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际结算案例15.ppt

48页
  • 卖家[上传人]:mg****85
  • 文档编号:50555626
  • 上传时间:2018-08-08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477KB
  • / 4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案例1 后T/T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 浙江某五金进出口公司Z,与俄罗斯E公司签约出口2个 TEU的后入水的水龙头合同约定分两次装运,交货的 时间间隔为30天;付款方式为装运后30天的T/T方式( Payment by T/T within 30 days after shipment of goods);还约定Z公司收到T/T后将单据通过快递寄给E 公司(宁波港至St.Petersburg的航程为45天左右) 看来万无一失,Z公司并无太大的风险 Z公司如约安排生产,并按装期将第一个TEU的货物从宁 波港装船,此后向E公司发出了S/A,30天付款的日子眼 看快到了,Z公司发电文催E公司汇付货款,开始E公司 还敷衍称自己只是进口代理,会敦促其客户付款,后来 干脆就回避,最后索性连也不接、电文也不回了1 1显然是俄罗斯的市场发生变化,进口代理E公司 无奈而毁约 好在Z公司还未快递寄出海运提单(Ocean B/L ),还持有物权的凭证,所幸还未造成货款两 空,想就地处理转卖货物又苦于找不到其他客 户,只好在货到圣彼得堡港两个月后联系了船 公司将货物运回 由于货物在目的港CY的码头费、搬运费、往返 运费、保费、报关费等,使Z公司经济损失惨重 。

      更糟糕的是此时第二个TEU的货物也如约生产完 毕,而国内水龙头大都要求下入水,出口转内 销碰到问题价值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货物成为 了库存商品2 2案例分析:n如果双方在合约中还规定了E公司需预付合同总金 额的20%作为定金(earnest或down payment), 结局将会是完全两样一方面,E公司不会放弃定 金,会补上80%的余额,以换取提单;另一方面 ,即便E公司放弃定金,Z公司也由此减少部分损 失得到一定的补偿n初次交往的客户不该在第一批货物的款项还没有 收妥时,就将第二批货物备妥待运;n对于那些无法出口转内销的货物(如阿拉伯袍、 外国军服、美洲和日本的家电等),需要特别加 以留意,要了解客户的资信、选择结算的方式( 托收和信用证)、贸易环节、贸易术语(FCA、 FOB)的选择等3 3案例2 预付品质保证金的欺诈案 深圳某服装F公司与南非N公司签约出口服装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货物分8次装运,每次 50万美元;款式由N公司提供图样生产;部分面 料由N公司在国际市场代为采购;签约后的1O日 内,双方分别对开信用证用于购买原料和服装 ;在货物装运前5日,N公司质检员前往产地进 行质检,验收合格后由来员签发“质量检验报 告”(C/I),并作为议付的单据之一;签约后 的2O日内,F公司需要向N公司预付合同总金额 2.5%的质量保证金,在第一批货物装运后5日 内退回。

      4 4签约后的1O日内,双方如约分别对开信用证; 签约后的2O日内,F公司如约以T/T汇出10万美 元的质量保证金 此后F公司发现面料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 ,要求自行采购面料,由此双方出现纠纷 F公司如约生产第一批价值50万美元的服装,并 提前电告N公司派员前来验货,N公司先是迟迟 不来验货,后又提出建议改为由深圳当地商检 机构验货 F公司考虑到信用证规定的议付单据之一是由进 口商签发的“质检证书”,遂向N公司提出修改 信用证的要求5 5就在函电的一来二往之中,信用证规定的装期 已过,N公司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做法称F公司不 能在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期限交货,属单方面 违约,除了扣留F公司的保证金外还称保留向F 公司追究违约损失的权利至此,F公司才如梦 初醒遭遇了一起利用“质检证书”骗取“保证 金”的经济诈骗案 案例分析:n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也绝非万无一失,常 常会有所谓的“软条款”-陷阱,使得不可 撤销信用证成为可撤销信用证了6 6n汇付方式灵活、方便,常被诈骗犯在支付“保证金”和“ 佣金”时加以利用他们利用出口商急于开发市场的心理 ,通过签订诱人的合同,先收取出口企业的保证金,然后 以质量问题为由,没收保证金。

      n“保证金”拟以保函而不是汇付;“佣金”不应该预付而 应该在收妥货款后支付nF公司不仅损失了10万美元,该合同属于“来料加工贸易” ,购买面料在先同时,为免除面料的进口关税,F公司事 先已在深圳海关为进口面料、成衣出口办理了“来料加工 手册”现在,合同无法履约,进口面料面临无法退货还 不可挪做它用如果面料用于内销的服饰,这批进口面料 一是要补办“进口批文”、二是要补缴“进口关税”,否 则视同走私,这给F公司造成了一系列的麻烦问题n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特别需要加强对于签约和履约的规范 化管理,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7 7案例3 市场行情变化 1987年3月初,武汉医保进出口公司Y与美国洛杉矶进 口商J公司签约8万打乳胶手套,出口总价5.76万美元 付款方式是:The buyer should prepay 30% of amount as earnest by T/T to reach the seller’s A/C before May 10,1987,and pay 70% of amount as balance within 10 days after shipment of goods by T/T also.(5月10日前以T/T方式预付货款 总额的30%作为定金,其余70%在装运后的lO天内也 以T/T方式)。

      5月份初,Y公司在收到定金后如约发货,而10天后,J 公司并没有汇到余款,而是在来电中称近期美国乳胶 手套的市场行情急剧下趺,乳胶手套已是垃圾价( garbage price),要求Y公司降价40%8 8事先,Y公司也曾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到国际市场的乳胶手套价 格急剧下滑,但考虑有合约在先,开始并不同意J公司的要求, 后Y公司再三考虑:n夏季已到,乳胶手套在LA的码头上的集装箱内暴晒,温度 过高会老化、发粘;n就地转卖他人,整个市场行情不看好,难以成交;n如果运回,国内没有市场,而且将得不偿失 最后协商的结果是Y公司同意降价25%,在J公司通过 T/T汇付了45%的余款后,Y公司将全套单据用国际特 快专递寄达J公司 案例分析:n似乎结算方式还比较安全,照理也不会出现什么变数,谁 知市场变化莫测如果L/C方式就不会…n其实,如果Y公司在美国还有其他客户可以接受这一批货物 ,则最好的办法是转卖他人,由于预付的30%定金可以不 退还J公司,即便转卖他人降价40%,也就损失10%;如果 转卖他人降价30%,恰恰打个平手;如果转卖他人也降价 25%,岂不是还多卖了5%9 9案例4 信用证与汇付组合使用时的风险 有教材介绍采用组合结算方式(如托收+汇付、汇付+信用证 、托收+信用证+汇付等)可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中国一服装公司C与印度进口商I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出口一个 20’柜的印度服饰尕内什外套(Ganesh Surcoat)和纱丽( Sari)各5000件,价格分别为CIF Bombay USD12.00/pc和 USD8.00/pc,总金额为10万美元,结算方式为50%货款由信用 证支付,其余50%货款在装运前10天以前T/T方式支付(逃避 关税) I公司如约开到信用证,随即C公司便投入生产备货,在货物即 将生产完毕之前,C公司提前通知I公司以T/T方式将5万美元汇 到C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由于印度市场发生变化,I公司始终拖延不办理汇付,C公司虽 持有一份5万美元货款的信用证,却无法如期装运,直至信用 证规定的装期到期,导致该信用证失效 由于该产品内销无望,造成C公司大量产品积压,既占压了流 动资金、又占据了仓库空间,给C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0101111案例分析:n这是信用证+汇付的结算方式,由汇付产生风险如果全部采用信用证 结算,就不会产生因为汇付不到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使货款无法收回n要尽可能提前通知对方以T/T方式将余额汇出,一旦有变可以有足够 的时间与之商议周旋,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合约规定签约后就以T/T方 式将50%货款汇到(而不是在发运前10天才汇到),C公司才安排生产, 一旦I公司有变,C公司可以有足够的时间与之商议周旋,充其量放弃订 单n在现有结算方式下,一旦察觉到对方有可能违约,而尕内什和纱丽 又不可能内销,就应该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将风险和损失减少到 最低如:应该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前交货发运、效期前交单议付,首 先通过对信用证的议付收回50%货款,然后再对余款催收n此后,C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向对方提出降价,这是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的处理方式n对方不接受降价,但又对信用证赎单提货,则可以以合同对I公司提 出仲裁以解决双方之间的贸易纠纷1212案例5 采用远期D/P凭T/R借单案 中国Z公司与埃及的E公司签约出口纺织品,货款总价值为 USD30,000 CIF Alexander Egypt(埃及亚历山大港),付款方式 为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见 票后30天付款)Z公司如约发货并投保,次日凭全套单据和远期 汇票委托托收行办理托收付款在代收行向E公司提示了汇票与单 据后,E公司对该远期汇票予以承兑,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E公司 并没有付款赎单而是以T/R向代收银行借单,在凭单据提货后,E 公司宣告破产。

      问Z公司于汇票到期日是否可以收回货款? 分析: 因为这是D/P不是D/A,即出口商仅授权代收行(远期)付款交单 而不是承兑交单至于代收行仅凭E公司的T/R提前借单给E公司, 那是代收行自身与E公司之间的信托行为,所以代收行应承担付款 责任; 如果是委托人授权代收行仅凭E公司的T/R就可提前借出单据,代 收行不必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付款方式为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远期承兑交单, 见票后30天付款),进口商可以只需承兑而不必付款,无需T/R就 可以从银行获得单据,代收行也不必承担E公司破产后的付款责任 1313案例6 采用D/P AT SIGHT损失案 浙江一外贸公司Z与日本进口商J公司结识,先做了几单小批量适配器( adapter)生意,付款方式均为前T/T,交易一直顺利一天,J公司称已打开 销路,要求增加数量需订一个20’集装箱的货物,但由于该公司的客户与其约 定COD方式付款,只好向Z公司提出要求将付款方式由前T/T改为D/P AT SIGHT Z公司业务主管考虑:在D/P at sight的结算方式下,如果对方不付款赎单, 就不可能从托收行赎到单据,自己仍可以控制货物的所有权,因此便欣然同意 了J公司的要求并签约。

      此后如约从宁波港发出一个20’货柜的货物(2万个adapter),总金额为5万 多美元Z公司便制单委托代收行寄单托收,J公司先后以经办人出差、会计生 病为由拖延向银行付款赎单一周后货物便到达目的港YOKOHAMA(横滨),致 使到港后的各种码头仓租费用相继发生,Z公司着急万分 而产品已由J公司申请专利、商标也由其指定(oem),因此想低价转让他人却 无人问津(必定引发商业纠纷),如将产品运回,国内消费者也不会接受 110V/60Hz的电源,也只能作为库存或拆元器件 Z公司经考虑再三迫于无奈最后只好要求J公司将结算方式改为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在通知了托收行和代收行后,J公司仅凭承兑将货物提走,此后 就全无音讯Z公司后向涉外法律事务所咨询,得知在日本诉讼费用极高、时 间拖延,只好认栽1414案例7 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 深圳某进出口公司S与澳大利亚A公司有3年多的生意往来,虽然 开始时A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其订货稳定且付款按时,随着 双方贸易额的扩大,由每年六、七万美元增加到七、八十万美 元,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也逐步加深,S公司对A公司的 结算方式也开始给予方便。

      由最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跟单信用 证逐步改为D/P at sight、D/A at 30 days afte。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