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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准入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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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81474515
  • 上传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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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熔炼铸造、金属压延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 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 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II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6.1;(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商务部,2007年);(三)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四) 《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公告);(五)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8年 第13号公告);(六) 《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1年第7号公告);(七)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 87号);(九)《关于卬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 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十)《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 4号);(十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十二)《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浙 环函(2011) 383 号);(十三)《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 113号):(十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十五)《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 淘汰办〔2010) 2号);(十六)《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二、指导原则(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 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严格准入、装备提升、末端治理、 全程监管为措施,根据“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国家“十 个不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金属熔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 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 产业发展原则:控制发展台州汽摩配、水暖阀门、五金机电等主 导产业所需配套的熔炼产业,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搬迁技改,采用国内领先水 平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三) 区域发展原则:台州市范围内(不包括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 基地)原则上禁止新建废旧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铸钢和铸铁企业,搬迁项耳 需进入专业金属熔炼园区;有色金属铸造企业须进入工业园区各县(市、 区)应当编制熔炼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应得到台州市环 保局认可四) 审批权限原则:废I口有色金属熔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设项目 属于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县(市、区)环保 局(分局)审批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压延加工、废铁(钢)为原料生产铸铁(钢)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的常用有色金属铸造(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以废朵金属为原料的常用有色金属熔炼(包括铜、铝、镁、锌、铅)、铸钢、铸铁行业、金属压延加工,不包括贵金属熔炼和个体户金属饰品加工根据定义、使用原料成分的不同具体分为如下几类:序号类别对应行业说明1废旧有色金属熔炼再生铝以各种废杂铝料(如铝质废电线电缆、废铝制 生活用品、废铝零件或生产铝制品过程中的边 角料等)为原料,经重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铝 金属或合金的再生铝熔炼行业。

      序号类别对应行业说明2再生铜以各种废杂铜(如铜制品生产过程的边角料及 铜屑、铜质废电线电缆、铜渣、从废电机和废 变压器中拆解下的铜线、报废的机器零部件、 废旧家电元器件等)为原料,经重新熔化提炼 而得到的铜金属或合金的再生铜熔炼行业3再生铅以各种含铅废料(如铅及铅合金块状废料、废 铅蓄电池、铅及铅合金屑料、铅泥渣、铅灰及 铅烟尘等)为原料,经重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 铅金属或合金的再生铅熔炼行业4再生锌以各种含锌的废料(如镀锌行业、铜材厂、锌 压铸作业、锌材加工行业、电池生产工业的锌 渣、灰、边角料以及铅、铜熔炼系统的锌渣, 报废锌压铸件、锌材的回收等)为原料,经重 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锌金属或合金的再生锌熔 炼行业5再生镁以各种废杂镁(如镁合金制品生产过程的边角 料、废品、废旧及电脑外売、报废汽车零 部件、废照相机壳等)为原料,经重新熔化提 炼而得到的镁金属或合金的再生铜熔炼行业6有色金属铸造铝铸造以铝(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精炼等制 得铝(合金)制品的行业序号类别对应行业说明7铜铸造以铜(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精炼等制 得铜(合金)制品的行业根据是否含铅又细 分为铅铜和无铅铜8锌铸造以锌(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精炼等制 得锌(合金)制品的行业。

      910铅铸造以铅锭等为原料的铅制品的彳丁业镁铸造以镁(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精炼等制 得镁(合金)制品的行业11钢铁铸造以废钢、生铁等为原料的钢铁铸造行业12金属压延指借助外力作用使金属坯料(加热的或者不加 热的)发生塑性变形,成为所需尺寸和形状的毛 坯或零件四、生产规模(-)废旧有色金属熔炼项目1、 新建再生铝项冃不得小于5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冃不得小 于3万吨/年2、 新建再生铜项口不得小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铜项目不得小 于1万吨/年3、 新建再生锌项目不得小于5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锌项目不得小于2万吨/年4、 新建再生铅项冃不得小于5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冃不得小 于2万吨/年5、 新建再生镁项目不得小于5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镁项目不得小 于2万吨/年二) 有色金属铸造项耳新建有色金属铸造项冃不得小于1000吨/年;改造、扩建有色金属铸造 项目不得小于400吨/年三) 铸铁和铸钢项口新建铸铁项目不得小于10000吨/年;改造、扩建铸铁项目不得小于5000 吨/年新建铸钢项冃不得小于8000吨/年;改造、扩建铸钢项冃不得小于4000 吨/年四) 金属压延项□新建金属压延项目不得小于2000吨/年;改造、扩建金属压延项目不得 小于1000吨/年。

      五、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工业园区选址及总体布局鼓励金属熔炼企业较多的地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金属熔炼 加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企业 入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 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再生金属工业园区各地按照主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可在优化准入、重点准入的地区研究确 定不同区域的金属熔炼工业集聚区,不得在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区域建设金 属熔炼工业集聚区,原则上各县(市、区)金属熔炼工业集聚区布局不得超 过2个―)企业选址及总体布局1、 新建、技改、改扩熔炼造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 划环评耍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 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熔炼企业2、 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用地而 积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按照功能要求对生产区、原物料储运 区、办公区合理布置,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3、 废旧有色金属熔炼企业、铸钢和铸铁企业必须进入金属熔炼加工园区, 新料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压延企业可搬迁进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 的相关园区或其他工业园区4、 防护距离要求(1) 废I口有色金属再生熔炼——不得小于1000米2) 铅铸造——参照铅酸蓄电池行业T生防护距离要求:500米3) 铝铸造——不得小于50米4) 铜铸造a、低铅铜(铅含量W0.2%) ——不得小于50米b、铅铜(铅含量〉0.2%) ——不得小于100米5) 锌铸造a、 精锌—不得小于50米b、 粗锌——不得小于100米6) 钢铁铸造a、 采用冲天炉(焦炭)——不得小于200米b、 采用冲天炉(天然气)——不得小于100米c、 采用感应电炉——不得小于50米7) 废钢铁铸造a、 采用冲天炉(焦炭)——不得小于300米b、 采用冲天炉(天然气)——不得小于200米c、 采用感应电炉——不得小于100米8) 加热的金属斥延——不得小于50米已经环保审批确认的企业防护距离,在企业产品、工艺、规模等未发牛 重大变化,且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执行原审批文件 中规定的防护距离要求六、技术装备水平(-)对各种废杂铝、铜、铅、锌、镁原料,宜采用干燥器中热处理除 油、介质分离和磁选去除含铁物质、表层碾磨处理(须有有效的收尘系统并 回收其他金属)、风力或密度分选、离心分选等预处理工艺,分离混朵在废金 属中的塑料、橡胶、钢铁、树脂、油污、油漆等其他物质并尽量综合利用, 减少后续熔炼过程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

      二)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有色金属熔炼铸造、金属压延禁止使用燃煤 或焦炭,宜采用感应电炉,或采用轻柴油或天然气、煤气等清洁燃料;钢铁 铸造宜采用冲天炉一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感应电炉熔炼,推荐釆用大 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 送风冲天炉三) 新建熔炼项冃禁止采用无磁轨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无芯工频感 应电炉、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化率5吨/ 小时的冲天炉等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已淘汰设备四) 金属熔炼过程中应选用环保型的覆盖剂、熔剂、精炼剂等,降低 添加剂可能带来的污染五) 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除尘系统六) 铸造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在常规粘土湿型 砂铸造工艺基础上,合理选择负斥铸造(如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无 砂少砂铸造(如压铸、金属型、金属型覆砂等)或高溃散性型砂铸造工艺(如 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等)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 产线熔模铸造的造型、制蜡、脱腊工序及采用树脂砂造型的工序必须配套 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铸造过程应配有相应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和 除尘等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配套砂回用处理装置,并配有相应的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七、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企业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实现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治,并配套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冷却水应循环使用,预处理废水经过沉降池澄清之后返回 使用,废气喷淋水、堆场渗滤液、初期雨水、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应纳入 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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