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示范文本).docx
7页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健全森林防护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二、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一)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二)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三)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上一届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四)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三、工作安排县林业局: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县财政局:应当根据本县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部分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保险。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审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管护劳务补助发放和考勤、考核等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四、生态护林员应选聘条件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二)当地脱贫人口三)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四)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对于上一届的生态护林员能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按照选聘程序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五、选聘程序(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村部政务公开栏以及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②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③管护任务、管护报酬④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⑤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⑥监督机关和投诉⑦其他相关事项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审批表,填写后经村委会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报名人员进行身份审定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五)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等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
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六)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生态护林员信息表报送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按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和管护劳务协议签订情况报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可对各乡镇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六、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育平衡规定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七)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八)做好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七、生态护林员管理(一)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一年一聘以及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二)生态护林员管护周期管护周期为12个月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工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认定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三)生态护林员进退管理机制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八、资金分配及使用办法根据**精神,下达了我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为1390万元结合各乡镇森林资源、湿地面积等情况,安排各乡镇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乡镇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九、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和劳务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对象原则上为本村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1600亩管护区域为乡镇林业工作站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各乡镇分配给各生态护林员管护,不能遗留管护死角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原则上,4人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75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5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补助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签订的劳务管护协议,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
十、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严格落实选聘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把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落到实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选聘工作任务二)选聘时间要求各乡镇须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方案上报县林业局备案;各乡镇要加快选聘(续聘)进度,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并将“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扫描件上报县林业局邮箱(**)和县乡村振兴局邮箱(**)备案三)开展业务培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四)加强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台账,设立专人负责做好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和“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及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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