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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新、旧版标准差异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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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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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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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家用和类 似用途空调器产 品强制性认证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对照表章节 旧版标准内容(GB4706.32-2004, GB4706.1-1998) 新版标准内容(GB4706.32-2012 ,GB4706.1-2005 )4706.32第 1 章适用于装有全封闭电动机一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600 V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600V,装有电动机- 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 、空调器和除湿机4706.32第 1 章无 增加: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 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4706.32第 1 章 注 1:在 IEC 60335-2-34 中给出了“全封闭电动机一压缩机” 的定义 注 1:在 GB 4706.17 中给出了" 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其是指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或半封闭电动机- 压缩机4706.32第 1 章 无 本部分不考虑 3.121 定义的 A1、A2 或 A3 类以外的化学物质。

      4706.32第 1 章注 3:对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附加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注 3: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特殊要求除非本部分有特殊要求(包含附录),制冷剂的安全要求见ISO5149ISO5149:1993 中的下列条款与本部分相关:—— 第 3 章,适用于所有器具和系统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第 4 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使用要求—— 第 5 章,对“类似用途”(如商业及轻工业)器具和系统的运行程序(操作规程) 4706.32第 1 章注 4:必须注意下述情况:——对于准备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可能需要特殊要求;——负责国家的卫生当局,劳动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和类似当局都规定有附加的要求对于准备永久地连接到供水系统上的器具,应遵守所有的相关要求注 4:必须注意下述情况:—— 取消此条款——负责劳动保障的国家卫生局和负责仓储、运输、建筑结构和安装的国家机构等规定的附加要求4706.32第 2 章无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423.18-2000、GB 4706.17-20××、 GB 4208-2008、GB 9364、GB/T 16842 、 GB 19212.1-2008 、IEC 60079-14:1996、IEC 60079-15:2001、ISO 817:1974、ISO 3864:1984 、ISO 5149:1993、ISO 7000、 ANSI/ASHRAE 34:2001无 增加:3.1.10 额定脉冲电压无 增加:3.1.11 危险性功能失效4706.1第 2 / 3 章无 增加:3.3.5 功能性绝缘2无 增加:3.4.4 保护特低电压电路无 增加:3.9.3 保护电子电路无 增加:3.9.4 B 级软件无 增加:3.9.5 C 级软件2.101热泵 heat pump通 过 转 换制冷系统制冷剂运行流向,从室外低温空气吸热并向室内放热,使室内空气升温的制冷系统,还可包括空气循环、净化装置和加湿、通风装置。

      3.101热泵 heat pump在一定温度下吸收热量,并在较高温度下释放热量的器具2.107热循环除湿 dehumidification-heat recovery3.107热回收型除湿 dehumidification-heat recovery2.117自储单元 self-contained unit3.117整装单元 self-contained unit置于框架或外壳中的整机,可以单个或多个部分进行制造和运输,除截止阀件和相关部件之外,没有需要在现场连接的制冷部件无3.121可燃制冷剂 flammable refrigerant按照 ANSI/ASHRAE 34:2001[ISO 817]的分类,等级为 A2 或 A3 的制冷剂无3.122制冷系统 refrigerating system相互联接组成一个闭合制冷回路的制冷部件的组合,在该回路中通过改变制冷剂的相态在低温侧吸收热量,在高温侧释放热量无3.123最高允许压力 maximum allowable pressure制冷系统运行压力的限值,一般是指由制造厂规定的,设备所能承受的最高设计压力注:不管设备是否工作,最高允许压力规定了运行压力的限值,见第 21 章。

      无3.124低压侧 low—pressure side制冷系统中,在蒸发压力下运行的部分4706.32第 2 / 3 章无3.125高压侧 high—pressure side制冷系统中,在冷凝压力下运行的部分3无3.126维修端口 service port为进行充注或维修系统而在制冷系统中能够对制冷剂进行操作的装置,典型的有阀门、延长管或定位入口2.120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 fan coil/air handling unit提供空气强制循环、加热、冷却、除湿和过滤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但不包括冷却或加热源的工厂生产的组件该装置通常设计用于同一房间内空气的自由吸入和排出,但也可以与管道一起工作该装置可以设计成贴附使用或在待处理空间内,与外壳一起使用3.120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 fan coil/air handling unit具备强制空气循环、加热 、冷却、除湿和过滤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但不包括冷却或加热源的工厂生产的组件注:该装置通常设计用于同一房间内空气的自由吸入和排出,但也可以与管道一起工作该装置可以设计成在使用空间中作为辅助装置或装入外壳中4706.1第 4 章对应第 3 章注1 一个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如果在检查和试验时,发现它具有的其他特性损害了这些要求所包含的安全水平,将不一定判其符合本标准的安全原则。

      2 使用的材料或结构形式与本标准中诸要求的规定所不同的产品,可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能证明其基本等效,则可判其符合本标准3 本标准所认可的是,当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在考虑制造商声称的正常使用条件,也包含实际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下工作时,对诸如电气、机械、热、火灾和辐射等危险进行防护的国际性可接受水平取消注释4706.1第 5.2 条4.2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一个器具上进行,此器具应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但第 22 章~第 26 章以及第 28 章的试验可在另外单独的试样上进行注 1 如果器具能以不同的电压供电,则可能要求增加试样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C 中的试验,则需要六个电动机试样元件试验可要求提供这些元件的追加试样5.2 各项试验应在一个器具上进行,此器具应能够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但第 20 章、第 22 章(22.11 和 22.18除外)~第 26 章、第 28 章、第 30 章和第 31 章的试验可在另外单独的几台器具上进行22.3 的试验是在一个新的器具上进行注 l:如果器具必须以不同的条件进行试验,则可能要求附加试样,例如器具能以不同的电压供电如果一个预置的薄弱零件在第 19 章的试验期间成为开路,则可能需要一个另外的试样。

      组件试验可以要求提供这些组件的附加试样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C 中的试验,则需要六个电动机试样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D 中的试验,则可使用增加的器具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G 中的试验, 则需要另外四个附加的变压器如果必须进行附录 H 中的试验,则需要三个开关或另外三个器具4706.32 无 5.2 增加:第 21 章的试验可以在单独样机上进行第 11、19 和 21 章试验中应要求在制冷系统中的不同点进行压力测4第 5.2 条 量如选择进行附录 FF(模拟泄漏试验)中的试验,至少需要一台附加的特别制备的样机进行第 11 章试验时,应测量制冷管路的温度注 101:由于第 21 章、附录 EE、附录 FF 中的试验本身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专门的预防措施4706.32第 5.102 条无 5.102如果电动机—压缩机进行过试验并符合 GB 4706.17,则不需要进行 21 章相关试验4706.1第 5.18 条无 5.18 如果长度和角度的尺寸没有公差规定,则 GB/T 1804(eqv ISO 2768-1)适用4706.1第 7.1 条无增加:注 4:如果器具标有额定压力, 其单位可以是巴(bar),但其只能和帕(Pa)同时标示,巴(bar)标在括号中。

      与连接器和水源的外部软管组合的电动控制水阀的外壳,如果它的工作电压大于特低电压,则其应按 GB/T 5465.2 (idt IEC 60417)-5036(DB:2002-10)标注符号4706.32第 7.1 条对于单一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化学名称;化学分子式;. 制冷剂编号;对于单一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化学分子式;. 制冷剂编号;4706.32第 7.1 条——热交换器的最大工作压力 ——水冷风机盘管/空气处理组件中热交换器的最大工作压力4706.32第 7.1 条无当使用可燃制冷剂时,下列情况中 7.6 中的防火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标志应明显地标示:—用于维护或维修的接入部件;—准备销售或安装的器具;—充注了制冷剂的器具的包装如果使用可燃制冷剂,应在器具上显著部位标示提示阅读使用说明、维修说明和安装说明的标志(ISO7000 中的标志 3084、3038 和 1785),以便于人们了解相关的信息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0mm增加的警告标志(防火标志:GB 2894—2008 中的 2-2)应在器具铭牌上靠近制冷剂说明和充注量处标明标志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0mm,不需着色。

      5注 101:安装过程中,移开可拆卸部件后标志应可见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使用以下警告:除固定式器具外,最小的房间面积 X 要在器具上注明,数值 X 的测量要依据附录 GG 中 GG.2 所描述的不通风区域的程序确定,如果器具的体积小于附录 GG 中 m1 的体积,则按照 4 进行计算(见附录 GG 中的 GG.1.1)对于非固定式器具,在器具上应注明最小的房间面积 X,标志中 X 的大小应根据附录 GG 中 GG.2 所描述的不通风区域的程序确定,如果器具的制冷剂充注量小于 m1,则标志中 X 应是 4(见附录 GG 中的 GG.1) 低压侧和高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应在产品上进行标示注 102:对于制冷系统,如果低压侧和高压侧的最大允许压力相同,则允许只标注一个4706.1第 7.6 条无符号增加:GB/T 5465.2(idt IEC 60417)规定的符号 5012 灯注 2:灯的额定瓦特数可以和该符号标在一起GB/T16273.1(neq lSO 7000)规定的符号 1641 阅读使用说明 注意GB/T16273.1(neq ISO 7000)规定的符号 0434GB/T 5465.2(idt IEC 60417)-5021(DB:2002-10)等电位GB/T 5465.2(idt IEC 60417)-5021(DB:2002-10) 危险电压4706.32第 7.6 条无 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进行的标示内容。

      4706.1第 7.12 条无 如果在用户的维护保养期间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则应给出相应的详细说明4706.1第 7.12 条无 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应进行的标示内容警告:器具的安装、运行、储存的房间面积应大于“X”m 2(仅适用于非固定式器具) 64706.1第 7.12.6 条无7.12.6 带有非自复位热断路器(通过切断电源复位)的电热器具的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注意:为避免由热断路器的误复位产生危险,器具不能通过外部开关装置供电,例如定时器或者连接到由通用部件定时进行通、断的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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