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印刷及包装企业.doc
16页大兴区印刷及包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序号 考评内容 满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1 资质证照 22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203 安全生产责任制 28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55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35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7 应急救援 608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09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4010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011 资质和安全协议 2012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属实性评价) 50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合计 400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402 设备设施 903 作业安全 2504 危险化学品管理 1005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406 场所环境 407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40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合计 600总计 1000大兴区印刷及包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 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 条 /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应当具备印刷经营的条件,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无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印刷业管理条例》第7 条 /资质证照消防验收意见书 2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20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 10 分;4、扣满 20 分的,追加扣除 10 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生 产 法 》 第 19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26 条第 5.2.1 条安全生产目标 8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 5 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 5.1 条第 5.1 条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10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 1 个部门,扣 3 分;3、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 5 分;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 5 分;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 3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4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4 条、第 15 条第 5.2.2 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职责 10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第 5.2.2 条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 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2、组 织 制 定 并 督 促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规 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缺少履职证明材料(如签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的记录等),不得分,并追加扣除 10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6 条规章制度 1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规章制度每缺 1 项扣 5 分;若缺少的规章制度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 3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8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25 条第 5.4.1 条、第 5.4.2 条、第 5.8 条、第 5.9 条、第 5.12 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10 制定相关岗位和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每缺 1 个岗位或 1 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15 条 第 5.4.3 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35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报告缺 1 项扣 5 分;若缺失的记录档案、报告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21 条、第 31 条、第36 条、第 37 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5 条第 5.4.6 条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 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5、危险化学品档案(出入库记录和 MSDS)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7、安全生产奖惩档案;8、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培训学时要求 15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3、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扣 10 分;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 5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25 条 第 5.5 条培训内容 15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1、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分;2、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10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24 条 第 5.5 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 5 分;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5 条第 5.5.3 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5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 5 分;扣满 15 分,追加扣除 10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8 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5.5.3 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应急救援 预案制定 201、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第 5.11 条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 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 9006-2010 条款)组织建立 10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1、无组织机构或人员,不得分;2、职责不清,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第 5.11 条预案演练 203、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视同未演练,不得分;2、有演练记录、影像资料,但无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第 5.11 条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器材 104、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不得分;2、器材无维修保养记录,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69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76 条、第 77 条第 5.11 条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2、每缺 1 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 2 分;3、每缺 1 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 10 分;每缺 1 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 2 分;4、每缺少 1 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 5 分;5、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 5 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25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第 5.6.2 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7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不得分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涉及职业卫生内容,则不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1 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11 条第 5.10.1 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职业卫生三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1、未进行“三同时 ”管理的,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第 5.10.1 条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