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研政治马哲唯物辩证法分析.docx
10页考研政治马哲唯物辩证法分析 关于世界是如何存在的问题,哲学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即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1、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联系的、进展的、有规律的、布满冲突的 辩证法又分为唯心辩证法(黑格尔)和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两种,唯物辩证法眼中的世界是物质的世界,而唯心辩证法眼中的世界是精神的世界区分在于对世界本原的看法不同 2、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非冲突的 形而上学又分为唯心形而上学(董仲舒)和机械唯物形而上学(费尔巴哈) 以下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是如何存在问题的唯物辩证法看法 一、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1、联系的定义: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不是人强加的 多样性: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主要联系、次要联系,必定联系、偶然联系,本质联系、非本质联系等其中内部的、本质的、必定的联系打算事物根本性质和进展趋势 普遍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又是详细的、有条件的 3、联系、系统、整体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的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系统: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构造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构造性、层次性、开放性 联系、系统本身都是一个整体工程整体包含局部,整体和局部相互依靠整体由局部构成,依靠于局部局部是整体的局部,离开整体的局部就会失去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改革开放的哲学根底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整体观:阴阳五行、八卦观念,五行相生相克 二、世界是永恒进展的 1、进展的定义:事物运动变化中内在具有的前进的上升的运动由低级向高级、由简洁向负责,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2、进展的特点:永恒性、普遍性 3、进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4、进展的过程性:可持续进展观的哲学根底 恩格斯: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进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黑格尔:但凡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但凡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恩格斯:但凡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 三、世界是有规律的 1、规律的定义: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定的、稳定的联系,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进展的必定趋势。
2、规律的特点:本质的联系、必定的联系、稳定的联系、客观的联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范畴 范畴就是根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从不同侧面提醒了事物普遍联系和进展的根本环节 1、现象和本质 含义、辩证关系、方法论意义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提醒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表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假象)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根本的内在联系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分,又是相互统一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 (3)方法论意义:透过现象看本质 2、必定和偶然 (1)含义:必定性:客观事物联系和进展中符合规律的、肯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客观事物联系和进展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消失也可以不消失的、可以这样消失也可以那样消失的、不确定的趋势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分,又是统一的,必定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拓道路偶然性表达并受必定性的制约,是必定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肯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相互依靠、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3)方法论意义:反对三种观点:只成认必定性的机械打算论,只成认偶然性的唯心主义非打算论。
既成认必定性,又成认偶然性,但把偶然性和必定性割裂起来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重视偶然性对事物进展的作用科学的任务就是从偶然性中发觉必定性,重视“机遇“,但要知道机遇属于有预备的头脑 3、缘由和结果 (1)含义:缘由和结果是提醒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缘由是指引起肯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缘由起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或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往往是有时间挨次,前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一个特点但有时间挨次的不肯定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特征是事物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所以推断两个现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是看它们有无时间的挨次性,而要看它们之间是不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并不肯定是因此之果 (2)辩证关系:缘由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第一,缘由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其次,在事物的进展过程中,缘由和结果又是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第三,缘由和结果的关系是简单多样的 (3)方法论意义:留意放防止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宿命论不留意人的主观能动性,持一种机械的因果论、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第一缘由和最终目的 辩证的因果关系认为事物的终极缘由是物质世界本身,是物质世界所固有的永恒运动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给科学猜测供应了根底,使人们的活动更具有自觉性、猜测性和调控性 (4)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冲突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冲突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其一,内因是事物进展的依据,它是第一位的,它打算着事物进展的根本趋向 其二,外因是事物进展的外部条件,它是其次位的,它对事物的进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其三,外因必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认内因夸张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因而只成认内因 4、可能和现实 (1)含义:现实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它使对相互联系、变化进展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可能指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进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辩证关系:第一,可能与现实相互区分;其次,可能与现实严密相连;第三,可能与现实相互转化 几种区分:不行能和可能、抽象的可能和现实的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 (3)方法论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制造有利条件,实现好的可能,把坏的可能转化为好的可能,同时又要防止坏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预备。
五、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分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需留意“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 (2)量变、质变及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达为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 关系:相互区分,相互联系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预备,质变是量变的必定结果质变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包含局部质变,质变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防止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定结果量变到肯定程度,必定会有质变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拓了道路 社会进展为量变重要形式,社会改革为局部质变,社会革命为质变 2、否认之否认规律 (1)含义:确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因素,是确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因素或方面。
否认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因素或方面 (2)辩证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依靠、相互渗透 (3)方法论意义 树立辩证否认观,反对形而上学否认观 辩证的否认观:否认是事物内在冲突所引起的自我否认;否认是进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确定的否认,作为进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认就是扬弃,即既克制又保存 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事物进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3、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关于冲突的学说 (1)冲突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冲突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其一:相互依存性-共处于一个统一体其二:相互贯穿性-相互渗透,并在肯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斗争性:冲突双方相互分别、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关系:冲突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2)冲突的普遍性和特别性 普遍性即共性,指冲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特别性即共性,指详细事物所包含的冲突及每一冲突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关系:相互区分,相互依存、相互联结,肯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详细实践相结合问题、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冲突普遍性和特别性关系的原理,是冲突学说的精华,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3)主要冲突和非主要冲突、冲突的主要方面和冲突的非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 在简单的冲突系统中,冲突可分为主、次冲突主要冲突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进展起打算性作用的冲突次要冲突是指处于听从地位,对事物进展不起打算作用的冲突 关系: 主要冲突在冲突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冲突次要冲突影响主要冲突主要冲突和次要冲突在肯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冲突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冲突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冲突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关系: 冲突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冲突的主要方面打算冲突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冲突的主要方面冲突的主、次双方在肯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状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在讨论简单事物的进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冲突和冲突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冲突和冲突的次要方面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讨论简单事物的进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冲突和冲突的主要方面,而不是把二者等量齐观、公平对待,假如不抓住重点,甚至否认重点,而把各种冲突和冲突的两个方面平均对待,就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均衡论一点论和均衡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熟悉事物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