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最终稿).doc
13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2011年10月前 言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保证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高速铁路轨道维护管理技术组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吴细水、江 成、刘丙强、姚 冬、王邦胜、黎国清、肖俊恒、田新宇、万 坚、谢永江、段剑峰、王树国、杨 桉、邹定强、张银花、蒋金洲、王长进、周清跃、易忠来、李力、黎连修、王继军、姜子清、吴绍利、毛昆朋、李化建、朱长华、田常海。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卢祖文、曾树谷、范俊杰、高 亮、李传勇、李振廷、吕关仁、张军政、田 斌、梁春方、刘 科、闫红亮、许有全、张金龙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负责解释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3第一节 工 作 分 类 3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3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4第四节 工 作 计 划 5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6第一节 线路平面 6第二节 线路纵断面 8第三节 无砟道床 8第四节 钢 轨 14第五节 扣 件 17第六节 道岔及调节器 22第七节 无缝线路 25第八节 标志标识 28第四章 线路设备检查 30第一节 一般要求 30第二节 线路动态检查 30第三节 线路静态检查 31第四节 钢轨检查 33第五节 量具检查 36第五章 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37第一节 一般要求 37第二节 钢轨修理 37第三节 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 42第四节 无砟道床维修作业 44第五节 道岔及调节器维修作业 48第六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49第六章 线路设备维修标准 51第一节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51第二节 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54第三节 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 57第四节 作业验收办法 57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58第一节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58第二节 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59第八章 精密测量控制网 65第一节 一般要求 65第二节 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 65第三节 精测网维护和应用 67第九章 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线 70附录一 无砟道床伤损检查记录 71附录二 道岔检查方法及工具 76附录三 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 80附录四 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 81附录五 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 82附录六 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记录 85附录七 伤损钢轨月报 86附录八 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方法 87附录九 无砟道床结构损坏修复作业 92附录十 无砟道床混凝土裂缝修补方法 97附录十一 无砟道床混凝土缺损修补方法 101附录十二 轨道板锚穴封端脱落修补方法 103附录十三 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砂浆层伤损修补方法 104附录十四 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凸形挡台周围树脂伤损修补方法 108附录十五 无砟道床混凝土伸缩缝、支承层裂缝伤损修补方法 109附录十六 CRTSⅡ型板式轨道板间连接处离缝伤损修补方法 110附录十七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砂浆层伤损修补方法 112附录十八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116附录十九 无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 117附录二十 无砟轨道线路常备材料 119附录二十一 无砟道床主要维修工机具及材料 120附录二十二 本规则用词说明 122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无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状态完好,保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舒适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1.0.3条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线路状态的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与维修,做到精确检测、全面分析、精细修理,以有效预防和整治病害第1.0.4条 线路维修应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和属地化管理应本着“资源综合、专业强化、集中管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高速铁路线路维修管理机构第1.0.5条 高速铁路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时间应固定,一般不得少于240min第1.0.6条 应做好精密测量控制网(以下简称精测网)的管理,保证运营维护测量有稳定可靠的测量基准,并利用精测资料指导线路维修第1.0.7条 应加强曲线(含竖曲线)、道岔、焊缝、无砟轨道结构及过渡段的检查和养护维修,加强轨道长波不平顺的检查和管理,保证线路质量均衡、稳定第1.0.8条 养护维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作业组织,提高线路检修质量第1.0.9条 积极推行信息化技术,建立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1.0.10条 应按规定为维修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第1.0.11条 高速铁路应设置作业车辆停留线,以满足修理作业要求第1.0.12条 按《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和《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47号)建成的无砟轨道线路,其相关技术参数按原设计保留第1.0.13条 本规则适用于允许速度200~350km/h铁路CRTSⅠ型板式、CRTSⅡ型板式、双块式以及道岔区轨枕埋入式和板式无砟轨道线路维修,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线路维修可参照本规则办理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维修办法应经铁道部批准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第一节 工 作 分 类第2.1.1条 线路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检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第2.1.2条 周期检修指根据线路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和特点,对钢轨、道岔、扣件、无砟道床、无缝线路及轨道几何形位等按相应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查和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铁路局可根据线路设备状态、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调整维修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第2.1.3条 经常保养指根据动静态检测结果及线路状态变化情况,对线路设备进行的经常性修理,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第2.1.4条 临时补修指对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或轨道设备伤损状态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所进行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第2.2.1条 周期检修基本内容一、 线路设备质量动态检查二、 轨道几何尺寸和扣件扭矩静态检查三、 钢轨探伤四、 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进行预打磨、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五、 联结零件成段涂油、复拧六、 根据刚度变化情况,成段更换弹性垫板七、 有计划地对无砟道床进行检查及修补八、 无缝线路钢轨位移、钢轨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伸缩量的周期观测和分析九、 对沉降量较大地段的轨道状态进行周期观测和分析十、 精测网检查、复测第2.2.2条 经常保养基本内容一、 对轨道质量指数(TQI)超标区段或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进行整修二、 根据钢轨表面伤损、光带及线路动态检测情况,对钢轨进行修理三、 整修焊缝四、 整修伤损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五、 无缝线路应力调整或放散六、 修补达到Ⅱ级及以上伤损的无砟道床。
七、 疏通排水八、 精测网维护九、 沉降地段轨道状态观测和分析十、 修理、补充和油刷标志十一、 根据季节特点对线路进行重点检查十二、 其他需要经常保养的工作第2.2.3条 临时补修主要内容一、 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二、 处理伤损钢轨(含焊缝)和失效胶接绝缘接头三、 更换伤损的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等四、 更换伤损失效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五、 更换或整治失效无砟道床六、 线路故障处理七、 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第2.3.1条 依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和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铁路局负责受托范围内高速铁路线路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保持线路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2.3.2条 线路车间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200~300km左右为宜,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管辖范围可适当缩短线路车间下设工区,工区间距平原地区一般为100km左右,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和山区、高原、严寒地区可适当缩短动车段(所)应单独设置工区第2.3.3条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和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负责利用综合检测列车、钢轨探伤车对线路进行周期性检测和钢轨周期性探伤。
第2.3.4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或工务机械段负责利用大型养路机械对线路的修理第2.3.5条 工务段(含桥工段,下同)应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线路设备质量均衡、稳定第四节 工 作 计 划第2.4.1条 根据本规则规定,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应编制线路年度分月动态检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第2.4.2条 铁路局应编制年度分月线路检查及周期检修计划第2.4.3条 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安排和相关规定编制月度线路检查及维修计划第2.4.4条 线路车间应根据工务段安排和相关规定编制线路检查及日作业计划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 线路平面第3.1.1条 曲线超高应满足旅客舒适度要求,按设计允许(预留)速度进行计算并设置一、超高最大值不得超过175mm二、未被平衡超高的一般要求:1. 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4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60mm2. 过超高应不大于70mm初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货物列车的过超高应不大于70mm按80km/h速度检算时,最大过超高不得大于90mm三、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以下检算要求(V为旅客列车进出站通过曲线时的速度):1.当V≤160km/h时,过超高一般不大于9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110mm。
2.当160km/h<V≤200km/h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90mm3.当200km/h<V≤250km/h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80mm4.线路起终点车站或以进出站旅客列车为主的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本条第二款要求5.在使用困难条件时,原则上应先用足进出站列车的过超高困难条件,再使用通过列车的欠超高困难条件;若仍不满足要求,应适当降低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