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沙梁完小四年级法制教育教案.doc
8页红沙梁完小四年级法制教育教案第1课 我是国家小公民教学目的:使学生懂得公民、国籍、未成年的概念及意义,理解《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人人要争做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遵守法律教学重难点:重点:提高学生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使学生明白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难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学时间:3课时教学过程:第一课时教学内容:(一)我也是名小公民教学过程:一、谈话导入二、讲解公民概念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四、了解公民的权利和自由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权利和自由,2.适龄儿童都要到学校去读书,这既是同学们的权利,也是同学们的义务 第二课时主题队会: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懂得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约束自己,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在社会上做个合格的小公民活动准备:《小学生行为规范》、故事《让座》、《问路》以及歌舞、诗歌朗诵等活动过程 :一、队仪式(略)二、中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三、活动具体过程:1、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甲:同学们,你们是合格的小公民吗?那么你们知道小学生行为规范有哪些吗?(请同学回答,进行表杨)2、讲故事《让座》、《问路》乙:同学们,做合格的小公民,就要做到讲文明、讲礼貌,乐于助人,下面请张爱娟、林澜说一说她们遇到的事吧。
3、文明用语比赛甲: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文明用语少不了,让我们进行文明用语大比拚A、同学们,问候用语有哪些?(请小队队员回答、计分)B、 感谢用语有哪些?C、赞美语言有哪些?D、祝贺的用语有哪些?E、 道歉的用语有哪些?乙:讲文明事,作文明人,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请欣赏歌表演4、甲、乙:走进新世纪,我们是跨世纪的小主人,21世纪将为我们提供成功的机会,自由做好充分准备的同学,才能施展我们的才华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跨世纪合格的小公民请欣赏快板表演:《新时代的接班人》5、畅谈理想:树立远大理想,做跨世纪合格的小公民6、甲、乙:让我们树立远大理想,做跨世纪合格的小公民请听,我们的心声请听诗朗诵《理想》四、员讲话五、活动结束 第三课时教学内容:(二)我的国籍是中国教学过程:一、了解国籍的含义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二、了解法律对国籍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就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其中一人是中国国籍,本人出生在外国,也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三、了解《国际法》的内容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课时教学内容:(三)我是未成年教学目标:了解未成年人的定义和相关保护的法律教学过程:一、谈话导入二、阅读教材故事讨论、交流:生活中有哪些社会场所未成年人不能进入?三、阅读《小小法博士告诉你》1.18周岁有什么特别之处?2.了解未成年的定义: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法律上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保护法》3.了解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四、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