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财务制度管理-差旅费的规定.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莫****
  • 文档编号:206820359
  • 上传时间:2021-11-0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66KB
  • / 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1. 出差人员返岗后,要及时向部门经理销假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单据,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予以报销;2. 出差人员要按预定地点到达,未经批准不准绕道其它地方,不准借机游山玩水;出差期间,因个人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开支,均由个人自理;3. 因公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类别由总经理审批;4.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天):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沿海特区地市)30元,按在以上地区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按批准出差天数返回,又未请示领导同意超期的,所超天数不予补助;5. 住宿费报销标准:1) 部门经理以上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总经理500元/天(特区550元/天),副总经理400元/天(特区450元/天),各部门经理300元/天(特区350元/天)2) 其他人员实行定额包干其中县、县级市80元/天,地市级100元/天,省会级150元/天,特区200元/天3)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持会议证明按限额或定额标准报销(会议伙补除外)4)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 财务人员要严格财务纪律,加强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7. 凡本规定未涉及的方面,按总经理的有关批示执行。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