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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用工单位要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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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13387169
  • 上传时间:2023-04-28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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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用工单位要向差遣员工支付工资吗?答:不用如果从劳动关系的角度讲,由于被差遣员工与劳务差遣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应当是劳务差遣公司的义务在劳务差遣的工资支付问题上,公司需注意如下几点:1)由于被差遣员工是与劳务差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工资支付是劳务差遣公司应承当的义务,劳务差遣公司不得由于用工单位拖欠服务费而拖欠被差遣员工的工资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只承当向差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公司之间的服务费纠纷应根据双方的劳务差遣合同予以解决2)有些状况下,劳务差遣合同商定由用工单位向被差遣员工直接发放工资,这种商定不能觉得用工单位承当了工资支付的义务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向被差遣员工发放工资,只能看作是用工单位基于劳务差遣公司委托的代理行为如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被差遣员工可以向劳务差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主张工资支付3)但是由于在劳务差遣中,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接受差遣单位)中工作,诸多状况需要用工单位拟定,而由劳务差遣公司执行有一定难度,因此《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持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节机制。

      参照法规:《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60条、第62条、第92条例:李某系某市外来从业人员,李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差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月7日至1月6日,商定差遣李某至某科技公司工作,工资为1,478元;某服务公司按照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务差遣合同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提供其她福利待遇李某实际月工资由某科技公司通过银行发放6月某科技公司因经营困难对大部分员工予以减薪,李某的月工资2,500元未作下调10月14日,某科技公司将涉及李某在内的126名员工退回某服务公司,告知内容为:“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自10月14日如下差遣员工请做减员解决”某服务公司据此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同年10月15日李某以某科技公司持续两个月未发放工资,通过挂号信向某服务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并于10月22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规定某科技公司支付8月1日至10月14日工资6,129元及拖欠工资的25%补偿金1,532元等,并规定某服务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某裁决书,规定某科技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某8月1日至10月14日实得工资计6,099.43元;某服务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李某缴纳1月至3月的综合保险费;某服务公司对其中工资额的4,105.43元承当连带责任,等等。

      某服务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1)被告某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李某8月1日至10月14日实得工资人民币6,099.43元,原告某服务公司对其中工资额人民币3,635.54元承当连带责任;2)原告某服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被告李某缴纳1月至3月的综合保险费……解:本案的法律要点是:劳务差遣单位应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尽管《劳务差遣合同》规定被差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但用人单位(劳务差遣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本案中,法院觉得:1)劳务差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某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差遣李某至某科技公司工作,故李某与某服务公司的劳动关系及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务关系依法成立作为劳务差遣单位,某服务公司应根据与被聘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务差遣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2)由于李某与某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李某实际月工资由某科技公司发放,某科技公司拖欠李某8月1日至10月14日工资,故某科技公司应按李某实得工资予以支付,合计6,099.43元并加付25%补偿金1,524.86元。

      而某服务公司则根据其与李某所签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原则(每月1478元)对李某8月1日至10月14日工资额中的3,635.54元部分承当连带责任某服务公司以其并非实际用工单位为由祈求法院判令原告不就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原则向李某承当连带责任的祈求,缺少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难以支持3)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故某服务公司应为李某补缴1月至3月的综合保险费某科技公司未按劳务差遣合同的商定支付某服务公司被差遣员工的社保费用不能成为某服务公司不为李某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理由操作提示:1)在实务中,有的劳务差遣公司规定用工单位直接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差遣工,对此,公司应予回绝若必须采用该支付方式的,应在劳务差遣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代差遣单位支付的委托代理关系2)在实务中,有的劳务差遣公司常常强调“代发工资”为防备劳务差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差遣合同中明确商定劳务差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差遣员工发放工资,不得无端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同步,商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机制和责任承当3)劳务差遣单位(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上应注意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支付原则的问题。

      l 对于工资支付周期,《劳动合同法》第 58条规定:劳务差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l 对于工资支付原则应当注意:同工同酬——被差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似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拟定跨地区差遣——劳务差遣单位跨地区差遣劳动者的,被差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原则执行无工作期间——被差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原则,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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