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榆公路改建工程招商文件.doc
75页1通榆公路改建工程招商文件招 商 项 目 : 通榆公路改建工程 招 商 人: 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编 制 日 期 : 2011 年 03 月 10 日2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第三部分 回购协议…………………………………………………71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1093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名称 通榆公路改建工程招商2 招商人 海安县交通运输局3 标段划分 招商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4 项目地点 老 204 国道(通榆路)5 项目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及照明工程等项目6 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 12.3km,设桥梁 4 座,涵洞 9 道,采用城市主干道Ⅰ级标准路基断面分为南、中、北三段,其中南段为起点(如皋界)至 G328(k6+410)长度 6.410km,路基宽度为1.5m 土路肩+30m 机动车道+1.5m 土路肩;中段为G328(k6+410)至东宁桥( k9+920)约 3.51km,为三幅路断面形式,宽度为 6m 人行道+4m 非机动车道+5m 侧分 带+30m机动车道+5m 侧分带+4m 非机动车道+6m 人行道;北段为东宁桥(k9+920 )至终点(k12+300),长度约 2.38km,为三幅路断面形式,宽度组成为 8m 绿 化带+4m 非机动车道+3m 侧分带+30m 机 动车 道+3m 侧分 带+4m 非机动车道+8m 绿 化带。
7 实施方式 以融资-代建模式实施本项目8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工期为 24 个月(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算起),计5划开工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 日,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4 月30 日9回购额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即招商人从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第 12 个月向投资商支付回购额的 50%,第 24个月向投资商支付回购额的 30%,第 36 个月向投资商支付回购额的 20%10回购额结算方式由投资商编制工程结算,具体工程量必须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的应予计量的工程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经海安县审计局审计确认的定额预算价乘以浮动系数作为回购额浮动系数由投标人自报)(一)本项目执行以下定额标准:(1)道路、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人工 单价执行苏交质(2008)32 号文、有关间接费中的规费执行苏交质(2008)29 号文2)管线综合、排水、景观绿化及照明工程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 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年)及省、市有关补充定额和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苏建价(2009)107 号文,本项目不创6省、市文明工地。
二)本项目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①施工合同基准期(施工招标时递交施工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下同)当月的《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如有浮动幅度,取中值);②施工合同基准期《南通市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 价(如有浮动幅度,取中值);③《海安县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按市场信息价计算;④苏建价(2008 )67 号“ 关于加 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11投资商申请人资格要求投资商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招商人可拒绝其投标申请:(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2)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0 年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3)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包含投(融)资;(4)企业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5)企业 2010 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 50%;7(6)企业投融资资金总额度能满足该项目的建设要求;(7)企业具备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8)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期间未出现偷税、漏税、欠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9)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3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 资金来源 投资商自筹1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由潜在投资商申请人自行踏勘16招商文件的澄清投资商申请人若对招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1 年 3 月26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资商申请人的要求对招商文件做出澄清,招商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资商申请人发送所有投资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逾期不候1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资商申请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03月31日9:00(北京时间)前汇达并进入招商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到户银行8出具的证明为准,若招商人指定帐户对帐单上没有体现投资商申请人名称,则视为该投资商申请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是从投资商申请人注册地的投资商申请人基本帐户中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19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其他要求:投资商申请人须按招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提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海安县长江中路 86 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截止时间: 2011 年 03 月 31 日 9:00 起-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投资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招商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若投 资商申请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 料的, 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1 开 标开标时间:2011 年 03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9(海安县长江中路 86 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2000 万元作为工程款在开工时一次拨付,开工后第 13 个月退还 500万元,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00 万元23 其他要求(1)本项目投资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在海安设立项目管理部和专用资金账户,保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投入资金。
投资商与招商人签订工程建设回购协议,投 资商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进行项目投(融)资及建设管理,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2)本项目由招商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由招商人和投资商共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4 风险费的计取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约定价差调整范围及方式:(1)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2)因政策性调整可按规定另行调整;25 工程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如需要变更可由招商人、投资商、施工监理人及设计人任一方提出,但必须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由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上述规定执行10第一章 总则1. 项目说明1.1 本项目基本信息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第 10 项1.2 本项目已批准立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 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投资商2. 资金来源2.1 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 14 项3. 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3.2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独立注册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资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3.3 投标人必须通过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3.4 投标人须满足和遵守下列条件:3.4.1 近三年来未曾与本项目的招商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3.4.2 近三年来未曾参加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或招商文件的编制工作4. 投标费用4.1 投 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 费用,以及 为响应招11商文件而进行的审计、评估等一切费用投 标过程中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章 招商文件5. 招商文件的组成5.1 招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 回购协议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5.2 招商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 投 标人应仔细检查招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 2011 年 2 月 19 日17:00(北京时间)前向招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如果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 招商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若对招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向招商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12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商文件做出澄清,招商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发送6.2 澄清纪要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 现场踏勘7.1 本工程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 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和一切必需的信息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的, 请按招商文件 规定的质疑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投标 人应承担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2 招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商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商人对投标 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 经招商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商人的 项目现场,但投 标人不得因此使招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举行投标预备会9. 招商文件的修改9.1 招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商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39.3 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 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商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技 术标10.1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10.2 第二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