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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和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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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haoy****1971
  • 文档编号:108040193
  • 上传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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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中心2.2 指挥中心组成2.3 指挥中心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现场指挥部2.6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3   预防机制 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3.2 各级政府事故预防3.3 事故预警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分级响应4.3 指挥协调4.4 人员疏散4.5 扩大应急4.6 新闻报道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经费保障6.5 物资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7.4 责任和奖惩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解释部门8.3 实施时间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区级救援队伍进行支援4)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各地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中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 指挥中心组成指 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成 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分局、莲都供电局、区总工会、区水利局、区药监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国资公司、区旅游局、区环卫局、区供销社、区民宗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2.3 指挥中心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3)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4)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5)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和各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7)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2.4 成员单位职责(1)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区重点工程的生产安全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及下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5)区经商局:负责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参与计划编制和调运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保护学校、幼儿园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师生7)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8)区民政局: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区建设分局:负责保护乡镇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等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因事故损坏的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机具11)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出事林场的安全监管有关资料及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12)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资料13)区农业局:负责提供出事农机的安全监管有关资料及现场救援处置方案14)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检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

      15)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16)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提供人员伤亡有关情况17)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区质监分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19)莲都供电局:保障生产事故救援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事故破坏的电力设施 (20)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并做好下属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2.5.1 现场指挥部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长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附近合适场所2.5.2 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5.3 现场指挥部组成根据需要,一般由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救援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报道、环境监测、灾害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2.5.4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5)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6)经指挥中心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7)负责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2.6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 预防机制 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3.2 各级政府事故预防 3.2.1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

      3.2.2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有行政许可的单位要报区安监局备案3.2.3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保证事故现场抢救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3.3 事故预警3.3.1 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3.3.2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123450或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根据事故情况,逐级报送至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3.3.3 报告内容(1)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 (2)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涉及范围;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1.1 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4.1.2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启动本级预案,行政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有关标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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