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doc
16页精选资料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第三条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唯一的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第四条 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 创建新服务队第五条 每满25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3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30人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第六条 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第七条 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 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与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20%(上限6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与创队过程,期限为2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初步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八)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会务研讨会,对准会员进行培训,邀请导狮及本会理事会成员参加;(九)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第三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协商并确定服务队创队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同时确定服务队成立大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并在本次会议后、上报本会之前向所有准会员收取会费、捐款;(十)新服务队在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其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但可以参与创队发起人所属服务队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第三章 服务队管理第八条 会籍管理(一)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应当遵守《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狮子会会员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二)本会会员会籍隶属服务队,且仅隶属于一支服务队;(三)服务队会员大会可以依据服务队的愿景、使命、价值观和其他实际情况,决定本服务队会员入会条件,但不得低于《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狮子会会员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四)服务队应重视会员发展和保留工作,保持会员总数不少于30人。
服务队应每月向本会报告会员会籍变化情况第九条 会务管理坚持服务队理事会会议和例会制度,例会应通报近期会务和服务活动、开展培训等服务队应组织联谊交流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使会员对服务队更具归属感,推动会务工作开展第十条 财务管理服务队服务经费及行政经费全部进入本会账户中,由本会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按“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及核销服务队财务收支平衡实行队长负责制,财务具体承办有关事务服务队年度支出不得超过收入,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应在该年度队长的任期内进行调整和解决,不得把赤字转至下一年度不得支出与本会章程相违背的款项财务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公开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服务项目遴选、服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导和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尊重会员的意愿,注重会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队如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的,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申请书,报本会审批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应自觉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媒体、上级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会员、委员会、分区主席及本会的实时管理和过程监督。
服务活动完成后,服务队应撰写总结评估报告,并将记录服务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提交本会办事处备案,在狮子会会刊、网站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和报道第四章 服务队组织架构第十二条 服务队会员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服务队在籍的正式会员组成,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或罢免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二)审议服务队年度工作规划及财务预算;(三)审议服务队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吸收会员的执行办法;(五)决定服务队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经理事会决定,服务队可以召开服务队临时会员大会第十四条 服务队会员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选举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领导本队开展日常工作;(二)执行本会理事会和服务队会员大会的决议;(三)筹备召开服务队会员大会;(四)向服务队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七)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八)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行使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队长、上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理事组成。
除上届队长外,其他理事会成员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但不应少于13人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第十七条 队长、副队长和理事均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由本会审核批准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换届时间一律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换届时间既可至次年的6月30日,也可至再下年的6月30日,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第五章 服务队会议 第十九条 服务队会议类别及召开时间 (一)会员大会每年在本会年会召开之前,服务队召开会员大会经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名单应于本会年会召开前15天上报本会二)理事会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三)例会凡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出席人数未达法定人数的,以及无表决事项的服务队会议为例会例会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也可应会员需要随时召开四)特别会议分为服务队特别会议和服务队理事会特别会议1. 服务队特别会议由队长召集或应理事会的要求由队长召集,特别会议的日期及地点由要求召开者决定,于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会员。
2. 服务队理事会特别会议由队长召集或应3位以上的理事要求由队长召集,特别会议的日期及地点由队长决定,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理事五)换届年会服务队年会的时间及地点由理事会决定,议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2. 队长交接仪式;3. 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就职仪式六)新服务队成立庆典(或授证之夜)新服务队成立后可召开成立庆典,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第二十条 服务队会议法定人数及表决(一)服务队会员大会由上届队长召集,其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且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方为通过对罢免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及理事进行表决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同意方为通过二)服务队理事会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三)有权出席会议的会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表决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第六章 理事选举及填补空缺第二十一条 年度选举服务队应于每年本会年会召开之前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理事第二十二条 服务队理事选举办法:(一) 服务队正式会员均有资格参选;(二) 上届队长为服务队理事;(三) 队长、副队长和理事均须经服务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上一届第一副队长为新一届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二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一副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三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二副队长候选人,并另选一位新一届的第三副队长,选举结束后,换届交接仍以7月1日为准;(四) 秘书、财务、总务、纠察等管理职务由队长在理事会成员中委任。
第二十三条 空缺(一)服务队队长或者任何副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应由副队长依次晋升递补若队长或任何副队长职位空缺因晋升规定之限制无法填补,则须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选出填补人选;(二)任何其他职位的空缺应由理事会指派一名理事填补剩余任期;(三)若空缺造成理事会不足法定人数,则须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选出填补人数第二十四条 在6月30日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的,由本会责成服务队在7月31日前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成员如在7月31日前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成员的,视为不正常服务队第七章 服务队干部职责第二十五条 队长职责(一) 遵守深圳狮子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本会会长、理事会、委员会工作,共同实现年度工作目标;(二) 根据会长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服务队年度工作计划;(三) 队长是服务队最高行政人员,负责服务队人财物的管理,领导服务队开展活动;督促财务做好服务队会员会费收缴并按时上缴本会;负责服务经费按规定筹集、管理和运用;(四) 负责本服务队基本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负责主持召开服务队理事及会例,保证会议正常化;(五) 设立工作小组,委任小组主席,指导本队日常工作的运行,并负责向分区主席和本会汇报本服务队服务活动的组织、申报、开展和总结情况;(六) 做好本服务队发展新会员、保留老会员,努力确保服务队会员人数达标;(七) 出席本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并组织会员参加委员会、分区、会员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做好服务队选举会员代表和推荐优秀会员的工作;(八) 负责并支持服务队理事会和各活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参加和组织有关联谊、交流、培训等活动;(九) 队长向分区主席、会员管理委员会主席、分区主席、本会提交服务队工作总结,并安排服务队换届交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上届队长及前队长职责(一) 代表队长负责在会议、活动期间接待会员、嘉宾和热心服务人士;(二) 辅助新一届队长及理事开展工作;(三) 上届队长负责召集服务队会员大会,成立选举服务小组,审核各候选人资格第二十七条 副队长职责副队长应在队长因故无法执行其职责期间代理队长职务各副队长在队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一副队长主要负责:会籍小组、培训小组、关爱小组;第二副队长主要负责:服务小组、公共关系小组;第三副队长主要负责:联谊小组、宣传小组第二十八条 秘书职责秘书在队长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担任服务队与本会之间的联络员,主要职责如下:(四)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