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八讲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课件.ppt

50页
  • 卖家[上传人]:我***
  • 文档编号:145338562
  • 上传时间:2020-09-19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114.50KB
  • / 5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八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 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既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对特定公民而言还是一项法律义务意义,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起因条件,指侵害是客观真实的假想防卫,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进行所谓防卫反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原则处理案例一,杨某某(女)深夜下班回家,经过一段昏暗无人的路段时,碰上迎面快速走来一个壮年男子,杨某某误认为这男子是企图对她实施强奸行为,当那人走近时,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装有铁骨的雨伞伞尖朝那男子腹部猛刺去,造成该男子重伤的危害结果案例二,赖某在下班回家路上,见有一男青年在追赶一女子,赖某认为是这一男子企图侮辱那女子,即上前制止,那男青年则认为赖某与那女子是一伙,就与赖某搏斗赖某见那男青年向自己发难,就用手中的铁扳手朝那男青年砸去,正好砸在男青年脸部,造成该人面部严重受损其实,男青年所追赶的女子正是一个盗窃他人钱包的小偷案例三,陈某某,男,25岁,工人。

      1998年6月23日傍晚,陈某某在某市新华路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在挑逗侮辱他的女朋友周某某陈某某即上前指责,遭其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谢某路过,见状即抓住陈某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陈某某误认谢某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牛角刀刺谢左臂一刀致轻伤后逃跑谢鸣枪警告,陈某某闻枪声即停步,被公安机关抓获一)无权实行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1、依法执行公务或合法命令的行为;,2、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3、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能实行二)不法侵害的范围,1、不限于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2、只限于带有暴力性、破坏性、进攻性并形成防卫紧迫感的违法犯罪三)理解不法侵害应注意三个问题,1、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能否实行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为界;,2、动物的侵害:能否实施防卫应区分是自然侵袭还是人为侵袭而定;,3、对防卫过当: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时间条件,指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一)开始,认定开始以“着手说”为原则, 以“临界(临近)说”为补充;,(二)结束,一般是指行为实行完毕, 但某些财产性犯罪来得及当场挽回损失的除外防卫不适时,在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所谓防卫。

      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或以故意犯罪论或按事实认识错误处案例一,被告人金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金某与魏某之妻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一天,魏某与妻发生口角,遂产生报复金某的念头当晚,魏拿一把菜刀到金的姐夫王某家去找金金某正在屋里,听到喊声,便拿起一把垛叉在屋内待防当魏掀开门帘正欲进屋,被金一叉扎在前胸,随后又扎数下魏受伤后蹲在地上,金又用垛叉打魏数下此时,王某用旧菜刀对魏的头部砍了一刀金又让王某为他找来扎枪,照魏的后背扎了一枪,深达胸腔,魏当场死去案例二,被告人叶某某于1998年5月9日上午骑自行车出去游玩,行至某供销店附近,不慎撞着行人张某,张上前对被告人叶某某进行殴打被告叶某某挨打后心怀不满,即起报复之念,并骑车追赶张某叶某某追上张某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照张某臀部猛刺一刀,将其刺伤,造成开放性骨折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叶某某作了有罪判决出于合法的防卫意图三、目的条件,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合法权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防卫意图,,防卫认识,防卫意志,防卫挑拨,意图侵害对方,故意用言词或动作相激,诱使其进行不法侵害,后借口正当防卫而加害对方。

      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案例,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曾因琐事发生口角,张当众辱骂李,并踢了李一脚李离开后即打给马某说:“你跟张说说,如果他想玩玩(指打架)的话,找个地方玩玩此话被林某听见,就打转告了张:“那边有人要和你打架哩张听说后,就将一把13寸的螺丝刀别在腰后,然后去找汽车拉东西正在这时候,李发现张带了凶器,便将一把电工刀揣在兜里当张登车要走时,李带着揶揄的口气对张说:“忙啥,玩一会吧张即从汽车上跳下来,抽出螺丝刀接连向李刺去李步步后退,寻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张投去,乘张躲闪之机,掏出电工刀刺中张的左上臂一刀,接着又刺中张的后背一刀,后张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经法医鉴定,张的伤情为重伤互相斗殴,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相互攻击行为定聚众斗殴罪或故意伤害罪四、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人实施防卫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处理:,(一)如为迫不得已,按紧急避险处理;,(二)如为故意侵害,按故意犯罪论处;,(三)如为误认实施,按假想防卫处理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1、基本相 适应说,2、必要说,3、适当说,,手段强度,损害后果,防卫行为是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其强度没有明显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相适应;,防卫行为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不必要的损害,且未过于悬殊地大于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

      限度条件,防卫过当,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1、防卫性:符合前四个条件;,2、过当性:仅不符合限度条件;,3、罪过性:对重大结果具有罪过 一般出于过失,少数为间接故意构成特征,,1、定罪:应根据客观损害事实,结合主观罪过形式,依法定罪刑事责任,2、量刑: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例,周某,男,53岁,某建筑材料厂保安人员周某在单位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多次抓获来厂行窃的小偷1998年5月某晚,他发现有一窃贼来厂作案,便冲上去一把抓住窃贼,令其跟着自己到厂保卫科去窃贼见只有一个老头,突然拔出一把尖刀刺向周某,周某拿着手电筒急忙一挡,刀刺在周某的手腕上,电筒被窃贼抢走并急逃而去此后,周某在值勤时便带一把刀用以防身次年4月10日深夜,周某听到仓库内有响声,并见仓库内有个黑影,即大声发问:“谁?!”对方不应这时,左腕受伤的周某便放下电筒,右手拔出尖刀向仓库内的黑影走去犯罪分子突然跃出,向迎面走来的周某脸部猛击一拳,周某情急之下,不及招架,便举刀向对方刺了两刀然后便奔出仓库,边喊:“来人,抓贼!”边跑向宿舍去找人人们闻讯赶来,发现盗窃分子被刺后已倒地身亡周某见罪犯已死,便持刀去公安机关自首。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1、仍需遵循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2、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限制,第二节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以损害较小合法利益来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一、前提条件,发生了现实的危险假想避险:按事实认识错误原则处理危险来源,1、自然灾害; 2、动物的侵袭; 3、他人的不法侵害; 4、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是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不适时:按防卫不适时原则处理二、时间条件,有合法的避险意图避险挑拨:以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论处三、目的条件,例外,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具有迫不得已性通常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四、限制条件,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限度条件,必要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即紧急避险所牺牲的利益必须小于它所保护的利益权益比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五、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限制条件:具有迫不得已性三、目的条件:有合法的避险意图二、时间条件: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一、前提条件:发生了现实的危险紧急避险,,,,,,,,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案例,某日晚上,刘某去影剧院看电影,在影剧院门口拥挤中无意地踩了李某一脚李见自己穿的白鞋被踩脏了,出口就骂,刘某好言相劝并赔了不是,但李仍不肯罢休他反回去叫来自己的同伙王某对刘大打出手,因刘身高力壮,李、王有点吃亏李恼羞成怒,从腰中抽出刮刀,向刘前胸刺来,王某也从侧面用拳头照刘某的头部打来此时刘某急中生智,顺手一把将王某抓过来堵在自己胸前,结果李某的这一刀刺中了王某的肋部,王当场死亡。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