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doc
4页— 1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费用类别 使用票据 归集方向 备注一、执行中的相关费用1 土地登记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2 土地复垦费 2000 元/亩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房地产开发成本(退还的不得扣除)复垦土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土地复垦费3 农业重点开发 建设资金 苏南 2400 元/亩;苏中 2000元/亩;苏北 1600 元/亩 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4 新菜地开发建 设资金教师建房和拆迁复建房 0.5万/亩,商品房建设 1 万元/亩(征用重点保护区域办蔬菜基地加倍)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5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 20%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不得扣除6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县城 75 元/㎡,中等城市 90元/㎡,大城市 105 元/㎡,南京市 150 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20-50 元/㎡,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免收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2 —7 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按 10 元/平方米预收,视新型墙材使用情况,按比例退还。
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0.05 元/块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8 人防易地建设 费 2400-2800 元/平方米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9 人防建设经费 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 年缴纳 13-15 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费用10 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费建设性占道一个月内 0.2-0.3 元/日.㎡,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 100%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11 白蚁防治费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2.3 元/㎡,八层以上 0.70 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代收费用)12 环境监测专业 服务费 按苏价费[2006]397 号、苏财综[2006]80 号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13 门(楼)牌费 3-180 元/块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14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 额的 2% 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 的税金 2011.2.1 之前为1%15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 1.1-1.3 倍抗震调整系数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16 ●散装水泥专 项资金 每吨 2 元 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房地产开发成本(退还的不得扣除)对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应退给企业— 3 —17 ▲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费 工程造价的 0.19%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自苏财综[09]10 号文到之日(发文日期为 09.3.19)起执行二、已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按征用土地所发生的经省以上批准及法律规定的各种费用总额的 1.4-2.1%收取(在基数难以计算时,按土地最低保护价的 70%计收)其中省辖市城区内国有土地按1.4%收取,其他按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停止征收2 临时用地管理费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1.5-2 元/平方米,经营性临时用地 3-4 元/平方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取消3 土地用途变更 费 0.5-2 元/平方米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取消4 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费 7.5-30 元/平方米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9.9.1 起取消5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费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用的 0.2%-0.4%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停止征收6 供电工程贴费 按计价格[2000]744 号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2.1.1 起取消7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费南京市按工程安装量的1.2‰收取,其他省辖市按1.7‰收取,各县(市)按2.3‰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停止征收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两证合计 6 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取消— 4 —9 教育地方附加 费 按建筑面积 10 元/平方米、20 元/平方米定额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 的税金自 2003.7.1 起取消10 建设用地批准 书工本费 8 元/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5.1.1 起取消11 ▲工程定额测 定费 建安工作量的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自 2008.9.1 起停止征收1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在省辖市规划区内,按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 0.6‰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自 02.9.10 起执行,自苏财综[09]10 号文到之日(发文日期为 09.3.19)起取消13 ▲建筑管理费工程结算收入的 3-5‰(含省、市、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管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自 2003.1.1 起执行,2003 年为5‰,2004 年为4‰,2005 年之后为3‰,取消时间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