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大辅导手册.doc
14页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大手册一、增一、增值值税一般政策税一般政策规规定定(一)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部分货物,税率为 13% :3.纳税人出口货物,从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征收率为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征收率为 3%四)(四)应纳应纳税税额额的的计计算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二、试试点点过过渡期特殊政策渡期特殊政策(一)下列(一)下列项项目可目可选择简选择简易易计计税方法税方法1.按 3%征收率征收的项目:(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动漫企业提供的开发动漫产品服务;(3)电影放映服务;(4)仓储服务;(5)装卸搬运服务;(6)收派服务;(7)文化体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8)以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服务或在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的车辆通行费(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1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12)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省级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13)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14)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5)教育辅助服务。
1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或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1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2.按 5%征收率征收的项目:(1)销售、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3)转让试点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4)劳务派遣(安保)服务;(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6)以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或在试点前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二)下列(二)下列项项目可目可选择选择差差额额征税征税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4.航空运输企业以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6.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9.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0.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可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1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3.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4.电信企业通过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下列(三)下列项项目可享受增目可享受增值值税税优优惠惠1.免征增值税(1)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4)符合规定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5)符合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6)符合规定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 3 年内免征增值税(7)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业务8)符合规定的国际航运保险业务9)符合规定的再保险服务10)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1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1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13)婚姻介绍服务14)殡葬服务15)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1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1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2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3)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2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25)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符合规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6)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2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28)随军家属就业29)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0)符合规定的美国 ABS 船级社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3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2.扣减增值税(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具体规定详见以下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
四)跨境(四)跨境应应税行税行为优为优惠政策惠政策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五)跨地区(五)跨地区经营总经营总分支机构可申分支机构可申请汇总请汇总核算核算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税[2016]4号)申请汇总核算:1.总分支机构均已认定或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配送和统一采购,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微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3.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4.跨区市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数量应在 6 家以上;总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一般应在 1 亿元以上;5.自申请汇总核算起前三个年度内,总分支机构均未发生税收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三、常用三、常用发发票票查验查验渠道渠道(一)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二)取得非税控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百元版手工发票、自印的通用机打发票等)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j-n-tax. )-公众涉税查询-非税控发票查询栏目查验四、四、规规范开具增范开具增值值税税发发票票(一)使用最新版本的税控开票(一)使用最新版本的税控开票软软件件及时关注各级国税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网页、短信等通知,按照以下方式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1.通过软件的自动升级功能;2.通过网站手动下载新版开票软件安装程序包并升级安装对逾期升级的或属于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将其离线开票时间设定为“0”二)(二)规规范使用最新商品和服范使用最新商品和服务编码务编码1.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23、53 号公告等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2.如何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1)通过福建国税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福建国税官方或税控服务单位网站及其自行下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