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交通违章查询.docx
12页随州市交通违章查询篇一:全国交通违法处理机关代码 全国交通违法处理机关代码 410100 河南省 410101 郑州市 410101 市辖区 410102 中原区 410103 二七区 410104 管城区 410105 金水区 410106 上街区 410108 邙山区 410122 中牟县 410181 巩义市 410182 荥阳市 410183 新密市 410184 新郑市 410185 登封市 410200 开封市 410201 市辖区 410202 龙亭区 410203 顺河区 410204 鼓楼区 410205 南关区 410211 郊区 410221 杞县 410222 通许县 410223 尉氏县 410224 开封县 410225 兰考县 410300 洛阳市 410301 市辖区 410302 老城区 410303 西工区 410304 瀍河区 410305 涧西区 410306 吉利区 410311 洛龙区 410322 孟津县 410323 新安县 410324 栾川县 410325 嵩县 410326 汝阳县 410327 宜阳县 410329 伊川县 410381 偃师市 410400 平顶山 410401 市辖区 410402 新华区 410403 卫东区 410404 石龙区 410411 湛河区 410421 宝丰县 410422 叶县 410423 鲁山县 410425 郏县 410481 舞钢市 410482 汝州市 410500 安阳市 410501 市辖区 410502 文峰区 410503 北关区 410504 铁西区 410511 郊区 410522 安阳县 410523 汤阴县 410526 滑县 410527 内黄县 410581 林州市 410600 鹤壁市 410601 市辖区 410602 鹤山区 410603 山城区 410611 淇滨区 410621 浚县 410622 淇县 410700 新乡市 410701 市辖区 410702 红旗区 410703 新华区 410704 北站区 410711 郊区 410731 新乡县 410734 获嘉县 410735 原阳县 410736 延津县 410737 封丘县410781 卫辉市 410782 辉县市 410800 焦作市 410801 市辖区 410802 解放区 410803 中站区 410804 马村区 410811 山阳区 410821 修武县 410822 博爱县 410823 武陟县 410825 温县 410881 济源市 410882 沁阳市 410883 孟州市 410900 濮阳市 410901 市辖区 410902 市区 410922 清丰县 410923 南乐县 410926 范县 410927 台前县 410928 濮阳县 411010 许昌市 411011 市辖区 411012 魏都区 411023 许昌县 411024 鄢陵县 411025 襄城县 411081 禹州市 411082 长葛市 411101 漯河市 411101 市辖区 411102 源汇区 411121 舞阳县 411122 临颍县 411123 郾城县 411200 三门峡 411201 市辖区 411202 湖滨区 411221 渑池县 411222 陕县 411224 卢氏县411281 义马市 411282 灵宝市 411300 南阳市 411301 市辖区 411302 宛城区 411303 卧龙区 411321 南召县 411322 方城县 411323 西峡县 411324 镇平县 411325 内乡县 411326 淅川县 411327 社旗县 411328 唐河县 411329 新野县 411330 桐柏县 411381 邓州市 411400 商丘市 411401 市辖区 411402 梁园区 411403 睢阳区 411421 民权县 411422 睢县 411423 宁陵县 411424 柘城县 411425 虞城县 411426 夏邑县 411481 永城市 411500 信阳市 411501 市辖区 411502 浉河区 411503 平桥区 411521 罗山县 411522 光山县 411523 新县 411524 商城县 411525 固始县 411526 潢川县 411527 淮滨县 411528 息县 411600 周口市 411601 市辖区 411602 川汇区 411621 扶沟县411622 西华县 411623 商水县 411624 沈丘县 411625 郸城县 411626 淮阳县 411627 太康县 411628 鹿邑县 411681 项城市 411700 驻马店 411701 市辖区 411702 驿城区 411731 西平县 411732 上蔡县 411733 平舆县 411734 正阳县 411735 确山县 411736 泌阳县 411737 汝南县 411738 遂平县 411739 新蔡县 420000 湖北省 420220 武汉市 420221 市辖区 420222 江岸区 420223 江汉区 420224 硚口区 420225 汉阳区 420226 武昌区 420227 青山区 420221 洪山区 420222 东西湖区 420223 汉南区 420224 蔡甸区 420225 江夏区 420226 黄陂区 420227 新洲区 420220 黄石市 420221 市辖区 420222 黄石港区 420223 西塞山区 420224 下陆区 420225 铁山区 420222 阳新县篇二:湖北车牌号查询 湖北车牌号查询 湖北省〔鄂〕 牌号 鄂A 鄂B 鄂C 鄂D 鄂E 鄂F 鄂G 鄂H 鄂J 鄂K 鄂L 鄂M 鄂N 鄂P 鄂Q 鄂R 鄂S 地区 武汉市 黄石市 十堰市 荆州市 宜昌市 襄樊市 鄂州市 荆门市 黄冈市 孝感市 咸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神农架林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天门市 随州市 篇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随州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17条、18条〕 1、受害人遭遇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须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实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协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接着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治疗状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遇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予以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19条至第30条〕 1、医疗费: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担当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遵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复原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本案不适用〕 死亡赔偿金遵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居处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遵照其居处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丧葬费:〔本案不适用〕 丧葬费遵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中一项重要的费用。
依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或者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遵照湖北省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4)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1%;二至十级的,那么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 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5、残疾协助器具费: 遵照平凡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别须要的,可以参照协助器具配制机构的看法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协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看法确定 6、误工费: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承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遵照实际削减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遵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样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状况下劳开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7、护理费: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