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学与宁波材料技术工程所联合培养硕士简章.doc
3页宁波大学与宁波材料技术工程所XX年联合培养硕士简章 为共同携手培养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开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地方经济开展需求,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协商,决定xx年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机械工程”、“物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领域的相关专业,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具体内容如下: xx年拟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和“机械制造”4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生25-30名;在“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联合招收博士生5名其中联合招收硕士生以宁波大学招生为主,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参加;联合招收博士生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生为主,宁波大学参加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方案数为准)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方案数为准) 1.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籍、论文辩论、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辩论,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论文辩论、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要负责,宁波大学配合管理有关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主要随导师在宁波大学或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而后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和宁波大学联合负责论文辩论,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3.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同时享受学籍所在方提供的相关待遇即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宁波大学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待遇博士生入学后相关生活待遇以宁波大学为主,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每月1000元普通奖学金、医疗保险、课程学习等待遇 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方法及其他要求等同宁波大学xx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xx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即硕士生的报名主要报宁波大学,博士生的报名主要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考生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宁波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考生也可由双方招生部门在各自一志愿上线考生中调剂录取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介绍(地址链接).nimte.cas./jgsz/glbm/yjsb/dsjs/ 宁波大学导师介绍(地址链接)graduate.nbu./index1.asp?classid=29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0574-87600226,87609136 邮箱:zhengfang@nbu.,liubinbin@nbu.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0574-87911122,86685287 邮箱:yangfang@nimte.ac.,hr@nimte.ac.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