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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益加油站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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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aa****6
  • 文档编号:38261466
  • 上传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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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 新益加油站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7 楼 联系 邮政编码 610501 建设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李园村 14 社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补评)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268.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40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8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9.3%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06 年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新益加油站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李园村 14 社该加油站建设于 2006 年,新益加油站主要经营 95#汽油、92#汽油、0#柴油项目储罐区现有单层储油罐 4 个,其中 92#汽油罐 2个(1 个 20m3储罐) ,95#汽油罐 1 个(单罐容积 20m3) ,0#柴油罐 1 个(单罐容积 20m3) ,总容积为 80m3,总储存能力为 70m3(柴油折半计) 。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 局部修订版)中第 3.0.9 条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并于 2013 年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90 号)文件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函[2016]699 号)文件,本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整改以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应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环评手续 2 项目与川办发[2015]90 号文符合性见表 1-1 表表 1-1 本项目与《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符合性对照表本项目与《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符合性对照表 清理范围 工作方案 本项目符合性 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应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不符合 到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

      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 不符合 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 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于 2015 年以前,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可补办环评符合该条工作方案 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不符合 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其治理修复 不符合 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 按照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10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5〕149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4〕5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 不符合 2.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2.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展建设管理的意见》 (川办发〔2012〕3 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不符合 3 (川办发〔2014〕99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15〕340 号)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予以规范。

      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不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任何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划分,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新益加油站委托眉山市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方接受委托时,我方接受委托时,项目已建成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投入运营,,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本项目对施工期仅作回顾性分析,针对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遗留问题提出相本项目对施工期仅作回顾性分析,针对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遗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应的治理措施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中的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确定本项目为允许类其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修正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于 2005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星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津新都新益加油站的批复》[川经运行函(2005)126 号],本项目已取得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油零售证第 A0733 号)以及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4 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川安蓉经甲字[2016]00277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现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和选址合理性三、项目规划和选址合理性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李园村 14 社,北面紧临北一环路,西面紧临 105 省道,交通便利,车流量较大,能兼顾项目所在区域内和过境车辆的加油需求,经营位置良好。

      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本)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96 号)规定的项目,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新都新繁国用(2005)第 0726 号) ,本项目占地 2268.67m2,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本项目为加油站, 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局出具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说明本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成都市新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510125000047205,同意该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零售 ((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2013 年 9 月 10 日国务院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其中第一条规定: “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已设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2)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2015 年 2 月 25 日省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 ,并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储油(气)库、加油(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使用油(气)罐车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本项目已设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013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其中要求: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5 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本项目已设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环境相容性)环境相容性 项目北面紧临北一环路,西面紧临 105 省道;项目北面 12.5m 处有一杆高的10kv 架空电力线, 项目北面隔北一环路距离本项目场界 31m 处为新繁客运站 (员工约 200 人) ;项目西北侧距离本项目场界 95m 处为居民居住区(约 30-40 户,900-1200 人) ; 项目西侧隔 108 省道距离本项目场界 50m 处为汽车维修美容中心(员工约 50 人) ;项目西南侧距离本项目场界 50m 处为御膳房米业(员工约 60人) ;项目南侧距离本项目场界 30m 处为废品收购站,项目东侧为空地,项目东侧距离本项目 116m 处有 1 户居民(约 5 人) ;加油站上空无通信、电力线路穿越。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且评价区域有完备的市政给水管网进行饮用水供应且评价区域有完备的市政给水管网进行饮用水供应 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性较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2)加油站主要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分析)加油站主要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分析 本项目为三级加油站,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局部修订版)标准 4.0.4、4.0.5 规定要求,其埋地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分别不小于表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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