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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O公司质量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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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公司质量管理分析目录一、 认证制度 2二、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6三、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0四、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12五、 质量改进的一般步骤 20六、 质量改进的PDCA循环法 23七、 质量改进工具概述 29八、 常用的质量改进工具 32九、 质量改进的内涵 48十、 质量改进工作的管理 58十一、 产业环境分析 62十二、 必要性分析 65十三、 项目基本情况 66十四、 人力资源分析 71劳动定员一览表 72十五、 法人治理 74十六、 发展规划 87一、 认证制度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利用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项制度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②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领标准,下同)③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④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⑤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⑥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2)发证管理和程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证程序如下①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③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④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监督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无证产品,是指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工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2、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产品(用于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监督形式。

      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2)具体实施①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②认证程序《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③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监督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家扶优限劣、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进行评价型监督的基础。

      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具体实施①认证模式是采用体系审核的模式②认证程序参照第9章内容③认证标志各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经认可的标志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标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CQM标志、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TUVNORD标志等3)监督管理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二、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根据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三、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

      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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