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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验室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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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74804693
  • 上传时间: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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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7 年 12 月目 录一、总体要求 . 5(一) 主要任务 5(二) 主要目标 6二、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6(一) 重点建设领域.......6(二) 组建模式 6(三) 建设主体 7(四) 建设投入 7三、管理与运行 7(一) 管理体制 8(二) 运行机制 9四、建设程序.....11. .(一) 编制战略规划11(二) 开展方案论证.......11(三) 启动项目建设(四) 提供指导评估1111(五) 落实奖补支持 12五、组织实施 12(一) 加强组织领导 12(二) 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 12(三) 创新省实验室管理模式 13附件 1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14附件 2 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15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制订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一) 主要任务 省实验室服务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 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 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撑, 打造区域性科研平台建设的引领阵地; 吸引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面向海内外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打造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

      探索和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稳定支持、开放流动、分类评价、高效激励的人才引培机制,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围绕区域特色创新领域, 协同领域内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资源, 加强产学研合作, 培育和布局高价值知识产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 汇聚各学科优势资源,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建立开放创新模式新体制,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大胆改革创新, 探索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 引领未来科技、 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探索崭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坚持主导与分工同步推进,建立开放、融合、共赢的新格局,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创新型体系效能二) 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分批启动省实验室建设,建设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先行建设的省实验室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等达到一定规模,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形成符合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实际的省实验室布局,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 引进和培育一批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 初步实现创新链条各环节有效融合; 争取相关领域国家实验室、 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和国家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广东, 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二、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一) 重点建设领域 省实验室建设以瞄准国家实验室落户广东为主要目标,加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紧紧围绕全国、全省重大科学问题、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产业、 新兴产业发展对战略前沿技术、 核心关键技术、 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需要, 在人口与健康、网络信息、材料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分步骤建设省实验室二) 组建模式 省实验室全称以“城市名 +领域名 +广东省实验室”方式命名,简称以“领域 +省实验室”方式命名由省政府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地市政府主导建设、运营与管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企业等具有研究基础和优势的单位, 采取协同共建、 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组建等模式组织建设省实验室方案采用“一室一案” ,启动建设 3 年后进行考核评估,正式建设期以 5 年为一个周期 省实验室鼓励通过任务导向、 项目协作、 开放共享等机制高效整合人、财、物等优势科技资源,协同推进,共建共享三) 建设主体 省实验室建设主体是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依托具备较强科研优势、拥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 深化协同创新的优势和能力的高校、 科研单位等开展建设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是省实验室运营与管理主体,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建设机制体制等方面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省政府主要负责省实验室政策制定、建设规划、顶层设计、考核评估、奖补支持等宏观管理,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 建设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的主体作用,省实验室建设以地级以上市财政投入为主, 省财政奖励后补助支持保障省实验室建设发挥省市联动性, 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省实验室建设三、管理与运行省实验室应为独立法人实体,不定行政级别,创新管理制度,人员规模按目标任务需求确定目前尚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条件的,先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灵活的管理机制, 未来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 省实验室要明确建设依托单位和责任,建立职责明晰、积极作为、高效创新的运行机制,确保省实验室建设规划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一) 管理体制1. 成立省实验室理事会 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省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批准设立的省实验室管理组织,原则上由省实验室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 相关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等组成。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订省实验室章程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实验室主任人选、财政预算和决算,监督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定期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实行任期制, 理事长、实验室主任由理事会推荐, 报领导小组审定 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全球战略眼光、深厚的领域造诣, 具备强烈责任意识、 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的高水平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2. 设立省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省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咨询机构, 负责就省实验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参考主要职责包括:对省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政策影响、制度建设等提出咨询建议;对省实验室建设进展、成效等提供咨询、论证;对国内外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做法进行研究分析, 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提供意见建议,指导省实验室建设发展3. 建立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每个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顶尖技术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省实验室理事会聘任, 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把握省实验室研究方向、 重点发展领域、 重大研究任务和目标等学术问题, 开展学术工作评估, 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 运行机制省实验室积极探索管理创新, 不定行政级别, 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1. 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省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依法依规自主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可对科研人员实行岗位聘任、 项目聘任等形式,建立实验室创新团队,探索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2. 健全人才引培激励机制 省实验室制定人才激励政策, 通过提供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环境、优越的科研条件、 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 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完善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称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 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的一流科学家、 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入省实验室,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申报设立博士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3. 深化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省实验室要加强与国内外具有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大科学装置、 企业以及国际各类科技创新机构与组织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合作与共建。

      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推动上游科研成果向中下游扩展和延伸, 实现科研与产业无缝对接 大力推进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优秀人才共同培养及双向流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融入国际科技创新大环境, 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形成省实验室建设 “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的新格局4.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加强与企业合作, 推进产学研结合, 逐步扩展省实验室研发创新链条, 统筹衔接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应用、产业发展支撑等各环节工作, 强化省实验室对科技型企业、 公共技术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发展的科技供给,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四、建设程序(一) 编制战略规划 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对省实验室建设进行规划总体布局 具备建设条件和科研优势的地市政府及单位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意向, 并在开展前期调研基础上, 结合区域科研优势和基础,牵头研究制订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 1)二) 开展方案论证 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各地市政府组织省内外技术专家开展方案论证, 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省内外技术专家、 战略专家、管理专家开展建设方案综合论证, 方案修订完善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将作为省实验室建设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三) 启动项目建设 省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实验室建设方案通过后,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并正式启动建设 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要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 组建理事会、 学术委员会, 开展省实验室各项建设工作和科研任务 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发挥主动性, 落实省实验室建设经费, 督促各省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实验室建设、 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科研产出四) 提供指导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动态监测机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引导省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启动建设 3 年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着重考察省实验室筹备建设和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包括人员团队建设、主要科研任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评估指标见附件 2)此后,以 5 年为省实验室建设周期,对省实验室建设进行考核评估五) 落实奖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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