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综合管理规定.doc
18页工作综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各项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局各 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局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 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职责,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 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 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政令畅通第三条市局工作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 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市局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科 学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各 项工作部署第二章市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职责第五条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 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并在自己的职权 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市局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即原 则上按照领导排名先后顺序,上一位领导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 由下一位领导代为主持其分管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 开展。
第六条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 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第七条 市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处理市局的日常事务工 作,协调、督查、落实市局决定事项和市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第八条市局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第九条对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 与协办科室协调,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条市局各单位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 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十一条重要决策事项,由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二条各单位提请市局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建议必须 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或法律分析;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事先征 求意见,充分协商,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建立市局重要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 度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批程序,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第十四条市局及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 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 出调整第四章 加强行政监督第十五条市局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第十六条 加强同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 的联系,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办理人民代表 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批评和意见第十七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 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 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市局及各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 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局主要领导同志要 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第十九条市局及各单位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 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积极 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加强金质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 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实施 的监督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二十条 市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 和专题会议制度第二十一条市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 加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 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㈡审定上报市委和省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局党组的重 要文电㈢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划、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㈣审议由市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文件㈤审议市局机关的年度预算、重大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的研究决定人事工作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七)研究市局机关和全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⑴按照市委和省局党组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理 论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宛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二条 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稽查局局长、总工程师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㈠研究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㈡研究解决市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等㈢听取市局各部门和系统各单位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阶段 性工作㈣讨论决定市局各部门提出或系统各单位申请的重要问题㈤讨论决定系统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伉)研究通过以市局名义对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七)局长认为有必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市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稽 查局局长、总工程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指定有 关单位和人员列席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㈠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批示和工作部署,通 报重大事项㈡分析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形势,研究讨论工作中的具体 政策和实施措施㈢讨论通过由市局发布实施的规定、办法等㈣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年度工作总 结等事项㈤讨论确定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十四条 市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稽 查局局长、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各自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主要研 究和处理市局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 定,参加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第二十五条提交市局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 一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局办公 室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单位附协调说明,列 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第二十六条 拟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的议 题,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 见,报主持会议的市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七条市局领导不能出席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局务会议,要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 出第二十八条市局专题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会后 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二十九条市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除整理成会议纪要发 市局领导和有关单位外,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市局办公室向主办 单位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查通知单”市局各单位对会议决定 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第三十条 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 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按议题内容由主办 科室负责第三十一条 以市局名义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实行计划管 理、分类管理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 年度会议计划,提报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印发 执行第三十二条市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按会议内 容分为三类:一类会议研究部署全系统综合性重要工作,由各县 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二类会议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由各县区局分管领导参加;三类会议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由各 县区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局直属单位召开的系统所(队)长会议执行本制度,按三 类会议管理第三十三条 召开市局一类、二类会议,一般由局长办公会 研究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局长确定第三十四条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市局办公室为主组织, 市局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二类、三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以主办单位 为主,参照一类会议工作程序组织,市局办公室予以协助市局 工作会议地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联系确定第三十五条 要本着少开会、开短会、求实效的原则,尽量 精简会议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能够通过、或电 子网络等形式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第三十六条上级通过市局商洽在临沂召开会议,有关科室 须提前将有关情况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市局领导(需补贴 经费的,需事先落实经费出处),经同意后方可做出答复第六章 公文审批第三十七条市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临沂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公文处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市局办公室负责局各类公文的处理工作,负责 协助局领导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第三十九条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 按照办公自动化的程序进行公文运转。
第四十条各县区局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需市局审 批的公文,应当由市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运转向市局报送需要 审批的公文,除市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市局领 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市局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 应转交局办公室按规定审核、运转市局领导批示过的公文,应 统一交市局办公室转办、处理第四十一条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报送的请示性公文, 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 他单位职能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主动搞好 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 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 领导协调或裁定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上交市 局领导第四十二条 上报市局的公文,由市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审 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根据市局领导分工送请审批;对不符合 要求的,有权退回第四十三条 加强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 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需要请示市局的事项,应当提 前做好调研和相关协调工作市局接办后,紧急事项应立即研究 回复;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复杂情况应在7个 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在特殊时间要求内回复。
各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 求的以外,协办单位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单位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商 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意见的, 主办单位可以视其为无不同意见市局办公室转办有关单位或部门来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 的,各科室在办理时,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 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对属于需要报 市局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局审批后予以回复; 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市局办公室说明理由市局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应把有 关办理情况及时向市局领导报告第四十四条 市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 签署明确意见(应明确主办单位,必要时还需明确协办单位、办 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姓名和日期,“圈阅”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 出的拟办意见对一般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签批公文不 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第四十五条以市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 市质监系统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市系统执行和 周知的重要事项第四十六条凡以市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