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doc
2页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 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 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 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 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 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相关法律《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 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标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 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 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 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 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 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 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 为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 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 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 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 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 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 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 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 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 交通工具,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 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 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 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 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 罪量刑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 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