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doc
61页附件五:中国出口退税管理政策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 外贸公司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第四部分 生产公司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的政策规定第五部分 出口货品退(免)税的会计核算第一部分 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国内现行的《出口货品退(免)税管理措施(试行)》(国税发〔〕51号)第二条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一、出口退税的出口商具有出口货品退(免)税资格的出口商,涉及如下两类:(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她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她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涉及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或合伙公司二)特定退税的公司和人员三)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公司:指委托有出口经营资格的流通性出口公司出口自产货品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公司四)其她无出口经营资格但国家特准予以退(免)税的公司和人员如:对外承办修理修配业务的公司;运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公司;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等。
)二、出口退税的货品 (一)一般退税货品 可以退税的货品(涉及劳务,下同)一般应同步具有如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畴的货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品凡报关不离境的货品,不管出口公司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管公司在财务上作何解决,均不能视为出口货品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解决的货品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品二)特准退税货品 有某些货品,虽然不同步具有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措施等的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1.特准退税之一: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品;(2)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品;(3)运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伙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品;(4)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5)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货品等 2.特准退税之二:报关不离境 (1)运往港、澳、台地区的货品;(2)运往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港联动的物流园区等海关负责监管的特定区域的货品;(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送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品;(4)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国产商品等。
3.特准退税之三:不报关不离境 (1)运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公司中标的机电产品;(2)外商投资公司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3)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三)免税不退税货品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品;2、出口的计算机软件;3、出口的含金(涉及黄金和铂金)成分的产品 ;4、出口的避孕药物和用品、古旧图书;5、生产公司出口实行简易措施征税的货品;6、国家免税出口卷烟筹划内的出口卷烟;7、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公司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品;8、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品;9、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品四)不予退(免)税货品1、国家严禁出口的货品,涉及天然牛黄、麝香等;2、国家取消退税的货品重要是两高一资等产品3、一般援外出口货品;(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公司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公司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涉及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4、出口的国家免税出口卷烟筹划以外的卷烟;5、生产公司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品6、其他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品。
三、出口退税的税种 目前,国内出口货品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出口货品退(免)税的税种有也许会扩展到其她流转税种四、出口退税的税率 出口货品退税率是出口货品的应退税额与计税根据之间的比例可分为增值税退税率与消费税退税率一)增值税退税税率 1、现行《出口货品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国家调节出口退税率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向全国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供各级税务机关及出口公司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全国统一出口公司按退税率文库规定申报退税,税务机关以此为根据审批退税特别注意:在总局退税率文库中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品,是指对该产品不退税,并不是增值税条例中所说的零税率,而是与之正好相反,对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品,应在出口当月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申请抵扣2、按征税率拟定的退税率;(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2)外商投资公司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3、按征收率拟定的退税率;对此类退税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按较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也就是说,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公司购进的退税率高于或等于6%的货品,按6%的征收率退税;低于6%的货品,按出口商品相应的退税率退税,如某些农产品。
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品,按4%的征收率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节为3%,据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出口产品均按照3%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不退税产品除外)属于不退税的商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消费税退税税率(税额)国内对消费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拟定五、出口退税的计税根据 (一)外商投资公司采购国产设备、外贸公司退增值税:依购进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二)外贸公司退消费税:依购进货品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计税金额”或“课税数量”;(三)纳税人免增值税和生产公司免抵退增值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四)生产公司免消费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或实际出口数量有关汇率的几种特殊问题:1、应按每月1日或出口当天汇率计算2、汇兑损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应冲减销售收入3、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汇率设定省局应及时调节六、出口退税的措施 (一)先征后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货品时,先视同内销货品计算缴纳增值税,再按规定办理退税是1月1日前对生产公司采用的一种措施现已不用)(二)免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重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采用,和内销免税基本相似)(三)免抵税:对列名钢铁公司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公司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他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6月30日前,列名钢铁公司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现已取消)(四)免抵退税:现行生产公司退税方式指对生产公司出口的自产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出口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在内销货品的应纳税额中抵顶,未抵顶完的按规定予以退税国内自1997年起对生产公司自营和委托出口的增值税应税货品实行“免、抵、退”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进行了试行,经国务院批准在生产公司全面履行了“免、抵、退”税五)免退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购进产品的进项税即现行外贸公司的退税方式)(六)退税:指退还进项税,重要合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品,如外商投资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七、出口退税的期限 (一)退税期限:根据总局的最新规定,从起,出口公司统一实行按月退税制度二)退税申报期限:1、一般规定:外贸公司为每个工作日;生产公司为每月1日至15日2、特殊规定:(1)正常申报截止期限:根据国税函〔〕1150号文献规定,从1月1日起,外贸公司最后申报期限截至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种纳税申报期;生产公司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种免抵退税申报期(即15日之前,根据国税发[]113号规定)。
2)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出口公司因特殊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进行申报,出口公司可以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内申报退税3)结汇核销截止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公司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告知》规定,6月1日起收汇核销单期限延长到210天提供而在此之前,规定公司最迟应在出口后180天内提供(远期收汇除外)八、出口退税的地点退税地点是出口商按规定申报退税的场合,一般为出口公司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目前,我省规定:生产公司直接向其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外贸公司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审批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此后,随着退税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征退税衔接规定的不断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权下放至基层区县局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一)出口退税认定1、法律根据(1)《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出口货品退(免)税管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1994〕031号)(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生产公司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告知》(国税发〔〕11号)(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节出口退(免)税措施的告知》(国税函〔〕955号)(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出口货品退(免)税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51号)2、办理期限“对外贸易经营者”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应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自产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在代理出口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3、所需资料(1)《出口货品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货品的提供代理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外商投资公司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公司委托出口货品的不需提供)(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定规定的其她有关凭证4、办理程序区县局接受申请——退税部门(岗位)一方面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待批文书模块对出口公司做退税标记——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系统自动带出登记同步信息——退税部门手工补录未同步信息及其她需要补录的信息——市局进出口科提交并对出口退税认定进行确认二)退税认定的变更及注销1、退税认定的变更公司应在有关状况变更后30日内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填写《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填发新的出口退税认定表,并将变更资料录入计算机。
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如波及出口退税资格内容的,应当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再进行出口退税资格变更,退税部门需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同步变更覆盖的信息进行确认,保证公司信息的一致性2、取消或注销出口公司取消退税资格或注销时,必须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退税清算及资格注销的操作,然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相应的取消资格或注销操作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