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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基本知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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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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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的基本知识 1(一)股票后上市可转换债券转股 一些公司在发行和上市可转换债券时其公司股票并未上市,直至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交易才可以实行转股程序例如,早期发行上市的吴江丝绸转债、南化转债、茂炼转债,就是可转换债券先上市、公司股票后上市的情况 转股程序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主要步骤有三个 第一步:申请转股 投资者可以将自己帐户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申报方式进行 1.深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与可转换债券的代码相同,无须填写新代码 2.沪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申报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目前很多营业部电脑功能设置不能让投资者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委托完成转股申请,投资者应亲自到营业部办理有关的转股手续 第二步:接受申请,实施转股 交易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第三步: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 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转股规则申报时间 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申报单位 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最小单位须是 1 手(1000 元面额)或 1 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 1 元),所转换的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不足转换 1 股的债券金额,继续享受付息及公司最终还本的权利 转股费用 债转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申报名称与代码 深市:名称、代码与转债同,125*** 沪市:名称“**转股”,代码 181*** 交易结算 即日买进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转股的股票将在第二个交易日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内,并可以在该日卖出 操作要点1.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可转债交易不停市 2.根据现有规定,沪市转股申请不得撤单;深交所规定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3.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 3000 万元时,交易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5.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交易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交易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6.可转换债券转股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范例:吴江丝绸转债转股流程吴江丝绸于 1998 年发行 2,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100 元的可转换债券,总发行规模为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从 1998 年 8 月 28 日起 吴江丝绸 10500 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 1998年 8 月 28 日发行的 2 亿万元“丝绸转债”(代码:125301)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代码:000301)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转股价格为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次股票发行价4.18 元/股的 98%,即4.10 元/股。

      相应的转股程序如下 1、转股申请及申报手续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 12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 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对于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丝绸转债的余额,由吴江丝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现金兑付 如果您拥有一手 10 张丝绸转债,总面值为 1000 元,则可以转为 243 股吴江丝绸普通股,还可获得3.7 元现金2、转股申请时间 丝绸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该公司股票上市日 2000 年 5月 29 日至丝绸转债到期日 2003 年 8 月 27 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3、丝绸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及转股配发股份享有的权益 丝绸转债经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丝绸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除此之外, “丝绸转债”规定了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即在到期日即 2003 年 8 月 27 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丝绸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该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是股票先上市、可转债后上市,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与股票后上市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规则及操作要点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明确可转债上市 6 个月以后可以办理转股手续 转股规则 申报时间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后 6 个月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交易日内 申报价格 价格为 100 元 申报单位 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每次申请转股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一手(1000 元面额)或一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交易结算 即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 日)转股的股票可在 T+1 日卖出 转股费用 债转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报名称与代码 深市:名称、代码与转债同,125*** 沪市:名称“**转股”,代码 181*** 操作要点 1.转股申报,深市可以撤单,沪市不可以 2.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 “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4. “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转股初始价格 5.当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初始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6.若出现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时,继续享受付息及公司最终还本的权利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日前的 10 个工作日停止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三)转股价调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 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 A 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 设初始转股价为 P0,每股送红股数为 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 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 P1 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 P=(P0+Ak)/(1+n+k) 派息: P1=P0-D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 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 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 20%)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 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值 2.08 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 A 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

      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强制性转股 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分为自愿转股(如上所述)和强制性转股两种形式强制性转股的有关条款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就实现定制好,由于该条款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投资可转换债券时应详细阅读该条款内容 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部分品种在发行时就具有强制性转股条款,如南化转债、茂炼转债、丝绸转债到期后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清偿本金,公司有权将转债强制转股 其他两个品种,机场转债、鞍钢转债虽然没有强制转股条款,但设计了期间有条件赎回的规定 操作程序1.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交易所于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停止其交易,并于到期日将剩余债券全部予以转股 2.转换期内有条件强制性转股的债券,发行人可于条件满足时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性转股发行人于强制性转股条件满足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至少三次,交易所依据强制性转股公告所载日期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并于停止交易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按公告条件予以全部或部分转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继续享受付息及最终还本的权利。

      4.到期强制性转股后所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交易所于强制转股日后十个交易日内,将这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其最后一年利息划入券商帐户,各券商于第二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投资者帐户 赎 回 赎回是指发行人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而设计的,旨在迫使转债持有人提前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从而达到增加股本、降低负债的目的,也避免了利率下调造成的利率损失 赎回规则 赎回条款一般又分无条件赎回(即在赎回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转债)和有条件赎回,即在基准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通常为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高于转股价格 130%-200%) ,发行人有权行使赎回权 根据规定,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赎回程序 1.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交易所于赎回日停止该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3.发行人根据停止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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