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研发奖金核发办法.docx
2页薪资与奖金管理制度-研发奖金核发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 为激励本公司研发人员致力于产品之研究开发,以提升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 办法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研发人员,于新产品开发成功,且已正式生产后,其研发奖金 之核发,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1.3. 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2. 核发标准2.1. 核发对象 本公司研发奖金之核发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个人类 研发奖金之核发以个人为对象 (2)团体类 研发奖金之核发以团体为对象2.2. 奖金核算标准2.2.1. 标准分类 (1)完全自行设计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2 (2)部分参考内外技术资料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15 (3)完全参考内外技术资料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1 (4)变更设计者 依照研发奖金基准0.0052.2.2. 研发资金基准 研发奖金基准=年度销售实绩10%3. 核发规定3.1. 申请办法 研发奖金之核发,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研发单位提供试作之成本分析表、开发工作报告及有关资料,经主管签 核后转送管理单位。
【注】申请团体类研发奖金,应附奖金分配表,以供审核 (2)管理单位查核并核算实际应发放之金额,呈请总经理核准承认3.2. 发给方式 本公司研发奖金依照下列规定发给:3.2.1. 于量产成功时 先发给按年度销售计划之销售计划量计算的应得奖金的40%,即: 量产成功时发给奖金=年度销售计划量10%40%3.2.2. 于实际销售满一年后 发给按《年度销售实绩》计算的应得奖金,扣除已预付资金,即: 实际销售满一年后发给奖金=年度销售实绩10%-量产成功时已发给的奖金 【注】如实际销售满一年后,发给之奖金为负数时不予倒扣3.2.3. 注意事项 (1)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奖金 (2)奖金之颁发,由总经理在公司集会中当众发出,团体类获得奖金者,应由 全体人员参加领奖,以资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