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30614.doc
28页内部资料 严禁外传文成县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四年四月文成县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为切实做好市级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文成县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一、清理范围(一)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如台办等单位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践中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县经济协作办(招商局)等;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县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港航局等特别说明:1、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二、重点任务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工作,即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核心是“清权、减权、制权”一)全面梳理职权,即“清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职权事项,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部门职权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处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同时,开展部门履职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二)大力简政放权,即“减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
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三)公开权力清单,即“制权”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结合省、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权力梳理(一)权力范围《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这次统一规定不列入权力清单。
但列入部门职权梳理范畴,为下一步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参考二)权力类别、权力名称及梳理口径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进行划分行政权力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登记等名称规范:行政许可的名称应与我省、市公告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中的名称一致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梳理口径:行政许可以省、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准,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放权情况等务必与公布的目录一致鉴于当前国家、省、市正在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要及时掌握行政许可项目的最新变动情况2、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之外的审批行为。
名称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名称应与政府公告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中的名称一致如地方标准发布审批,排污费免缴、缓缴核准等梳理口径:市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的目录为准,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务必与公布目录一致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的处罚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等梳理口径: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归并为一个处罚事项,填列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职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对于以上同一条款下五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归并为一个行政处罚职权,权力名称可以表述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对于上述名称,也可以对五项违法行为概括其主要内容后表述特别说明:对于同一行政主体管理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作出处罚规定的,仍应作为一个行政处罚权填列,并在实施依据中将几个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的相应条款内容都填写清楚4、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名称规范:建议按照法条的具体规定概括权力名称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标准多占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该条是对有关违法占用土地拒不停止施工行为的行政强制规定,建议权力名称概括为:查封、暂扣用于违法占地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梳理口径:建议按照法条来进行梳理,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规定的行政强制,归并为一个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排污费、资源费、土地房屋征收等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梳理口径:财政、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按照征收依据的不同,建议按照一个征收依据填列一个行政征收职权的原则把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权力,建议与财政、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致特别说明:列入行政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主体直接依据征收权所进行的收费,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
如果相应的收费附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职权,那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应归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职权事项进行清理,并需要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栏目中注明收费依据和标准6、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等民政局会比较多)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给付如抚恤金给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梳理口径:建议按照一种给付类别填列一项给付职权的原则掌握7、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裁决如拆迁补偿纠纷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等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梳理,相关法条规定一件裁决事项,填列一项行政裁决职权8、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登记(证明、鉴定、认定等)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土地权属登记、产品质量鉴定、原产地证明等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特别要注意行政确认与行政审批两者之间的区分:一是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不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后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具有赋权性质二是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对既有的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其效力溯及既往;后者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从事某种行为或享有某种权利,其效力针对未来三是裁量范围不同前者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要符合确认的要件,就予以确认;后者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择优赋权,通常有数量限制例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对于通过认定的企业来说,获得了原来没有的身份、资格,并可以通过这种身份和资格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应归入其他审批权9、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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