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处伤残的赔偿金计算.doc
4页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内容摘要:“多处伤残”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受害者的身上存在多处不同或者相同的伤残等级多处伤残较多的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同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多处伤残的评定也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相关赔偿也参照此标准认定,所以本文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多处伤残赔偿问题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 处 伤 残 ”是 指 在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一 个 受 害 者 的 身 上 存 在 多 处 不 同 或 者 相 同 的伤 残 等 级 多 处 伤 残 较 多 的 出 现 在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 同 时 一 般 人 身 损害 赔 偿 案 件 中 多 处 伤 残 的 评 定 也 参 照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 定 》 , 相 关 赔 偿 也参 照 此 标 准 认 定 , 所 以 本 文 仅 探 讨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多 处 伤 残 赔 偿 问 题 。
伤残 赔 偿 金 是 损 害 赔 偿 款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它 的 计 算 直 接 影 响 到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2002年 12月 1日 之 前 , 伤 残 评 定 适 用 的 法 律 是 1992年 公 安 部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 定 》 ( GA35- 1992) 2002年 12月 1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总 局 发 布 了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 定 》 ( GB18667- 2002) ,并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是 伤 残 评 定 工 作 适 用 的 新 依 据 这 个 新 标 准 是 在 充 分 总 结 吸 收1992年 公 安 部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定 》 ( GA35- 1992) 执 行 的 经 验 和 国 内 外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基 础 上 起 草 形 成 的 , 进 一 步 完 善 了伤 残 等 级 10级 分 类 法 。
在 全 面 规 范 人 体 伤 残 程 度 的 同 时 , 该 标 准 还 建 立 了 多 等 级 伤 残 和 肢体 功 能 丧 失 的 综 合 计 算 数 学 方 法 , 引 入 了 肩 关 节 复 合 体 的 概 念 并 建 立 了 功 能 丧 失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解 决 多 处 伤 残 和 肢 体 功 能 丧 失 的 计 算 及 肩 胛 带 伤 残 的 评 定 问 题 提 供 了 依 据 本 标 准 另 附 录A、 附 录 B、 附 录 C, 附 录 B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多 等 级 伤 残 的 综 合 计 算 方 法 即 在 附 录 B 中 在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伤 残 评 定 》 ( GB18667- 2002) 附 录 B 中 , 列 出 了 多 等级 伤 残 者 的 伤 残 赔 偿 计 算 公 式 , 这 个 公 式 是 根 据 伤 残 赔 偿 总 额 、 赔 偿 责 任 系 数 、 赔 偿 指 数 等来 计 算 多 等 级 伤 残 者 的 伤 残 赔 偿 金 的 法 定 公 式 , 公 式 如 下 : n nC= Ct×C1×(Ih+ ∑ Ia, i)(∑ Ia, i≤ 10% , i=1, 2, 3……n, i=1 i=1多 处 伤 残 )在 这 个 公 式 后 , 附 录 B 对 该 公 式 作 出 解 释 :C——伤 残 者 的 伤 残 实 际 赔 偿 额 , 元 ;Ct——伤 残 赔 偿 总 额 , 元 ;C1——赔 偿 责 任 系 数 , 即 赔 偿 义 务 主 体 对 造 成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程 度 , 0≤ C1≤ 1;Ih——伤 残 等 级 最 高 处 的 伤 残 赔 偿 指 数 , 即 多 等 级 伤 残 者 ,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的 赔 偿 比 例 ,用 百 分 比 ( % ) 表 示 ;Ia——伤 残 赔 偿 附 加 指 数 , 即 增 加 一 处 伤 残 所 增 加 的 赔 偿 比 例 , 用 百 分 比 表 示 ,0≤ Ia≤ 10%;nIh +∑ Ia, i≤ 100%i=1∑ 这 个 符 号 读 “西 格 玛 ”, 在 数 学 上 是 指 数 连 加 的 意 思 。
指 伤 残 赔 偿 附 加 指 数 连 加 ,即 增 加 一 处 伤 残 所 增 加 伤 残 赔 偿 附 加 指 数 根 据 司 法 实 践 , 对 公 式 中 的 符 号 分 析 为 , Ct 是 伤 残 赔 偿 总 额 , 即 上 一 年 城 镇 居 民 人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或 者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乘 以 赔 偿 年 限 ; C1指 受 害 人 在 事 故 中 应 承 担 的 责任 , 即 事 故 责 任 的 比 例 ; Ih 是 受 害 人 多 处 伤 残 中 最 高 伤 残 级 别 的 系 数 , 即 一 级 为100%、 二 级 为 90%、 三 级 为 80%、 四 级 为 70%、 五 级 为 60%、 六 级 为 50%、 七 级 为 40%八 级为 30%、 九 级 为 20%、 十 级 为 10% 可 以 看 出 已 知 量 为 Ct、 C1、 Ih, 未 知 量 为 Ia 从 限定 的 条 件 来 看 除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外 , 其 他 多 处 伤 残 赔 偿 附 加 指 数 相 加 不 可 超 过 10%, 即 在最 高 伤 残 等 级 上 再 进 一 个 等 级 , 即 如 果 原 先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为 八 级 的 , 多 处 伤 残 ( 包 括 八 级 在内 ) 最 多 可 以 在 赔 偿 上 按 七 级 伤 残 等 级 计 算 , 但 是 所 有 伤 残 赔 偿 等 级 不 可 以 超 过100%, 即 伤 残 等 级 一 级 。
对 于 Ia, 即 增 加 一 处 伤 残 应 附 加 的 赔 偿 指 数 , 无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及 司 法 解 释 ,实 践 中 , 全 国 各 法 院 对 此 规 定 不 一 1、 广 东 和 青 海 的 部 分 地 区从 一 级 至 十 级 , 分 别 取 附 加 指 数 10% , 9% , 8% , ……, 1% 附 加 指 数 合 计 不 超过 10% , 赔 偿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0% 2、 云 南从 一 级 至 十 级 , 分 别 取 附 加 指 数 0% , 10% , 9% , 8% , ……, 2% 附 加 指 数 合 计不 超 过 10% , 赔 偿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0% 3、 山 东 、 浙 江 的 部 分 地 区按 照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的 赔 偿 比 例 (Ih)为 基 数 , 属 二 级 至 五 级 的 , 每 增 加 一 处 , 增 加 附 加指 数 4% ; 属 六 级 至 十 级 的 , 每 增 加 一 处 , 增 加 附 加 指 数 2% 附 加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10% , 赔 偿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0% 。
4、 人 民 法 院 出 版 社 《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实 务 》 一 书每 增 加 一 处 伤 残 , 属 一 级 至 五 级 的 , 取 固 定 的 附 加 指 数 2% ; 属 六 级 至 十 级 的 , 取固 定 的 附 加 指 数 1% 附 加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 , 赔 偿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0% 5、 江 苏每 增 加 一 处 伤 残 , 即 取 附 加 指 数 5% 附 加 指 数 合 计 不 超 过 10% , 赔 偿 指 数 合 计 不超 过 100% ①从 以 上 司 法 实 践 中 可 以 看 出 , 对 Ia 存 在 理 解 不 一 的 情 形 , 以 上 的 适 用 , 虽 然 于 法 无据 , 不 能 说 其 错 误 对 Ia 可 以 理 解 为 人 民 法 院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自 由 裁 量 权 并 不 是 任 意 裁量 , 但 如 果 说 自 由 裁 量 权 中 有 一 个 具 体 的 标 准 , 距 离 此 标 准 多 大 范 围 或 者 多 远 才 是 正 当 的 ,我 想 没 有 人 能 制 定 这 个 标 准 , 但 是 对 Ia 的 认 定 , 影 响 到 受 害 人 的 残 疾 赔 偿 金 的 数 额 , 在Ia 的 具 体 指 数 无 法 确 定 时 , 可 以 根 据 伤 残 赔 偿 金 的 性 质 来 考 量 。
伤 残 赔 偿 金 的 性 质 是 财 产损 害 赔 偿 , 其 赔 偿 的 根 据 是 劳 动 能 力 丧 失 程 度 ② 因 此 对 于 多 处 伤 残 的 应 根 据 伤 残 致 使受 害 人 的 劳 动 能 力 丧 失 程 度 来 考 量 同 时 人 民 法 院 对 Ia 的 认 定 , 因 不 具 有 对 劳 动 能 力认 定 的 专 业 知 识 , 其 认 定 难 免 遭 受 非 议 , 因 此 可 以 对 除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外 的 伤 残 进 行 司 法 鉴 定 ,评 定 其 对 最 高 伤 残 等 级 导 致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程 度 的 影 响 , 从 而 确 定 每 处 伤 残 的 Ia --------------------------------------------------------------------------------参 考 文 献 :① 潘 志 国 : 《 多 等 级 伤 残 计 算 中 Ia(伤 残 赔 偿 附 加 指 数 )的 理 解 与 适 用 》 深 圳 律 师网 2006年 9月 9日 ② 黄 松 有 主 编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司 法 解 释 的 理 解 与 适 用 》 , 人 民 法 院出 版 社 2004年 版 , 第 317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