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责任课件.ppt
10页第六节 法律责任(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第六节 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按上面的规定处罚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授意、指使、强令: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违反法律,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共同犯罪(1)几个犯罪人有共同故意,即大家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几个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六节 法律责任(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指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于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补救措施:①恢复其名誉要求打击报复者向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②恢复原有职位第六节 法律责任(五)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①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该罪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节 法律责任②泄漏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六)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六节 法律责任(七)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2、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人员银行有权责令其改正3、股票、公司债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第六节 法律责任4、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5、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6、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END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