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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校中层竞聘上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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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519956397
  • 上传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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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教中心校中层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聘上岗,是指学校在选配中层职位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条:竞聘上岗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竞聘上岗应本着精简、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  第二章  第六条:学校中层职位指: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成职教处、学生处、教科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学校严格按常教转(XX)30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第七条:原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校长决定是否续聘,凡学校同意续聘的由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为XX年九月一日至XX年八月三十一日,学校上述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2、机构需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  3、任期届满;  4、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第八条: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  第三章  第九条: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3、合格学历;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凡第一次竞聘中层职位的,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独特的个性和特长  第十条: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学校领导根据本校中层职位的现状,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由学校领导集体商定,征求教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公布竞聘领导小组、评议小组、竞聘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  3、公开报名可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每个人报名竞聘职位不超过2个  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条件,由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竞聘人数原则上应多于竞聘职位数。

        5、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校安排全体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临场答辩并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评议根据竞聘人员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结果,由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决定聘任学校领导班子将评议小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后,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二条:一经聘任,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三年,即XX年九月一日至XX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条: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四条:在竞聘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列入后备干部加以培养  第十五条:对被聘任人员,要加强考核,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予以解聘聘任期满,所有中层职位应重新组织竞聘上岗今后凡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的,无论是否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学校中层职务此次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仍可享受原职务待遇,今后如其连续担任中层职务三届(九年)以上,也可享受原职务待遇对解聘、落聘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市教育局是学校中层竞聘上岗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竞聘上岗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系统内组织竞聘上岗,按照人事管理范围的不同,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第十八条:实施竞聘上岗应成立评议小组,负责资格  审查,演讲答辩的评分以及组织考察工作,评议小组由校长提名,经教代会通过产生,评议小组一般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教代会产生的群众代表(必须是非竞聘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7人、9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校长任组长  第十九条:竞聘上岗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会、妇女、团队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岗位,参照本办法先竞聘候选人,再按相关系统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具体竞聘方案及竞聘结果应及时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镇教育委员会备案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XX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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