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服务.doc
4页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临沂地区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途径:申请人直接到临沂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五洲湖东侧)三楼临沂商标受理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时间截止每天下午16:00,16:00后需将当天材料与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数据对接,不再接收受理业务咨询:0539-8771912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直接到临沂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受理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详见《直接办理商标申请注意事项》、《临沂商标受理窗口告知书》,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本窗口仅负责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受理业务,材料一经提交,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规费,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以上内容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受理窗口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