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4页X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 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 保证研 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教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 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 管理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 “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 ”的原则, 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医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 进行归 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 向,具体包括:1、 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 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 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 医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4、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 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 其它经费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 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万元到 10万元(含 10 万元)的 部分,学院按 1: 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 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 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 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 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 提取科研管理费为了引进高端人才, 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 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 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 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 课题组可向科研处 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 20% ,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 30%,但总 金额最高控制在 5 千元以内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 证课题费用不低于 60% 用于科研业务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 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 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 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 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 目经费总额的 20% ,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 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 经费总额的 25% ,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35%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 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置第十二条 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 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及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但 研究经费用于出国或单笔开支数额在 0.3 万元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事先经科研 处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集中由科研处开支,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全院科教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2、全年多次审议各级各类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费;3、聘请各类专家作学术交流讲座的讲课费;4、学术委员会咨询费及劳务费;5、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工作中所产生的接待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报销第十四条 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由经 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 使用第十五条 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 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第十六条 外拨科研经费需凭任务下达单位《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学 院批准的《合作协议书》,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转款手续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 财务处核定办理第十八条 计划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得在经费拨付当年全部支完,但项 目提前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者除外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 改措施的2、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3、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违犯国家有关法规4、科研经费挪作他用5、课题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同 意推迟完成时间除外) ,如果课题负责人没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或已申 请延期但未获批准6、无故更改科研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者。
第二十条 若科研项目被撤消或中止, 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供 项目经费使用、 已购置的设备仪器、 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 经审查批准后执 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学院科研基金第二十一条 若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或已经结题,在 规定时间内不予报帐的,经核实后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收回已拨项目经费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财产归属和报 销手续(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课题经费有节余的部分,可以通过 学院财务处设立的科研专户全额转入留存, 待下次立新项目时, 继续使用 若该 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领取 30% 作为科研劳务费发给成员, 剩余部分还是留下次立项使用 若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可从 中领取 60% 第二十三条 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学院扣除管理费后,剩 下的 80% 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学科发展的要求自行支配, 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 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