基度、密度、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pH、氨态氮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汞的质量分数、六价铬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聚氯化铝》GB15892硫酸铝氧化铝的质量分数、pH 值、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汞的质量分数、铬(六价)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硫酸铝》HG2227硫酸铝钾硫酸铝钾含量、重金属(以 Pb 计)含量、铁含量、砷含量、水不溶物含量、水分《工业硫酸铝钾》HG/T2565氯化铁氯化铁的质量分数、氯化亚铁的质量分数、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 HCl 计)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汞的质量分数、铬(六价)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氯化铁》GB4482硫酸亚铁硫酸亚铁的质量分数、二氧化钛的质量分数、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硫酸亚铁》GB10531聚合硫酸铁密度、全铁的质量分数、还原性物质(以Fe2+计)的质量分数、盐基度、不溶物的质量分数、pH、砷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汞的质量分数、铬(六价)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GB14591混凝剂、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外观、固含量、丙烯酰胺单体含量、溶解时间、筛余物《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GB17514高锰酸钾高锰酸钾含量、镉含量、铬含量、汞含量、流动性、粒度《工业高锰酸钾》GB/T1608二氧化氯二氧化氯(ClO⑵的质量分数、密度、pH 值、砷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GB/T20783氧化剂、消毒剂漂白粉有效氯、水分、总氯量与有效氯之差、热稳定系数《漂白粉》HG/T24969无烟煤滤料、石英砂滤料、高密度矿石滤料、砾石承托料、高密度矿石承托料破碎率、磨损率、密度、含泥量、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含量(石英砂滤料)、灼烧减量(石英砂滤料)、盐酸可溶率、筛分、明显扁平、细长颗粒含量(承托料)、密度大于 1.8g/cm3的重物质含量(无烟煤滤料)、含硅物质(石英砂滤料)《水处理用滤料》CJ/T43木质活性碳碘吸附值、亚甲基蓝吸附力、强度、表观密度、粒度、水分、pH 值、灰分《木质净水用活性碳》GB/T13803.2过滤(吸附)材料煤质颗粒活性炭外观、孔容积、比表面积、漂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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