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担保业务管理办法.docx
31页河北省农农村信用用社担保保业务管管理办法法(试行行)第一章 总则则第一条 为加加强河北北省农村村信用社社(以下下简称信信用社))信贷业业务管理理,防范范信贷风风险,提提高信贷贷服务水水平,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担保法法》、《《贷款通通则》等等法律法法规及有有关信贷贷管理规规定,结结合全省省农村信信用社实实际,制制定本管管理办法法第二条 担保保的定义义担保是指指为保证证债务人人(包括括借款人人和其他他信贷业业务债务务人)履履行信贷贷业务合合同(协协议)约约定的义义务,由由债务人人或者第第三人向向信用社社提供的的保障信信用社债债权实现现的一种种法律行行为担保是信信用社信信贷业务务的第二二还款来来源,当当债务人人不按时时清偿债债务时,,信用社社可以要要求担保保人代为为偿还或或以处分分担保物物的方式式清偿根据《担担保法》》的规定定,担保保合同是是主合同同的从合合同,主主合同无无效,担担保合同同也无效效,但担担保合同同另有约约定的,,按照约约定因因此信用用社应与与担保人人约定担担保合同同的独立立性,即即担保合合同的效效力独立立于主合合同,主主合同无无效并不不影响担担保合同同的效力力。
第三条 担保的种种类(一)保保证保证是指指保证人人和信用用社约定定,当债债务人不不履行或或不能履履行债务务时,保保证人按按照合同同约定履履行债务务或者承承担责任任的行为为 保证证分为一一般保证证和连带带责任保保证一一般保证证指保证证人和信信用社约约定,当当债务人人不能履履行债务务时,由由保证人人承担保保证责任任的一种种担保方方式连连带责任任保证是是指保证证人和信信用社约约定,保保证人与与债务人人对债务务承担连连带责任任的一种种担保方方式在在连带责责任保证证条件下下,无论论债务人人是否能能履行债债务,债债权人均均可向担担保人主主张权利利信用用社只接接受保证证人提供供的连带带责任保保证,不不接受保保证人提提供的一一般保证证 (二二)抵押押抵押是指指债务人人或者第第三人不不转移对对拥有所所有权、、处分权权的财产产的占有有,将该该财产作作为对信信用社债债权的担担保债债务人不不履行债债务时,,信用社社有权依依照《担担保法》》及有关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以拍卖卖、变卖卖该财产产的价款款优先受受偿或者者以抵押押财产折折价抵贷贷三)质质押质押是指指债务人人或者第第三人将将其动产产或权利利移交信信用社占占有,作作为对信信用社债债权的担担保。
债债务人不不履行债债务时,,信用社社有权依依照《担担保法》》及有关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以拍卖卖、变卖卖该动产产、权利利的价款款优先受受偿或者者以该财财产折价价抵贷按质押物物品的不不同,质质押分为为动产质质押和权权利质押押动产产质押是是指以动动产交信信用社占占有,作作为债权权担保的的一种质质押方式式权利利质押是是指将享享有所有有权的财财产权利利移交信信用社占占有,将将该权利利作为债债权担保保的一种种质押方方式第四条 担保特特殊形式式(一)多多种方式式担保多种方式式担保是是指同一一债务采采用保证证、抵押押和质押押中两种种或两种种以上担担保方式式进行的的担保在同时时采用保保证、抵抵押和质质押等多多种担保保时须注注意:1、在实实现债权权时,保保证合同同如无特特别约定定,原则则上首先先实现抵抵(质))押权如果实实现抵((质)押押权不能能全部清清偿债权权,保证证人只对对抵(质质)押权权以外的的债权部部分承担担保证责责任2、如果果信用社社未经保保证人同同意放弃弃抵押权权、质押押权,则则保证人人在信用用社放弃弃权利的的范围内内免除保保证责任任二)共共同保证证共同保证证是指由由若干个个保证人人对同一一债务提提供的担担保。
共共同保证证可分为为按份保保证和连连带保证证按份份保证是是指保证证人依保保证合同同所确定定的份额额,就主主合同债债务对债债权人承承担担保保责任连带保保证是指指每一个个保证人人均对全全部债务务承担连连带保证证责任信用社社不接受受共同保保证中的的按份保保证方式式第五条 担保方方式选择择信用社信信贷业务务目前既既可以采采用保证证、抵押押及质押押三种担担保方式式的任何何一种,,又可采采用多种种方式担担保和共共同保证证等方式式信贷贷经办人人员应根根据客户户信用状状况、信信贷品种种、金额额、期限限、风险险程度以以及各种种担保方方式的特特点,合合理要求求客户采采用不同同的担保保方式第六条 担保范范围担保范围围分为法法定范围围和约定定范围一)《《担保法法》规定定的法定定范围为为:1、主债债权:即即由借款款合同、、银行承承兑协议议、出具具保函协协议书等等各种信信贷主合合同所确确定的独独立存在在的债权权2、利息息:由主主债权所所派生的的利息3、违约约金:指指由法律律规定或或合同约约定的债债务人因因过错不不履行或或不完全全履行债债务时,,应付给给信用社社的金额额 4、损害害赔偿金金:是指指债务人人因不履履行或不不完全履履行债务务给信用用社造成成损失时时,向信信用社支支付的补补偿费。
5、实现现债权的的费用::是指债债务人在在债务履履行期届届满而不不履行或或不完全全履行债债务,信信用社为为实现债债权而支支出的合合理费用用一般般包括诉诉讼费、、鉴定评评估费、、公证费费、拍卖卖费、变变卖费、、执行费费等费用用 6、质质物保管管费用::是指在在质押期期间,因因保管质质物所发发生的费费用二)如如需另行行约定担担保责任任范围,,可在担担保合同同中予以以约定第二章 保证第七条 保证人人选择客户向信信用社提提出信贷贷申请时时,信贷贷经办人人员应要要求客户户提供担担保方式式意向如采用用保证担担保形式式,信贷贷业务经经办人应应依据掌掌握的情情况对客客户提出出的保证证人意向向进行判判别如如认为不不符合条条件,应应告知客客户另行行提供保保证人或或改变担担保方式式客户户应在提提交的信信贷业务务申请书书上写明明采用担担保方式式及保证证人全称称,并提提供保证证人的下下列材料料:(一)担担保意向向书(见见附件11)担担保意向向书应对对保证责责任作出出明确表表示担担保意向向书必须须具备以以下内容容:被保保证人名名称,保保证的信信贷类别别、币种种、金额额、期限限等担担保意向向书上应应加盖公公章,并并有法定定代表人人(负责责人)或或授权代代理人签签字。
二)经经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年年检合格格的法人人营业执执照正本本保证证人如为为企业法法人的分分支机构构,在提提供营业业执照正正本同时时,提供供企业法法人的书书面授权权委托书书(原件件);授授权委托托书必须须具备以以下内容容:授权权代理人人全称;;保证的的信贷类类别、币币种、金金额、期期限等授权委委托书上上应加盖盖法人公公章,并并由法定定代表人人签字三)法法定代表表人(负负责人))或其授授权代理理人的身身份证明明文件四)股股份有限限公司、、有限责责任公司司、中外外合资企企业、中中外合作作经营企企业担任任保证人人的,须须提供董董事会((或类似似机构))关于同同意出具具保证担担保的文文件或其其他具有有同等法法律效力力的文件件或证明明包括括授权委委托书、、董事会会决议等等五)经经财政部部门核准准或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审计计的近33年及申申请前11个月度度财务报报表(资资产负债债表、损损益表、、现金流流量表))(原件件)企企业成立立不足33年的提提供与其其成立年年限相当当的财务务会计报报表六)中中国人民民银行颁颁发并年年审合格格的贷款款卡 (七)税税务部门门年检合合格的税税务登记记证明八)需需提供的的其他材材料。
第八条 对保证证人评价价信贷经办办人员应应对保证证人进行行严格调调查、评评价对对保证人人的评价价包括确确认保证证人的主主体资格格、评价价保证人人的代偿偿能力等等方面一)审审查保证证人的主主体资格格包括::1、经信信用社认认可的具具有较强强代偿能能力的、、无重大大债权债债务纠纷纷的以下下单位和和个人可可以接受受为保证证人:(1)从从事符合合国家法法律、法法规的生生产经营营活动的的企业法法人;(2)营营利性的的事业单单位法人人;(3)其其他经济济组织,,包括::依法登登记领取取营业执执照的私私营独资资企业、、依法登登记领取取营业执执照的合合伙企业业、合伙伙型联营营企业((经全体体合伙人人书面同同意的))、依法法登记领领取我国国营业执执照的中中外合作作经营企企业(经经出资各各方书面面同意))、依法法设立并并领取营营业执照照的企事事业法人人分支机机构但经经法人书书面授权权者;(4)自自然人2、信用用社不接接受下列列单位作作为保证证人:(1)国国家机关关,但经经国务院院批准为为使用外外国政府府或者国国际经济济组织贷贷款进行行转贷的的除外;;(2)以以公益为为目的的的事业单单位:学学校、幼幼儿园、、医院、、科学院院、图书书馆等;;(3)社社会团体体;(4)无无企业法法人的书书面授权权或者超超出企业业法人书书面授权权范围提提供保证证的企业业法人的的分支机机构;(5)企企业法人人的职能能部门;; ((6)有有信用劣劣迹的自自然人、、企业法法人和机机构。
二)评评价保证证人的代代偿能力力对符符合主体体资格要要求的保保证人应应进行代代偿能力力评价对经过过评价符符合保证证人条件件的保证证人,信信贷经办办人员要要撰写信信贷业务务调查报报告随信信贷审批批材料一一并报送送信贷业业务审查查人员如不符符合条件件,应及及时将保保证人材材料退还还,并要要求债务务人另行行提供保保证人或或提供其其他担保保方式第九条 签订合合同(一)所所担保的的信贷业业务经规规定的审审批程序序批准后后,应在在与客户户签订信信贷合同同(或协协议,下下同)的的同时签签订保证证合同二)保保证合同同一般采采用统一一标准格格式三)保保证期间间一律约约定为自自信贷合合同生效效之日至至信贷合合同履行行届满之之日后两两年四)如如因特殊殊要求需需调整保保证合同同的条款款或采取取非标准准保证合合同文本本的,应应送上级级联社业业务发展展部门((或信贷贷、法规规部门))审查同同意五)保保证合同同经保证证人加盖盖公章且且法定代代表人((负责人人)或委委托代理理人签字字,信用用社加盖盖公章且且法定代代表人或或负责人人签字后后生效第十条 对保证证人的检检查、监监控和问问题处理理(一)信信贷经办办人员应应定期对对保证人人进行检检查,对对保证人人代偿能能力的变变动情况况进行监监控。
二)信信贷业务务发放后后每3个个月必须须对保证证人检查查一次,,检查后后,在客客户检查查报告中中反映检检查情况况,提出出相应处处理措施施和建议议三)对对保证人人实施检检查和监监控的主主要内容容有:1、生产产经营活活动;2、财务务变动状状况;3、重大大投资活活动;4、重大大体制改改革;5、重大大法律诉诉讼和对对外担保保;6、重大大事故和和赔偿;;7、重大大人事调调整;8、其他他需要检检查和监监控的重重大事项项四)保保证期间间,如发发现保证证人的代代偿能力力下降,,无力承承担其保保证责任任,应及及时报告告并要求求债务人人另行提提供保证证人或追追加抵押押、质押押等担保保五)保保证人因因转变企企业体制制或经营营方式影影响保证证责任履履行的,,信贷经经办人员员应及时时要求债债务人另另行提供供保证人人或追加加抵押、、质押等等担保六)债债务人或或信用社社要求变变更信贷贷合同的的,应当当事先取取得保证证人的书书面同意意未取取得保证证人的书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