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者协会章程_1(可编辑).docx
40页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篇:志愿者协会章程 玉山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玉山青年志愿者协会(玉山县义工协会)英文名称为YuShan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YSV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章程适用于玉山义工协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会坚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不为名利,以人为本,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共建友爱互助的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玉山县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玉山县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本会主要活动地域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行政中心1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 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服务、拥军优属、就业服务、文明劝导、交通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务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二) 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1 (三) 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辅助; (四) 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口联络帮扶; (五) 提供贫困人群的生活帮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 (七)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义工协会的会员种类,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玉山义工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四)凡年满18周岁都可以加入并成为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五)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 义工入会的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三) 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三) 向本团体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五) 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 参与本团体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本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工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义工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对本人推荐加入本会的会员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 不得以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 (八)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 3 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会员连续半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义工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屡次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玉山义工协会的的执行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义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提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 5 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其职权是: (一)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 向会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6 第二十七条 本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义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 7 的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 年7 月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网站为: 本协会群号为:49988109,浪漫玉山群作为预备群, Ⅰ群:34155309 Ⅱ群:17375425 Ⅲ群:72574337 Ⅳ群:108783371 V群:21520463 VI群:92792696 VII群:92964056 VIII群:36237884 第二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自愿组成的全院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全院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是学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院,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校风,社会风气和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团体,教职工,在校学生,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