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接用电管理办法.doc
5页布尔台煤矿接(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加强自营单位及外委施工队的接用电管理,规范外委施工单位井下用电方式,明确接(用)电区队的职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布尔台煤矿内部管理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三条 成立施工单位井下接(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 机电副矿长副组长 机电副总成 员 机电办、各区队、驻矿单位负责人、承包商负责人第四条 管理职责划分:(一) 施工单位井下作业需要在非管辖范围内或设备上取用电源时,必须办理接用电手续由矿生产办或工作指派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施工任务书),机电办根据工作联系单办理用电审批手续,接(用)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原因、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负荷明细、所用电缆的规格型号和长度,被接开关的具体安装地点、设备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同时附供电系统图用电单位提前一天到机电办办理审批手续,由机电办指定接电单位,由接电单位指派电工接电,接电事宜由电工负责二) 被接开关或线路为重要场所的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机电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在普通设备上取电时,由被取电单位负责人、机电办审批即可三) 负责压接电源的区队,接到机电办签发的用电审批单后安排电工选择合适位置(就近) 合理的取电,并适当调整馈电开关整定值四) 负责接电单位在接电前检查外委队馈电(开关)及供电线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缺陷接电单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取电电缆压接好后,通知用电单位负责人电源开关的送电状态,防止误送电五) 区队电工在下列情况下,拒绝给施工单位接电:1、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用电审批单2、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电缆)有不符合防爆要求,如电气设备属于非防爆设备、设备有失爆现象、电缆有不合格的接头等3、施工单位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属于公司禁用设备4、设备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安设摆放,(电缆落地敷设、开关不上架,无“三证”等)5、从接电之日起,被接馈电、开关、接线盒完好、质量标准化等全部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从被接馈电、开关、接线盒至用电设备的由完好施工单位负责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办理用电申请时,必须向接电单位电工递交100元接电费,由接电单位负责人当面收取第六条 外委队施工单位(队)从办理用电申请之日起必须缴纳相应的电费,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按28天计算,每天按16小时计算,工作效率按0.6计算,线路损耗按0.13计算,电价为市场电价:0.5624,既:耗电量=功率X28X16X0.6,电费=耗电量X(0.5624+0.13)第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办理停电申请,停电申请单中由外委施工单位、被取电单位及机电办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若未及时办理停电申请,任视为正在取电中,应承担取电中的相应责任第八条 施工单位井下施工取用电源时,用电负荷超过30KW必须加设总馈电开关电源由被接馈电开关管辖区队电工压接,负荷侧由施工单位(队)维修电工负责压接第九条 施工单位井下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包括综保、开关、煤电钻、钻机、空压机、喷桨机、电缆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设必须具有上锁装置、接地装置,保证用电的安全性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井下同一条大巷或顺槽内施工同一个工程,如需更换电源,必须重新办理接电手续并终结上一次用电手续第十一条 外委队施工单位(队)必须严格遵守《布尔台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操作规程》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办理用电申请,或没经相关领导同意私自接电,每次处罚该施工队5000元因为私自接电造成影响生产、巷道积水车辆不能行走、或致使设备损坏的,根据事故追查结果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停电申请,未办理停电申请私自甩开电缆的每次处罚500元,如果私自甩电时造成被接设备失爆处罚5000元第十四条 外委队井下在用电设备,存在失爆现象每次处罚5000元;甩掉保护运行处罚3000元;不按规定安设接地装置每次处罚3000元;无“三证”、上锁装置、电缆悬挂乱处罚200-1000元第十五条 负责给外委队接电的区队或电工,在接到用电审批单后,无故拖延时间延缓接电,超过2小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造成重要矿务工程滞后事故者,追查后加倍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布尔台煤矿机电办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附:临 时 用 电 申 请 单编号:(机打流水号)用电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原因 用电性质 负荷功率(kw) 计划用电时间 临时供电系统图第一联机电办 机电办指定接电单位 取电单位负责人 指派现场电工 供电单位负责人 指派现场电工 机电办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停 电 申 请 单停电申请时间 实际用电时间 取电单位负责人 供电单位负责人 机电办 日期 备注:(1)用电单位填写施工地点、用电原因、用点时间、用点负荷等相关信息,并在此单上绘制临时供电系统图。
2)机电办指定接电单位,用电单位需向供电单位递交100元接电费3)用电单位根据机电办指定的接电单位到接电单位及机电办办理审批手续4)供电单位根据机电办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给取电单位接电5)未经审批的用电申请单视为私自接电,将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