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税收筹划.ppt
28页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OR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n税法相关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划分标准和包括范围 2、两类纳税人的税收待遇n案例:瑞祥电子开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数码音像产品制作的企业,2006年年底以前为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12月28日通过税务局的评估,认为其生产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程度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如下:1~6月份各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28万元、32万元、30万元、35万元、28万元、36万元,各月有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0.51万元、0.63万元、0.48万元、0.66万元、0.54万元、0.72万元经计算该企业1~6月份共应缴纳增值税28.59万元 该企业经理经过比较以往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上半年缴纳的增值税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销售额却没有大幅度长进n其实做小规模纳税人也挺好 1、无差别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n(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率税负平衡点的计算: 设增值率为r,r=(S-G)/S 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T1=(S-G)×t1 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T2=S×t2 当T1=T2时,两者税负相等,则S×r×t1=S×t2 则r=t2/t1=征收率/增值税率n不含税情况下的无差别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 35.29%(17%、6%) 23.53%(17%、4%) 46.15%(13%、6%) 30.77%(13%、4%) n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r(或上述各值)时,两种纳税人税负没有差别;n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r(或上述各值)时,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n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r(或上述各值)时,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链接:(无差别税负)平衡点法n或称税负平衡点法,是一种根据两种纳税方案的税负平衡点寻求最佳节税方案的数学方法n基本步骤:(1)设置衡量税负平衡点的变量x;(2)设置两套纳税方案,分别求出其税负;(3)令两套纳税方案的税负相等;(4)解出变量x;(5)依据实际值与x值的比较,判定两种纳税方案的优劣 n例1: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为80万元(不含税),可抵扣的购进金额为2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经税务机关认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增值税率17%则当年企业应纳增值税10.2万元n问: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务筹划? n分析: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企业既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 企业不含税增值率=(80-20)/80×100%=75%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甲企业的增值率为75%,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5.29%,因此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n或:抵扣率25%,小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64.71%n方案: 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为4.8万元,可减轻税负5.4万元n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率税负平衡点nr=(1+t1)t2/(1+t2)t1n增值率的含税税负平衡点: 38.96%(17%、6%) 26.47%(17%、4%) 49.20%(13%、6%) 33.43%(13%、4%) 例2:假设上例中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则情况又如何?n分析: 该企业含税增值率=(80-20)/80×100%=75% 该企业实际含税增值率为75%,大于两类纳税人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38.96%,因此,该企业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 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80/(1+17%)×17%-20/(1+17%)×17%=8.72(万元) 若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应 纳 增 值 税 额=80/(1+6%)×6%=4.53(万元)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额:8.72-4.53=4.19(万元)n方案: (同例1)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n抵扣率=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n抵扣率的不含税税负平衡点:64.71%(17%、6%) 76.47%( 17%、 4%) 53.85%( 13%、6%)69.23%(13%、4%)n抵扣率的含税税负平衡点:61.04%(17%、6%) 、 73.53%( 17%、 4%) 、 50.80%( 13%、6%)、66.57%(13%、4%)n例: (见例1)3、创造条件改变纳税人身份n 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后,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合并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缩小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n例3:在例1中,将金额改为150万元和90万元n企业不含税增值率=(150-90)/150×100%=40%n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甲企业的增值率为40%(抵扣率60%),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 率 35.29%( 小 于 无 差 别 平 衡 点 抵 扣 率64.71%),因此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n但根据规定,企业不能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应纳增值税额为10.2万元n筹划方案:可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分设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80万元和7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9(4.8+4.2)万元,可减轻税负1.2万元n作业: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30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为50%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务筹划? 4、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时应考虑的其它因素n 产品销售对象n 转换成本等2、适用范围: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只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筹划余地。
n对增值率的进一步讨论: 适用税率的取值n对抵扣率的进一步讨论: (参见教材P52-53)n都会引起平衡点的表达式和值的计算二、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税收筹划n销售方式: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委托代销等1、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详见教材P63-64)n改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2、委托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n委托代销:是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再根据受托方提供的销货清单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方式 n 操作方式: 收取代销手续费OR视同买断 (详见教材P59-61)3、折扣销售、赠品、返现——企业进行让利促销时的税收筹划n作业: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1、将商品以7折销售;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问:何种销售方式下税负最轻?(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三、销售价格的增值税税收筹划n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
这为关联企业间通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n(详见教材P149-150)n链接:转移定价和延期纳税四、运费的税收筹划n税法规定: 1、没有运输工具——直接支付OR代垫运费(收取运费OR不收取运费)例:某水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定合同,水泥每吨300元,其中包含运费40元该企业年销售水泥100万吨该企业没有自有车辆,由运输公司承运,每吨运费40元企业进项税额为2000万元(不含凭运费发票可以抵的进项税额)比较企业直接支付运费和代垫运费两种方式下的应纳增值税 n企业直接支付运费,企业应增值税为:1000000×300×17%-(20000000+1000000×40×7%)=2820(万元)n企业代购货方代垫运费,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0×(300-40)×17%-20000000=2420(万元)n结论:企业采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的方式税负较轻不收取)n进一步的讨论: (参见教材P64-68和P181)(收取多少运费可以不亏)n2、有运输工具——单独成立运输公司OR NOT 此时,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对运费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形式:n(1)在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的同时,向对方收取一笔运费,并将收取的运费摊入货物的销售价格。
n(2)单独成立运输公司,从事货物的运输业务 (参见教材P181)五、减免税的税收筹划n各种税收优惠1、免税筹划之一:“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n(详见教材P126-127)2、免税筹划之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n(详见教材P179-180)3、免税筹划之三:生产企业废旧物资采购的税收筹划n(详见教材P181-182)链接: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n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分、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依然存在n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参见P181):n一是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负降低如在流转税中,一些特定产品或者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的一些利益通过筹划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负降低的好处n二是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
五、增值税的其他筹划方法1、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筹划 (参见教材P58)2、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筹划(也可归在减免税的筹划内容下) (详见教材P61-63)3、其他 (参见教材P66-68 、P90、P148-149、P150-151、P178-179、P47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