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2017版).pdf

9页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6686726
  • 上传时间:2018-06-27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427.35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 2 — 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办法(2017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双一流”建设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 第三条第三条 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管理学科、人文学科、外语学科、艺术学科、建筑学科、体育学科等制定不同的任职条件依照岗位类型划分,教师岗位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 专职科研岗位分别设置工程技术型和基础研究型;实验技术岗位分别设置实验教学型和实验研究型 第四条第四条 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导向, 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 3 — 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第五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 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第六条 我校组织高校教师、科学研究与实验技术、教育管理、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会计、出版编辑、 医疗卫生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不再进行评审,按规定进行聘任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须委托校外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计、出版编辑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第三章 申报资格 第第八八条条 申报范围申报范围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 (含) 以上的我校各类在册在岗人员经学校批准的长期因公出国人员,出国期间也可以申报若评审通过,返校工作后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 4 — 第第九九条条 任职条件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具备适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满足我校规定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员或班主任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第十条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我校评审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与实验技术、教育管理、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再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统一要求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等须委托校外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按照校外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报次数申报次数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若连续两年参加学校各专业技术— 5 — 职务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或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第三年不得连续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需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制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及指标。

      第第十三十三条条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 根据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推荐 1.各学院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2.成立评审组织 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知名教授等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院内外知名教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 11 人学院应提前两天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名单、学院评审时间和地点等报人事处备案 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评审副教授、中级等专业技术职务者,分别向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推荐正高级、其他— 6 — 系列副高级、破格教授、破格副教授等候选人 4.申报材料与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在进行评审之前,须提前公示申报者相关材料(不少于5 个工作日) 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同时在学院内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凡对申报者材料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须以署名的文字材料由本人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5.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单位,365 所等科研单位评审要求与学院相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评审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评审 1.各单位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2.校党政职能部门、院系办公室、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对具有参评资格的申报者进行推荐 3.申报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分别由财务处、出版社、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按推荐指标组织推荐工作,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答辩,学校委托校外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4.基础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评审附中、 附小和幼儿园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小组评审 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为主体,根据专业技术— 7 — 职务系列和学科性质成立若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 按照本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及指标, 评审各单位推荐上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并推荐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及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第十七十七条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聘任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等委托校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从校外评审通过之日起确认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通过的下个月起聘任 第五章 有限晋升 第第十十九条九条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入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从其达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学历和任职年限) 时算起,助教须在三年内晋升为讲师,讲师须在四年内晋升为副教授 (对人文社科、外语、体育、艺术等专业的聘用制教师,申报讲师的限定晋升年限可延长一年,申报副教授的限定晋升年限可延长两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入校、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制工程、研究(包括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从其达到— 8 — 申报副研究员的基本条件(学历和任职年限)时算起,须在四年内晋升为副研究员 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在有限晋升期限内经历孕期和产期的女性聘用制教师以及女性聘用制工程、研究(包括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延长有限晋升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休病假超过 6 个月的聘用制教师以及聘用制工程、研究(包括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并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有限晋升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病假长度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已经延长过有限晋升期限的不得再次延长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入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 工程、 研究 (包括专职科研) 和实验技术人员,超过限定晋升年限没有晋升高一级职务的, 学校保留一年工作岗位,一年后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保留期间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务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入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制教师, 超过限定晋升年限没有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可以转岗、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或维持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变(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务) 第六章 其 它 第第二十三二十三条条 小学高级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小学高级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试行办法》 (校人字〔2010〕91号)执行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 9 — 务评聘按照《西北工业大学评聘中学正高级教师试行办法》 (校人字〔2010〕92号)施行 第第二十四二十四条条 破格评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评审实施办法》 (校人字〔2014〕34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校人字〔2012〕96 号)同时废止。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10 —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20 日印发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