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所得税报表填报说明.doc
43页《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阐明一、 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规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她情形依法终结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状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布破产之日,并按《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措施》(国税发[]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1、“纳税人辨认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三、表间构造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11、第16行=第13+14-15行11、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12、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13、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14、第21行=附表九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15、第22行=第16-17-18+19-20-21行16、第25行≤第24行17、第26行=附表十第7列“合计”行18、第27行=附表十第12列或第8列+第11列的“合计”行,且≤第9列(当第8列≤第9列)或等于第9列(当第8列>第9列)四、收入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觉得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她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觉得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小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她收入明细表》第1行;执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2)《金融公司收入明细表》第1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合计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钞票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她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2、第2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获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涉及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获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伙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金额无需还原计算,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发售、处置获得的收入(涉及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有关税费后的金额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4、第4行“补贴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涉及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2行。
5、第5行“其她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她收入涉及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她收入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小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她收入明细表》第16行;执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2)《金融公司收入明细表》第16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和第11行合计数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金额等于本表第1至5行合计数五、扣除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她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相应的成本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小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执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公司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相应的应缴税金及附加,涉及营业税、消费税、都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第9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小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执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公司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填报转让投资资产(涉及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节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填报与第5行“其她收入”相相应的成本支出(涉及“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她扣除项目但不涉及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执行《公司会计制度》、《小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执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公司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6、第12行“扣除项目合计”:金额等于本表第7至11行合计数。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 第13行“纳税调节前所得”:金额等于本表第6-12行2、 第14行“纳税调节增长额”: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不小于税收规定原则,应进行纳税调节增长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过税收规定的扣除原则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四《纳税调节增长项目明细表》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第41行3、第15行“纳税调节减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此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节增长,根据税收规定从此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五《纳税调节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4、第16行“纳税调节后所得”:如为负数,就是纳税人当年可申报向后来年度结转的亏损额;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17行“弥补此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额。
金额等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第16行“纳税调节后所得”6、第18行“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金额等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所得”,但不得超过第16-17行后的金额7、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此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所相应的在被投资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应补税投资收益不不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公司合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公司所得税”的合计数8、第20行“容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金额等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容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的合计数9、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容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等于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第7行第6列,但不得使第21行的余额为负数10、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成果如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填0七、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23行“合用税率”: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拟定的合用税率2、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2×23行3、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后的应补税投资收益余额所相应的在被投资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但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措施〉(修订)的告知》(财税字[1997]116号)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公司获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参与汇总纳税,应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公司所得税第26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第7列合计数第27行分为如下几种状况: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分国不分项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第27行则等于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11列合计数,但不得超过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如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定率抵扣,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12列合计数。
5、第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4-25+26-27行6、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公司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第10行与62行的合计数其中,汇总纳税的成员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按就地预缴的公司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7、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8-29行9、第31行“汇总纳税成员公司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汇总纳税成员公司按照税收规定应在所在地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比例10、第32行“汇总纳税成员公司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行11、第33行“本期合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季(月)度合计预缴的所得税额12、第34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30-33行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公司金额为本表第32-33行13、第35行“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额及汇算清缴的税款额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她收入明细表》填报阐明一、本表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