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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物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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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碳化物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伤管理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 3第二章 公司概况 5一、 公司基本信息 5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5第三章 人力资源规划 7一、 劳动定员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7二、 劳动定额管理的内容 15三、 劳动定额不定期修订 17四、 劳动定额修订的内容 18第四章 项目基本情况 20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 20二、 结论分析 20第五章 宏观环境分析 23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碳化物是指,碳与电负性比它小的或者相近的元素(除氢外)所生成的二元化合物,碳化物都具有较高的熔点,大多数碳化物都是碳与金属在高温下反应得到的从元素的属性划分为金属碳化物和非金属碳化物2015-2018年中国碳化物出口数量呈增长走势,2018-2020年中国碳化物出口数量呈下降走势2020年中国碳化物出口数量达370099吨,同比下降15.9%;中国碳化物进口数量为1867吨,同比下降69.6%;中国碳化物出口金额为43161.5万美元,同比下降21.6%;中国碳化物进口金额为1322万美元,同比下降13.8%据中国海关数据,碳化物进口均价高于出口均价,其中2020年中国碳化物进口均价为7.08美元/千克;碳化物出口均价为1.17美元/千克。

      据中国海关数据,碳化钙、碳化硼、碳化硅及碳化钨均属于碳化物其中2020年中国碳化钙出口数量为121919吨,同比下降17.5%;碳化硅出口数量为241819吨,同比下降54.3%;碳化硼出口数量为2498吨,同比增长0.7%;碳化钨出口数量为3290吨,同比下降28%;未列名碳化物出口数量为572吨,同比下降22.5%相对碳化物出口数量,碳化物进口数量较少,2020年中国碳化钙进口数量为90013千克,碳化硼进口数量为1624754千克,同比下降72.9%;碳化硼进口数量为20133千克,同比增长283.4%;碳化钨进口数量为46514千克,同比下降44.3%2020年中国碳化钙出口金额为6386.4万美元,同比下降21.5%;碳化硅出口金额为22093.8万美元,同比下降14.4%;碳化硼出口金额为3509.8万美元,同比下降3.6%;碳化钨出口金额为10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35.8%据中国海关数据,从出口数量地区来看,2020年碳化钨出口最多国家为日本1002368千克;碳化硼出口最多地区为美国470706千克;碳化硅出口最多地区为美国65441798千克;碳化钙出口最多地区为印度45517200千克。

      第二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叶xx3、注册资本:11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2-187、营业期限:2013-2-1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碳化物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8722.0214977.6214041.51负债总额9923.937939.147442.95股东权益合计8798.097038.476598.57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7872.1354297.7050904.10营业利润11093.858875.088320.39利润总额9652.307721.847239.22净利润7239.225646.595212.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39.225646.595212.24第三章 人力资源规划一、 劳动定员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一)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的区别和联系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任何组织从事经济活动赖以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企业在开始进行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和业务部门的设计时,就会遇到如何优化劳动组织、实现劳动组织科学化等问题,而劳动定员是进行劳动组织设计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劳动定员是以企业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为对象,凡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都应包括在劳动定员的范围之内劳动定员的范围,不仅包括一线从事各类生产活动的直接生产人员,也包括二线、三线各类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非直接生产人员其对象和范围与具体的劳动用工形式无关从历史上看,我国企业劳动定员工作要比劳动定额工作开展得晚一些,从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才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长期以来,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约定俗成地常将劳动定额与定员并称为劳动定员定额或劳动定额定员如果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两个概念之间确实存在许多相似相近之处为了进一步弄清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劳动定员是对劳动力使用的一种数量和质量界限这种界限,既包含了对劳动力消耗“质”的界定,也包含了对劳动力消耗“量”的限额它与劳动定额的内涵,即对“活劳动”消耗量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其限额既具有“量”的规定性,也包含“质”的规定性,其所规定的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劳动消耗量2、从计量单位来看,劳动定员通常采用的劳动计量单位是“人.年”“人•季”“人•月”,与劳动定额所采用的劳动计量单位“工日”“工时”,“工分”“工秒”没有“质”的差别,只是“量”的差别,即计量的长度不同例如,按年度制度工日(五天工作制)或工时折算,1人/年等于250个工日或2000个工时3、从两者具体实施和应用范围来看,在企业中除某些人员因长期脱离生产岗位而在劳动定员管理范围之外,凡是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都纳入了劳动定员管理的范围之内在企业中,实行劳动定额的岗位人员约占全体员工的40%~50%,其基本原因是,可以规定劳动定额的工作岗位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本岗位劳动者的“活劳动”消耗量必须与其劳动成果直接相关;二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可以采用一定的度量衡计量工具直接进行测度衡量也就是说,在企业各类岗位人员中可以实行劳动定额的,也可以实行劳动定员管理;而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还是可以实行劳动定员管理。

      总之,在企业中劳动定员适用范围大于劳动定额,即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4、从制定的方法来看,劳动定额与劳动定员的制定方法也不同劳动定员的制定方法包括按效率定员法、按设备定员法、按岗位定员法、按比例定员法和按职责范围定员法等,而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包括经验估工法、概率估工法、类推比较法、统计分析法、工时测定法和标准资料法等在上述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中,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前提条件和不同的程序、步骤和技术要求,其适用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例如,按效率定员法、按设备定员法都是以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或设备看管定额为依据核算出定员人数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既存在着一定区别,又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两者虽然都是对人力消耗所规定的限额,但在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应用范围、粗细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也正是基于上述区别和联系,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相互补充、相伴相随、不可分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石二)劳动定员与企业编制的区别和联系劳动定员这一概念既是现实存在的范畴,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定员与“企业编制”这一术语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逐步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计划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从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乃至军队及其军事单位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统一实行了“编制”管理的人事劳动制度这里所说的“编制”,泛指一切法定的社会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组织形式,以及工作人员定员、人员结构比例、职务系列和配置等方面的规定就其基本内容来看,它具体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机构编制它是对组织机构的名称、职能(职责范围和分工)、规模、结构,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设置等内容的规定二是人员编制它是对组织机构中各类岗位的数量、职务的分配,以及岗位人员的数量及其结构所作的统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数量、人员结构比例、人员标准、职务分配、高层次职位限额等在人员编制中,将各级工作人员的数量规定称为编制员额,而将某一系统范围内所有的或某一类的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称为编制总额编制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三大类一是行政编制它是指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政协、人民团体的编制二是事业单位编制凡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需要,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均属事业单位,列为事业编制。

      三是企业编制凡为国家创造财富,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商品流通以及为国民经济、文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独立实行经济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均属企业单位,列为企业编制从我国“一五”计划开始,企业单位的编制历来是通过下达劳动工资计划,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国家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实行“统包统配”的编制管理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有企业“三大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的不断深入,特别是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律对企业设立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此以后,国有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三)劳动定员与“三定”的关系“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所提出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该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中央编办将“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归纳为“三定”,并将“定职能”放在首位定职能”就是明确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和职责范围,即明确该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部门的机构数量、名称、性质、级别等;“定编制”就是规定人员限额以及领导干部职数,即明确该部门应配备多少人员。

      三定”一词由来已久,1988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中央决定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责,再根据职能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所谓“三定”方案10年之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将“三定”方案改为“三定”规定,使“三定”成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部门设置要求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上述“三定”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管理的范畴,与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没有任何关系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等基础性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强化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学的角度,提出了新的“三定”,即“定机构、定岗、定员”除了上述涉及劳动定员的“三定”之外,还有以下“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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