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章程及实施方法范文合集(三).doc
7页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章程及实施方法范文合集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章程及实施方法 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金互助行为,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以本社成员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成立内部互助组织第三条为促进成员经济联合与合作,促进资金余缺互助,吸引本社成员资金,解决合作社成员在生产中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为建立与农民合作社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做前期准备 第四条本社按照“资金自聚,责任自担”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五条本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创立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部,调节成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成员生产资金紧张矛盾;二是通过吸收成员股金,增加合作社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三是促进合作社成员通过资金互助实行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资金互助结合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体制和机制。
第七条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一是入资有收益,用款有费用;二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得方便;三是资金约束,比例控制,融资总额不超过合作社固定资产的70% 第八条资金互助办法: (一)l、凡承认本章程的成员可参加本社资金互助; 2、成员需求资金在其入资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入资金额的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 3、借款总额不能超过担保总额及存款总额的5倍; 4、担保成员资金总额要高于借款人借款额; (二)资金互助范围在成员之间进行互助股息按年红率计算借款采取多户联保方式,担保人承担借款偿还连带责任,互助金借款在成员内部进行,严禁非成员借贷 (三)社员互助资金不承担风险,风险由合作社承担 (四)未尽事项有理事会提出办法,成员大会通过第二章 第九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资金互助活动,核发资金互助证,即可成为互助资金组织成员 第十条成员的权利: (一)听取理事会关于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工作报告; (二)享受资金互助的借款服务; (三)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四)在退出资金互助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清退本人缴纳的互助资金及相应的利息份额;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按规定缴纳互助资金本金; 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维护本组织利益,保护共有财产; (五)积极参加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六)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成员退出资金互助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有借款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能退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手续: (一)不遵守本章程;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含1人以上)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章 第十五条本社资金互助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专门小组负责具体事宜第十六条本社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互助工作 第十七条资金互助小组应每半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资金互助工作第四章 第十九条本组织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入股、借款业务时做到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楚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社按存、借款利率差价提取10%公积金,5%公益金第二十四条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入资:(最低入资额1000元,多存不限) (二)产品销售款、盈余返还款; (三)接受的赠款; (四)其他资金 第二十五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 (一)公积金,提取的10%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提取的5%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四)返利,留足积累,按实际情况分配返利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有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社需列支的聘用职工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办公费用,计入成本 第二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次亏损的,可用以后的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有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合作社互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本社和成员发展资金紧缺的困难,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为规范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社只对本社成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缓解本社成员生产资金紧缺困难,资金互助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条合作社内部互助资金,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作社要将内部互助资金纳入财务管理,单独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第五条对于内部互助资金,合作社要加强管理,制定专人负责第六条经合作社同合作社成员协商,合作社成员可将全部或者部分销售款,加入互助资金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入资最低元 第八条互助资金期限由合作社和参与成员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成员入资最短不得少于个月,每年12月31日为结算日期,入资成员可一次性退股或转存,也可以单独领取股息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借用互助资金占用费应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互助资金合作社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周转,视同借款,并通过理事会批准。
也要支付成员借款等同量利息,成员借款和合作社使用互助资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条没有入资的成员因生产急需借用互助资金的也可申请借款,借款时必须有入资成员提供担保,所借资金合作社也可以在销售产品应付款中扣除,借款必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参加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成员借款,入资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应同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超过入资金额的借款要有两名以上本社参与资金互助的成员提供担保,担保人的入资应超过担保的数额,并自愿履行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借款程序借款人向本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履行担保手续;财务人员发放借款 第十三条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理事长同意,以相同利息计算可以延长30天延长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办理偿还手续的,互助合作社财务人员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存款单中扣除 第十四条互助资金由本社理事长负责管理,由合作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合作社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盖章) 第 7 页 共 7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