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控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docx
6页XX公司井控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XX钻探井控工作思路,坚持“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井控十大禁令”,强化井控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钻井有限公司所属在国内市场施工和公司行使建设方责任的单位及所属员工第三条违章处罚的对象分为单位和员工两类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员工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第三章违章处罚第四条未建立井控管理组织机构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5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五条未履行高危地区设计审批程序,私自开工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30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六条未履行重点井设计审批程序,私自开工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七条未履行关键工序设计审批程序,私自开工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0元第八条未按要求进行井控风险评估即开钻者,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5000元第九条井控装置安装违章处罚(一)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喷器或防喷器失效的,给予井队经济处罚10000元。
二)凡不校正井口、不固定防喷器、防喷器高度不合适、防喷器晃动、偏磨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2000元,磨坏防喷器、套管和底法兰者按照未安装井控装置同等处罚,并由施工单位承担防喷器维修费用三)凡各部螺栓不紧固、受力不均或用其它螺栓代替井控装置专用螺栓者按每个500元罚款,凡底法兰损坏或焊接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元四)未按设计要求安装节流、压井管汇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0元防喷管线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试压、探伤合格,井队不得随意改动或现场焊接,违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五)擅自使用小于120°弯头转弯者,固定不合格、不试压、不探伤和无备用放喷管线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六)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循环罐并固定牢靠,凡焊接、固定不合格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七)压井管汇与放喷管线连接要使用一体的“S”型弯管,未使用或私自割焊“S”弯管,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2000元,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八)远程控制台10米内不得摆放易燃易爆品,违者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元九)放喷管线车辆跨越处未安装过桥,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元第十条内防喷工具的处罚(一)未按规定配备内防喷工具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5000元,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
二)内防喷工具的压力等级低于在用井控装置的压力等级,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三)内防喷工具无顶开装置及抢接工具,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四)没有防喷单根、旋塞与防喷单根连接不紧或防喷单根摆放位置不正确,给予技术员经济处罚1000元五)无内防喷工具使用台帐,给予技术员经济处罚500元六)旋塞开关不灵活或不好用,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元,对值班干部经济处罚500元七)内防喷工具每3个月应回厂检测,严禁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内放喷工具在现场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第十一条液面计量、报警装置安装与使用违章处罚(一)未配备液面报警装置、直读式标尺,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2000元二)液面计量、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出现气源漏气,气喇叭不好用,浮筒损坏等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第十二条液气分离器安装与使用违章处罚(一)液气分离器无人工点火装置,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二)钻井队试压或使用液气分离器后,要将主体及管线内部的液体排放干净,未及时清理,造成液气分离器冻结或堵塞的,对基层队处以10000元罚款,给予技术员处以1000元罚款第十三条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违章处罚防喷器现场安装后未按要求进行试压的,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3000-5000元,并给予基层队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十四条钻开油气层前后井控违章处罚(一)设计提示有注水(汽)井,基层队无周边注水(汽)井压力调查动态表、记录不及时,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元,给予技术员经济处罚500元二)起钻不按要求测后效,给予值班干部经济处罚2000元三)起钻抽吸发现不及时,分别给予值班干部、坐岗人员经济处罚1000元;发现抽吸仍然继续起钻,对责任人和值班干部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四)起下钻不使用计量罐,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1000元五)不按规定搞防喷演习,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罚款第十五条完井期间的井控违章处罚(一)在下套管前应更换与套管尺寸相符的防喷器闸板凡不按要求更换防喷器闸板者,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2000元,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二)下套管固完井水泥终凝之前,不允许拆除防喷装置,在井口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离开作业现场,违者给予基层队经济处罚5000元,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三)严禁先甩钻具后装采油树或敞口交井,违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元四)对拆卸采油井口的过程中没有干部值班的施工单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第十六条侧钻、大修井的井控违章处罚(一)所有侧钻、大修井必须在开工前,不按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将追究井队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对井队处以30000元罚款。
二)侧钻、大修井在拆卸采油井口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观察井口,同时用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含量检测,整个过程必须有值班干部在现场值班对拆卸采油井口的过程中没有干部值班的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井控管理制度违章处罚(一)凡干部值班制度不落实,现场无值班干部者,对井队处以2000元罚款,值班干部责任心不强、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者,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二)对文件保存不善、不及时传达的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份的罚款三)基层队未按要求组织应持证人员进行井控培训,应持证人员每缺一人罚款井队1000元,发现未持井控证上岗操作人员罚井队3000元,并停止该人员上岗操作四)坐岗人员脱岗、串岗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五)未按要求填写各项井控资料的,对技术员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六)不认真进行防喷演习或编造假资料者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对单位和员工的违章处罚可累加处罚,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加倍处罚,并定期进行违章处罚通报第十九条对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处罚,由工程技术科签发《XX公司井控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执行第二十条对单位及员工在出现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中的违章处罚按照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XX钻探公司井控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