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药工程国际贸易案例汇总.doc
6页一)两起金枪鱼(Tuna/dolphin)案1991年第一起金枪鱼案起因于用现代拖网捕鱼技术,在太平洋捕金枪鱼时,把习性上与金 枪血群结伴而游的海豚(dophin)也给捕杀了按美国“保护海牛•哺乳动物法”(简称:MMPA), 海豚是耍保护的濒危物种该法规定,捕鱼时顺带捕杀的海豚耍控制在一定数否则要予 以制裁lopl年美国法院依此法下令禁止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由此引发木案 墨西哥指控美国禁令违反了 GW第11条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美国则援引第3条国民待遇条 款和第20条“一般例外”的(b)和(g)项来辩护最后美国败诉败诉原因2.美国没有域外管辖权3.美国“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由于美国禁止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涉及“中介国”金枪鱼制品的对美出口,1992年欧共 体与荷兰(代表荷属西印度洋安特里斯群岛)提出同样内容的诉讼,专家组于1994年对笫 二个金枪角案作出裁决报告在此诉讼中,美国捉出了新的论点:它保护其领土管辖之外的,东太平洋热带区海豚的政策, 是基于对人和船只的对人管辖权,所以属于第20条(g)项允许的范围对此,专家组裁决说,“美国实行的对原产国与中介国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的禁令,是强迫这 些国家改变属它们管辖的人和事的政策,因为为了使之具有养护海豚效力,禁令才要求这种 改变。
第5.26段)“既然采取的措丿適是为了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只有发生了这种 改变该措施才能发挥效力,所以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第20条(g)项意义上的养护可 用竭的天然资源第5.26-5.27)蝕后,专家组指“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不是美 国保护少养护海豚的环境H标的合法性问题问题是:在追求它的环境H标吋,美国能否采 収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使得其他缔约方在其管辖区内改变所实行的政策 可想1佃知,笫二个金枪鱼案的专家组报告也耒在GATT理事会上获得通过二海龟案的基本案情和捕捞金枪如顺带地伤及海豚-样,用拖网渔船捕捞海虾时,也顺带地捕杀了习性上与海虾 群居的海龟海龟是一种珍奇动物,已濒临灭种为此在1973年国际社会就商订的《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TTBS)中就将海龟列为属最高级别保护物种美国也在1973 年制定了《濒危物利松》为防止捕虾时顺带捕杀海龟,美国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救活装置(TED): 在渔网装置栅栏,海虾入网,而把海龟挡在外而,十分有效,价格也不贵为推广TED, 1989 年美国乂在《濒危物种法》里增设了一个第609条款,规定凡未能在捕虾同时放活海龟者, 禁止该国的海虾向美进口。
为实施第69条,美国国务院先后于1991、1993和1996年发布 了儿次“指令”,使笫609条款具有了实施细则由于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与泰国对美岀口的海虾受到禁止,1996年10月8日他们先 后与美国按WT0解决争端程序进行协商,未获结呆,先后请求WT0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专家组审理后作出的裁决认为,美国第609条款规定,违背了 W'TO自由贸易的规则,对多边 贸易体制构成威胁(详见下文),也不符合GATT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规定并重申 了前述笫二个金枪金案关于“不能允许美国为保护海角等海洋牛.物而强迫别国采収某种政 策专家组在结论中说:“根据以上裁定,我们认为美国根据其《公法101 一 102》的第609条款实行的禁止海虾及 其制品进口,是不符合GATT 1994第11条第1款,按第20条也是不合法的 美国提出上诉第20条一般例外凡卜列措施的实行在条件相同各国间不会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或者不会形成伪装 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则不得将木协定说成是妨碍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行如下这些牯 施b)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者;(g)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凡这类措施同限制国内生产与消费一道实就者;”(二)按第20条(g)项,第609条款的合法性“美国宣称其措施合法,主要引用的是第20条(g)项……我们第--步先分析第609条款, 考虑可以认知为按第20条(g)项暂定说它合法”。
报告第125段)1. 可用竭的天然资源”包括主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按第20条(g)项规定,要养护的活的天然资源是否'可用蝎”的问 题对本案所涉五种海龟,这是一个本来所冇当事方和参加的第三方都承认的要素由于今 天所有七种海龟已都列入《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附件1么小, 海龟的“可用竭性”事实上已是无可争议的问题……”(报告第132段) 海龟是游动性很强的动物,对它们所出没的水域,许多沿海国和公海都有管辖权在[本案] 专家组报告里说,“摆在专家组而询的资料,包括专家的书而说明在内,倾向于认定这样的 事实:在海龟的生存环境里,游动经过好多国家和公海的水域……”第609条款所包括的海 龟品种,都在美国行使管辖的水域看到过[11]当然,这并不说在这个或那个时间内,所有 这些品种都游在或穿过美国有管辖权的水域不论上诉人还是任何被上诉人都不能宣称对海 龟有排他的所有权,起码当海龟按其习性口由地游动在海洋里的时候我们没有宣布过第 20条(g)项是否暗示管辖上的限制,若有的话其性质或范围我们仅注意到,就木案所审 理的特定情况而论,为第20条(g)项冃的,在所涉的这些游动并濒危的海洋物种与美国Z 间有着足够的联结(nexus) ”“鉴于上述所有理山,我们裁定:这里涉及的海龟,是GATT 1994笫20条(g)项所指的'可 用竭的天然资源'。
2. 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第20条(g)项要求有资格引用者应是'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措施对用会伤及海龟的商用捕鱼技术捞的海虾,第609条款规定了禁止进口这个规定旨在影 响各区采取一种要求捕鱼的渔民使用TEDS (放活海龟装置)的管理办法在这方面,注意 以卜-一点是重要的笫609条款及具执行指令的总的设计与结构的焦点是相当集中的对禁止 进口有两个基木例外,这两个例外是切确而直接地关系到养护海龟的政策目标笫-•个例外, 第609条款及其实施细则的1996与指令,从进口禁令中,排除了 '在不伤及海龟条件下' 捞的海虾这样,依其条款,该措施把养殖场的虾,在正常情况无海龟出没海域捕的某几种 虾,以及全用手工作捕的虾,即便來自无证书的国家,均排防在进口禁令之外捕捞这类虾 显然不伤海龟第二个例外,按第609条款(b)款(2)项规定,该措施把有证书各国管辖 海域捕的虾也排除在禁止进口之外按第609条(b)款第(2)项规定,各国的证书冇两种模式第1种,按该(2)项(c) 的规定,具有在商业拖网捕鱼过程中不会出现顺带伤及海龟的威胁的渔业环境的各国所需证 书这种环境拖网捕虾没有伤及海龟的风险,或者这种风险可略而不计。
报告第139 段)“该(b)款(2)中(A) (B)规定了第二种模式按1996年指令细则化的规定,想向美 国出口虾的国家要采取与美国办法相似,顺带伤及海龟率也与美国船平均率相似的管理办法 这就基本规定了,凡在和能会拦截海龟的海域用商业拖网捕鱼的国家,釆取在捕虾船上装置 TEDso我们认为这种要求是直接地与养护海龟政策挂钩的本案各参加方对下列看法并无争 议,专家组咨询的专家们也都承认;在海虾与海龟共牛的海域川装有机器收网设备的商川拖 网渔船捕虾,是海龟死亡的重要原因再者,专家组并“末怀疑过为专家们都承认的如下事 实:在当地海域采取血Ds装备,是保护海龟的有效丁具因此,我们认为笫609条款是GATT 1994笫20条(g)项意义上的“关系到”养护可用竭 的天然资源的一种措丿施三)欧米茄诉好市多案欧米茄公司向位于加州中区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主张好市多公司取得并在美国国内销 售手表的行为并未获得授权,违反美国著作权法第106条笫(3)项以及笫602条第⑶项Z规 定,构成著作权侵权,请求法院径行判决(summary judgment)而好市多公司则以著作权 法第109条(a)项作为抗辩,主张具行为符合首次销售权利穷尽原则,即欧米茄公司于国外 销售该手表之后,就失去对已销售手表的任何权利。
版权权利用尽问题的回答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销售商转售从第三方进口至美国 本土的商品可否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并是否nJ依该原则认可其无须获得授权?以销售商为代 表的群体,如沃尔玛、eBay等,站在好市多公司的立场上积极地表态支持适用权利川尽,而 商品制造商则纷纷表态反对表而上,这似乎是美国版权法的法条解释问题,实际上,这是关于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况 下平行进口版权产品介法性的问题由于版权存在地域性限制,权利用尽意在一国Z内用尽 理所当然,但是否在一国之外也用尽却并不尽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I办定》(TRIPs协定)并未明确统规定此问题,而是交给各国国内法來回答,而各国国内法 也多是语焉不详当然,上述法律问题的回答不只解决个案处理,事实上,它将会直接影响 普通消费者对于商品品种与价格的选择权,它也将可能决定美国境內的灰色市场的生存与发 展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用尽问题的一致性,版权法上权利用尽的地域范围如何确定也 將决定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界定就我国而言,由丁•我国著作权法尚 未対版权领域权利用尽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尚未岀现与版权平行进口有关的案件,但随 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深入,通过提高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未雨绸缪,以保护与 促进版权人、经销商与版权产品消费者的利益平衡,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平装香烟案反:警示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毫无新意,但对香烟产品已建立的商标利品牌有长期的破坏作用 他表示,依照德国宪法,这是侵犯私人产权和商标权的做法青少年冇可能会因为叛逆心理 而购买 正:提醒消费者吸烟有害健康香粉案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商品”(graymarketgoods),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 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输入了本国所谓灰色市场商品,是指上述的商 品;所谓平行进口,是指将上述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在商标的保护上,是否允许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的存在,涉及了一系列经济上的和法律 上的问题从经济上说,一方面,生产厂商,尤其是出口型的和跨国性的生产厂商,总是要 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特点或爱好,调整产品的质最、风格或特征,以便获得最人份额的区 域市场另一方面,牛•产厂商乂希望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一个统一的商标,享有统-的商誉, 并由此而扩大在世界市场上的声誉和占有的份额从法律上讲,生产厂商也希望按照商标保 护的地域性原则,防止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相同商品的竞争,从而达 到分割市场的目的这样,商标所有人就可以通过商标的实施,一方面占有一个统一的商标, 享有统一•的商誉,另一方面又将国际市场分割开来,防止不同区域Z间的相同商品的竞争, 从而获得授大限度的利益。
然而,商标保护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在商品來源上的混淆而平行进口的商品,却是来自于同一个来源,除了风格、特征、质量略冇区别以外,不存在假冒或来源上混淆的问题 但是,如杲完全允许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可能又会造成国内市场的混乱和生产厂商的重人 损失例如,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价格相对低廉的合法产品,一旦大量涌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就会冲击该国的市场,使商标所有人蒙受重大损失这样,是否允许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 就成了一个复杂的需要分别对待的问题在这方面,美国法院,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通过 i系列判例探讨了平行进口的问题,并确立了平行进口上的一系列规则在1923年和1924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平行进口的问题连续做出了三个判决由于这 三个判例都涉及了妇女化妆所用的香粉,因而称为“香粉三部rftl" (face-powdertrilogy)o其 中最重耍的是 1923 年判决的“卡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