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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制度汇编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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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安全制度汇编4篇 目录 1.航空安全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2.航空安全制度有哪些 3.航空安全制度注意事项 4.航空安全制度4篇 重要性和意义 在航空业,安全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对每一位乘客的庄严承诺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空中交通的导航灯,确保每一次起降都在有序和受控的状态下进行它防止了人为错误,减少了事故风险,提升了运营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公众的信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航空安全制度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前的检查程序、机组人员的训练标准、紧急情况应对预案、飞机维护规程、空中交通管理规定,以及旅客安全须知等这些制度如同一张精密的网,从各个层面确保飞行安全无虞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强调的是严谨和细致飞行员必须严格遵守飞行手册,不容丝毫马虎;地面工作人员需确保每次起飞前的检查无遗漏;而培训部门则需定期更新安全知识,确保所有员工对最新规定了如指掌安全文化应深入人心,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形成积极的安全氛围。

      航空安全制度是我们的防护盾,也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每一位员工都应视之为神圣的契约,严格执行,共同守护蓝天的安全让我们携手,让每一次飞行都成为一次安心之旅 航空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2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

      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 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 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 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 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 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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